歸納法和演繹法的區別是什麼?有什麼辯證關係?

別給我推英雄聯盟了


歸納法和演繹法,都屬於認識的方法。

獲得對新事物的認識,這就是他們的共性。

歸納法,已經獲得一系列的,具體的個別的認識,但是未能涉及到事物的共性,事物的本質。

例如瞭解了近代的英國,德國,美國,日本的發展歷史,比較其共同之處,都實現了大機器生產,確立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建立了資本主義國家。大機器生產了無窮無盡的商品,迫切的需要推銷到世界各地。面對中國為代表的閉關鎖國的封建國家,必然武力打破這些國家的藩籬,改變其為西方的資源供應地,商品市場。

所以戰爭是資本主義發展到帝國主義的必然選擇,世界大戰的禍水就是貪得無厭的帝國主義。如果第一次世界大戰可能是偶然,不久以後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就絕對不是偶然了,徹底暴露出帝國主義的貪婪性,擴張性,相互的爭奪性,滅絕人性的殘忍手段。

簡而言之,歸納法就是從個體到普遍,從個性到共性,從具體到抽象,從感性到理性,從現象到本質,從而實現認識的飛躍。

而演繹法完全相反。已經知道許多事物的表象,有一個新的物體,本質相同,至少最關鍵是特徵相同,則這個新事物,必然具有其他物體的所有特徵。

例如,屠夫解剖了牛,羊,豬等動物,雖然物種不同,但是都有五臟六腑,都有心肝脾肺腎。突然接觸到一個新動物:麻雀,即使沒有破腹,屠夫仍然堅信,麻雀的內臟必然也是一樣,即,麻雀雖小,肝膽俱全。實際解剖,果然如此。


青山不掩


知原

前天 23:38 · 科技領域創作者

演繹、歸納與宇宙的統一性

演繹與歸納是人類認識事物的兩種基本的認知方法。歷史上,西方的哲人們常以這兩種方法中的某一種為根本性方法,而否認或貶低另一種方法。因此,西方的哲學在方法論上可以分為兩派:演繹主義與歸納主義。這兩派的對立和鬥爭在近代的西方哲學史上表現的尤其激烈,只是到了十九世紀三十年代,由於非歐幾何的出現(後來又相繼出現了集合論、相對論等)才見分曉。其結果是演繹主義失敗了,歸納主義取得了“勝利”。因此,西方近代哲學界中以演繹法作為基礎的唯理主義轉變為現代的非理性主義,以歸納法為基礎的經驗主義則被髮展為實證主義。這種轉變是正確的嗎?以及演繹法與歸納法有效性的基礎是什麼?或者說,這兩種方法為什麼可以用來認識自然呢?這是本文要論述的。

演繹法在一般的邏輯教課書上通常被定義為,從一般到特殊的邏輯推理方法,也常被稱之謂一種必然性推理,或保真性推理。這些定義都是從演繹法的特點上對其進行定義的,而沒有反映出其實質。如果按其實質,我認為可以作這樣的定義:所謂演繹法是指人們以一定的自然規律或思維規律為依據,從服從該規律的事物的已知部分推知事物的未知部分的人類認識自然界的一種方法。

歸納主義者反對或貶低演繹法,認為演繹法不是一種科學的方法,其基本理由有兩個:

一、是認為演繹法不能給人以新知識,因為它的結論本身就包含在前提之中。比如從“凡人皆死”這個前提,推知“蘇格拉底必死”這個結論。這裡並沒有告訴人以任何新知識。因為,“凡人皆死”本身就包含了“蘇格拉底必死”。

二、是認為演繹法不能證明其前提的正確性,必然導致先驗論。演繹法必須以一定的基本原理為前提,在不引入更基本的基本原理之前,這些基本原理是不可能通過演繹法本身被發現或證明的。而引入更基本的基本原理之後,這些基本原理雖然能被演繹法所發現或證明,但是所引入的那些更基本的基本原理卻又不能被演繹法本身所發現或證明。因此依此類推,演繹法要能作為一種完全的、根本性的方法而存在,就必須假設存在一些“先驗”的、根本性的、絕對的真理,這些真理是不可能被演繹法本身所發現或證明的,而其他的一切知識卻都可以從這些“先驗”真理中推演出來。

必須承認,上面歸納主義者對演繹法的兩個批評都是有道理的,但是我們在此還是有反駁的必要,因為這樣可以加深我們對演繹法的理解。

比如論點一,認為演繹法的結論包含於前提之中,不能告訴人類新知識。這並沒有錯,但這並不表示演繹法就沒有意義了。因為,演繹法雖然不能告訴人類新知識,卻能告訴人類“隱”知識(即隱含於前提中的知識)。“蘇格拉底必死”,畢竟不是“凡人皆死”;公式:F=ma,我們知道了F、m的值,不通過計算畢竟還是不知道a的值;歐幾里德幾何的定理包含於他的公理體系之中,不通過推理,我們畢竟還是不知道這些定理。事實上,演繹法的重要作用就是將這些“隱”知識從前提中尋找出來,變為人類的“顯”知識。

再如論點二,認為演繹法不能證明其前提的正確性,必然導致先驗論。這也並沒有錯,但同樣不能說明演繹法就沒有意義了。我們知道,宇宙應該有一個初始狀態,宇宙的其他狀態都是從這個初始狀態中演變而來的,因此,我們只要弄清楚了宇宙初始狀態的所有知識,宇宙的其他狀態就都可以運用演繹法從它的初始狀態的知識中推演出來;我們還知道,宇宙應該有一個基本單位,宇宙中形態、性質各異的事物都是由這個基本單位組成的,因此,我們只要弄清楚了這個基本單位的所有知識,這些形態、性質各異的事物自然都能夠從這個基本單位的知識中推演出來。在此我們可以看出,人類的演繹法實際上反映的是宇宙在時間序列上的演化方式及在空間結構上的組成模式。這也是演繹法發展到極端——比如黑格爾的哲學——必然推出宇宙是精神的產物的根本原因。

宇宙在時間上存在著初始狀態、在空間結構上存在著組成單位,我們將這一規律稱之為宇宙的“統一性”原理。而將關於宇宙的初始狀態及組成單位的知識稱之為宇宙的“統一性”知識。由於人們將宇宙的初始狀態稱之謂宇宙的“本源”,將宇宙的組成單位稱之謂宇宙的“本原”(這兩者也常合稱之謂“本原”),因此宇宙的“統一性”知識也可以被稱之為關於宇宙的“本源”和“本原”的知識。

宇宙的“統一性”知識與演繹法的關係是,宇宙的“統一性”知識是演繹法的最根本性前提,或者說是絕對真理或“先驗”真理;而用演繹法所演繹出來的知識則都隱含於它的前提——宇宙的“統一性”知識之中。為演繹法辯護的西方學者們在先驗論上常導致唯心主義,即認為在人類的理性中存在一些不證自明、絕對正確的真理,而不是認為這些知識是存在於宇宙之中的、是關於宇宙的初始狀態和組成單位的知識,這是極其錯誤的。演繹法不能證明其前提正確的特點恰恰說明,我們的宇宙的是有時間起始狀態和空間結構組成單位的,而不是循環變化的。因為,宇宙如果是循環發展的,那麼宇宙中的所有知識必然是能循環論證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先驗”真理。

歸納法在一般的邏輯教課書上通常被定義為,從特殊到一般的邏輯推理,也常被稱之謂一種或然性(概然性、蓋然性)推理,或擴展性推理。這些定義也都是從歸納法的特點上對其進行定義的,也沒有反映出其實質。如果按其實質,我認為可以作這樣的定義:所謂歸納法是指人們以一系列經驗事物或知識素材為依據,尋找出其服從的基本規律或共同規律,並假設同類事物中的其他事物也服從這些規律,從而將這些規律作為預測同類事物的其他事物的基本原理的一種認知方法。

演繹主義者反對或貶低歸納法,認為歸納法不是一種科學的方法,其基本理由也有兩個:

一、是認為歸納法不可能給人以具有普遍性或必然性的知識。因為,歸納法是從小範圍推知大範圍、從過去推知未來的方法,故無法保證其普遍性和必然性。比如,過去歐洲人通過世世代代經驗的歸納,確信“凡是天鵝都是白的”,但是後來在澳大利亞發現了黑天鵝,它就被否定了。

二、是所謂的休謨問題。休謨認為,由歸納前提到歸納結論的推理,是建立在所謂的“歸納原理”之上的。而歸納原理本身卻又正是歸納的結果。因此,這裡就犯了循環論證的錯誤。也就是說純粹的、單一的歸納法的使用也不具有合理性的基礎。休謨問題也被稱之為“歸納合理性問題”。

這裡反對歸納法的兩個理由也是有道理的,但是我們也有辯駁的必要。

比如論點一,認為歸納法不可能給人以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識。這也並沒有錯,但也不能說明歸納法就沒有意義了。因為,歸納法雖然不能給人以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識,卻能給人以在一定範圍內成立的知識。比如,我們根據經常看到的“天鵝都是白色的”,從而推知“凡是天鵝都是白色的”,這個結論雖然不是絕對正確的,卻在相當大的範圍內是成立的。再如,牛頓的三定律及萬有引力定律都是通過為數不多的觀察和實驗總結出來的,卻在相當寬廣的範圍內是有效的。事實上,歸納法的真正意義並不在於一下子就告訴人類以絕對真理,而在於告訴人類在一定範圍內是有效的相對真理,並通過逐步擴大相對真理的適用範圍去無限的逼近宇宙的絕對真理。因此,歸納法的結論一般都具有被證實或證偽這兩種可能性,在它成立的範圍內它將被證實,超出了這一範圍它將被證偽。波普爾認為,科學的發展更是證偽的作用。這是有道理的,科學的每一次重大的發展都是由於原歸納結論不能適用,必須結合這些原歸納結論不能適用的新事物歸納出更一般性的結論。另外,歸納法的有效性與正確的運用“歸納原理”有關,這在下面論述。

再如論點二,認為歸納法不具有合理性的基礎。休謨認為,歸納法的合理性是不可能得到證明的,只能從心理學角度對“歸納法的使用信念”作出解釋,這就是“習慣”或“習性”的作用;康德進一步認為歸納法是用先天的因果範疇對經驗材料進行整理和綜合,從而歸納法的合理性即存在於所說的因果性範疇的先天性之中;穆勒則提出了所謂的“自然齊一律”,即認為“自然界中存在著象平行的事例這一類事情,過去曾經發生的,在相同的條件下將再次發生。”穆勒的回答才是真正聰明的。但是筆者認為,更準確的回答應該是我們前面說過的“宇宙的統一性原理”。即宇宙是統一的,因此宇宙的各個部分都存在著宇宙的其他部分都適用的知識,這就是關於宇宙本原(這裡的本原兼有宇宙的組成單位和起源這兩個概念)的知識。因此,我們只要在宇宙的任意一部分獲取了這類知識,我們就可以推知整個宇宙了。

當然,人類是不可能在有限步驟內完全獲取這類知識的。人類在有限步驟內只能獲取可以被稱之為“相對本原”的知識,比如原子、夸克等等,以及人類的起源、地球的起源等等。這類“相對本原”實際上就是宇宙中的部分事物的統一性知識。由於這類知識是部分統一的,因此它的適用範圍是有一定侷限的。超出了這個範圍,我們就要尋找更一般的統一性知識或“相對本原”。事實上,人類的知識正是這樣逐步獲取的。而上面所說的歸納法的有效性必須遵循的所謂的“歸納原理”,就是以事物的統一性知識,或者說以事物的起源、組成單位為核心內容。

從上面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演繹法與歸納法的有效性都依賴於“宇宙是統一的”這一基本原理的正確性。只有宇宙是統一的,整個宇宙才能是一個龐大的演繹體系;也只有宇宙是統一的,歸納法認識的有關事物統一性方面的知識才能被推廣到較大的範圍中去。當然有人會問,你怎麼知道或證明宇宙是統一的呢?我的回答是,人類能認識宇宙,這本身就說明了宇宙具有一定的統一性,如果這種認識能無限的持續下去,這本身就是對宇宙是統一的這一基本原理作出的最好的回答。

由於演繹法在不引入新前提的情況下,它的前提是不可能被演繹法所發現或證明的,而只能是另一種方法——歸納法歸納的結果,並且引入新前提這本身也依賴於歸納法。因此人類的歸納法是人類的演繹法的基礎,沒有人類的歸納法就不可能有人類的演繹法。而人類的歸納法的有效性的基礎卻又是因為宇宙是一個演繹體系,即宇宙中的部分事物總是可以統一為一個共同的起源和少數幾個基本單位,整個宇宙則又可以統一為一個更為根本性的起源及一個更為根本性的基本單位。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歸納法是人類的根本性方法,而演繹法則是宇宙的根本性方法。

演繹法和歸納法的關係實際上是一個辯證的關係,沒有宇宙的“演繹性”就根本不會有人類的“歸納法”——即整個宇宙如果不是以“演繹”的方法構成的,宇宙中就根本不會形成人類及人類的“理性”——歸納法。因此,也可以這樣說演繹法是宇宙的根本理性,歸納法才是人類的根本理性。

因此,歸納法與演繹法的關係實際上反映的是人與宇宙的關係。正是由於宇宙是演繹的,才會有人類和人類的歸納法;又正是由於人類及人類的歸納法,宇宙才能被認識。

近代西方哲學以演繹法的失敗,歸納法的勝利而告終是有其原因的。因為,這說明他們終於弄清楚了人類的根本性方法是歸納法,而不是演繹法。然而,由此導致的否定理性的非理性主義及否定形而上學的實證主義的現代哲學卻是錯誤的。因為,前面說過,宇宙是統一的,因此歸納法與演繹法都是有效的。而歸納法又是人類理性的,演繹法則可以看作是宇宙“理性”的。因此,只要我們承認宇宙的統一性原理,唯理主義則是必然的,非理性主義則是荒謬的。再者,由於人類的歸納法追求的總是以宇宙的統一性知識為根本,而這些關於宇宙統一性方面的知識本身就是形而上學的問題。因此只要歸納法是有效的,那麼導致形而上學則是必然的、必須的。

另外,一個完整的人類認知過程應包括三個環節:第一個環節是觀察和實驗,屬於人類的感性認識階段。即人類通過其感官及製造出來的觀測工具、實驗工具,對客觀事物及其規律進行觀察和實驗,以便將客觀事物和規律轉化為人類的知識素材。第二個環節是運用人類的歸納法對這些知識素材進行歸納和總結,以便找出一般性結論及各知識素材間的相互關係。屬於人類的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昇華”的階段。第三個環節,則是運用演繹法對歸納法歸納出來的一般性結論進行演繹,使其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並運用這個體系中的知識及大範圍的事物中的已知部分對大範圍的事物的未知部分進行推測。屬於人類的理性認識階段。

由於大範圍的事物不一定服從這個體系中的規律,因此推測的結果也不一定正確,這就需要進一步的觀察和實驗來驗證。如果被證實,就說明我們現有的知識還是有效的;如果被證偽,就說明我們需要尋找出更一般性的知識。人類的整個認知活動就是由這三個環節螺旋上升構成的。這也是科學發展的基本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人們一般將觀察和實驗作為歸納法的一部分,而本文卻是分開的。本文認為觀察和實驗屬於人類認知活動的實踐部分,而歸納法則同演繹法一樣同屬於人類認知活動的思維(理性)部分。人類的認知活動應該是思維和實踐的統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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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法和演繹法是邏輯學的研究方法。歸納法是對觀察、實驗和調查所得的個別事實,概括出一般原理的一種思維方式和推理形式,其主要環節是歸納推理。歸納推理可以分為三種方式:完全歸納法,簡單枚舉法,判明因果聯繫的歸納法。歸納法的主要作用在於:1、科學試驗的指導方法:為了尋找因果關係而利用歸納法安排可重複性的試驗。2、整理經驗材料的方法:歸納法從材料中找出普遍性或共性,從而總結出定律和公式。歸納法的優點在於判明因果聯繫,然後以因果規律作為邏輯推理的客觀依據,並且以觀察、試驗和調查為手段,所以結論一般是可靠的。歸納法也有其侷限性,它只涉及線性的,簡單的和確定性的因果聯繫,而對非線性因果聯繫,雙向因果聯繫以及隨機性因果聯繫等複雜的問題,歸納法就顯得無能為力了。歸納法是一種或然性推理方法,不可能做到完全歸納,總有許多對象沒有包含在內,因此,結論不一定可靠。演繹法與歸納法相反,是從一般原理推演出個別結論,演繹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論,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部分組成。演繹法的主要作用是:1、檢驗假設和理論:演繹法對假說作出推論,同時利用觀察和實驗來檢驗假設。2、邏輯論證的工具:為科學知識的合理性提供邏輯證明。3、作出科學預見的手段:把一個原理運用到具體場合,作出正確推理。演繹推理是一種必然性推理,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推出的結論是個別,一般中概括了個別。事物有共性,必然蘊藏著個別,所以“一般”中必然能夠推演出“個別”,而推演出來的結論是否正確,取決於:大前提是否真確,推理是否合乎邏輯。演繹法也有其侷限,推理結論的可靠性受前提(歸納的結論)的制約,而前提是否正確在演繹範圍內是無法解決的。歸納法和演繹法在認識論中的辯證關係:歸納法是由認識個別到認識一般;演繹法是由認識一般進而認識個別。一、演繹必須以歸納為基礎。人們先運用歸納的方法,將個別事物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繹才能從這一般原理出發。演繹是以歸納所得出的結論為前提的,沒有歸納就沒有演繹。二、歸納必須以演繹為指導。人們在為歸納作準備而蒐集經驗材料時,必須以一定的理論原則為指導,才能按照確定的方向,有目的地進行蒐集,否則會迷失方向。三、歸納和演繹相互滲透和轉化。思維過程中,歸納和演繹並不是絕對分離的,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既有歸納又有演繹,歸納與演繹相互連結、相互滲透,相互轉化。


甜膩膩的歌聲


演繹、歸納與宇宙的統一性

演繹與歸納是人類認識事物的兩種基本的認知方法。歷史上,西方的哲人們常以這兩種方法中的某一種為根本性方法,而否認或貶低另一種方法。因此,西方的哲學在方法論上可以分為兩派:演繹主義與歸納主義。這兩派的對立和鬥爭在近代的西方哲學史上表現的尤其激烈,只是到了十九世紀三十年代,由於非歐幾何的出現(後來又相繼出現了集合論、相對論等)才見分曉。其結果是演繹主義失敗了,歸納主義取得了“勝利”。因此,西方近代哲學界中以演繹法作為基礎的唯理主義轉變為現代的非理性主義,以歸納法為基礎的經驗主義則被髮展為實證主義。這種轉變是正確的嗎?以及演繹法與歸納法有效性的基礎是什麼?或者說,這兩種方法為什麼可以用來認識自然呢?這是本文要論述的。

演繹法在一般的邏輯教課書上通常被定義為,從一般到特殊的邏輯推理方法,也常被稱之謂一種必然性推理,或保真性推理。這些定義都是從演繹法的特點上對其進行定義的,而沒有反映出其實質。如果按其實質,我認為可以作這樣的定義:所謂演繹法是指人們以一定的自然規律或思維規律為依據,從服從該規律的事物的已知部分推知事物的未知部分的人類認識自然界的一種方法。

歸納主義者反對或貶低演繹法,認為演繹法不是一種科學的方法,其基本理由有兩個:

一、是認為演繹法不能給人以新知識,因為它的結論本身就包含在前提之中。比如從“凡人皆死”這個前提,推知“蘇格拉底必死”這個結論。這裡並沒有告訴人以任何新知識。因為,“凡人皆死”本身就包含了“蘇格拉底必死”。

二、是認為演繹法不能證明其前提的正確性,必然導致先驗論。演繹法必須以一定的基本原理為前提,在不引入更基本的基本原理之前,這些基本原理是不可能通過演繹法本身被發現或證明的。而引入更基本的基本原理之後,這些基本原理雖然能被演繹法所發現或證明,但是所引入的那些更基本的基本原理卻又不能被演繹法本身所發現或證明。因此依此類推,演繹法要能作為一種完全的、根本性的方法而存在,就必須假設存在一些“先驗”的、根本性的、絕對的真理,這些真理是不可能被演繹法本身所發現或證明的,而其他的一切知識卻都可以從這些“先驗”真理中推演出來。

必須承認,上面歸納主義者對演繹法的兩個批評都是有道理的,但是我們在此還是有反駁的必要,因為這樣可以加深我們對演繹法的理解。

比如論點一,認為演繹法的結論包含於前提之中,不能告訴人類新知識。這並沒有錯,但這並不表示演繹法就沒有意義了。因為,演繹法雖然不能告訴人類新知識,卻能告訴人類“隱”知識(即隱含於前提中的知識)。“蘇格拉底必死”,畢竟不是“凡人皆死”;公式:F=ma,我們知道了F、m的值,不通過計算畢竟還是不知道a的值;歐幾里德幾何的定理包含於他的公理體系之中,不通過推理,我們畢竟還是不知道這些定理。事實上,演繹法的重要作用就是將這些“隱”知識從前提中尋找出來,變為人類的“顯”知識。

再如論點二,認為演繹法不能證明其前提的正確性,必然導致先驗論。這也並沒有錯,但同樣不能說明演繹法就沒有意義了。我們知道,宇宙應該有一個初始狀態,宇宙的其他狀態都是從這個初始狀態中演變而來的,因此,我們只要弄清楚了宇宙初始狀態的所有知識,宇宙的其他狀態就都可以運用演繹法從它的初始狀態的知識中推演出來;我們還知道,宇宙應該有一個基本單位,宇宙中形態、性質各異的事物都是由這個基本單位組成的,因此,我們只要弄清楚了這個基本單位的所有知識,這些形態、性質各異的事物自然都能夠從這個基本單位的知識中推演出來。在此我們可以看出,人類的演繹法實際上反映的是宇宙在時間序列上的演化方式及在空間結構上的組成模式。這也是演繹法發展到極端——比如黑格爾的哲學——必然推出宇宙是精神的產物的根本原因。

宇宙在時間上存在著初始狀態、在空間結構上存在著組成單位,我們將這一規律稱之為宇宙的“統一性”原理。而將關於宇宙的初始狀態及組成單位的知識稱之為宇宙的“統一性”知識。由於人們將宇宙的初始狀態稱之謂宇宙的“本源”,將宇宙的組成單位稱之謂宇宙的“本原”(這兩者也常合稱之謂“本原”),因此宇宙的“統一性”知識也可以被稱之為關於宇宙的“本源”和“本原”的知識。

宇宙的“統一性”知識與演繹法的關係是,宇宙的“統一性”知識是演繹法的最根本性前提,或者說是絕對真理或“先驗”真理;而用演繹法所演繹出來的知識則都隱含於它的前提——宇宙的“統一性”知識之中。為演繹法辯護的西方學者們在先驗論上常導致唯心主義,即認為在人類的理性中存在一些不證自明、絕對正確的真理,而不是認為這些知識是存在於宇宙之中的、是關於宇宙的初始狀態和組成單位的知識,這是極其錯誤的。演繹法不能證明其前提正確的特點恰恰說明,我們的宇宙的是有時間起始狀態和空間結構組成單位的,而不是循環變化的。因為,宇宙如果是循環發展的,那麼宇宙中的所有知識必然是能循環論證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先驗”真理。

歸納法在一般的邏輯教課書上通常被定義為,從特殊到一般的邏輯推理,也常被稱之謂一種或然性(概然性、蓋然性)推理,或擴展性推理。這些定義也都是從歸納法的特點上對其進行定義的,也沒有反映出其實質。如果按其實質,我認為可以作這樣的定義:所謂歸納法是指人們以一系列經驗事物或知識素材為依據,尋找出其服從的基本規律或共同規律,並假設同類事物中的其他事物也服從這些規律,從而將這些規律作為預測同類事物的其他事物的基本原理的一種認知方法。

演繹主義者反對或貶低歸納法,認為歸納法不是一種科學的方法,其基本理由也有兩個:

一、是認為歸納法不可能給人以具有普遍性或必然性的知識。因為,歸納法是從小範圍推知大範圍、從過去推知未來的方法,故無法保證其普遍性和必然性。比如,過去歐洲人通過世世代代經驗的歸納,確信“凡是天鵝都是白的”,但是後來在澳大利亞發現了黑天鵝,它就被否定了。

二、是所謂的休謨問題。休謨認為,由歸納前提到歸納結論的推理,是建立在所謂的“歸納原理”之上的。而歸納原理本身卻又正是歸納的結果。因此,這裡就犯了循環論證的錯誤。也就是說純粹的、單一的歸納法的使用也不具有合理性的基礎。休謨問題也被稱之為“歸納合理性問題”。

這裡反對歸納法的兩個理由也是有道理的,但是我們也有辯駁的必要。

比如論點一,認為歸納法不可能給人以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識。這也並沒有錯,但也不能說明歸納法就沒有意義了。因為,歸納法雖然不能給人以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識,卻能給人以在一定範圍內成立的知識。比如,我們根據經常看到的“天鵝都是白色的”,從而推知“凡是天鵝都是白色的”,這個結論雖然不是絕對正確的,卻在相當大的範圍內是成立的。再如,牛頓的三定律及萬有引力定律都是通過為數不多的觀察和實驗總結出來的,卻在相當寬廣的範圍內是有效的。事實上,歸納法的真正意義並不在於一下子就告訴人類以絕對真理,而在於告訴人類在一定範圍內是有效的相對真理,並通過逐步擴大相對真理的適用範圍去無限的逼近宇宙的絕對真理。因此,歸納法的結論一般都具有被證實或證偽這兩種可能性,在它成立的範圍內它將被證實,超出了這一範圍它將被證偽。波普爾認為,科學的發展更是證偽的作用。這是有道理的,科學的每一次重大的發展都是由於原歸納結論不能適用,必須結合這些原歸納結論不能適用的新事物歸納出更一般性的結論。另外,歸納法的有效性與正確的運用“歸納原理”有關,這在下面論述。

再如論點二,認為歸納法不具有合理性的基礎。休謨認為,歸納法的合理性是不可能得到證明的,只能從心理學角度對“歸納法的使用信念”作出解釋,這就是“習慣”或“習性”的作用;康德進一步認為歸納法是用先天的因果範疇對經驗材料進行整理和綜合,從而歸納法的合理性即存在於所說的因果性範疇的先天性之中;穆勒則提出了所謂的“自然齊一律”,即認為“自然界中存在著象平行的事例這一類事情,過去曾經發生的,在相同的條件下將再次發生。”穆勒的回答才是真正聰明的。但是筆者認為,更準確的回答應該是我們前面說過的“宇宙的統一性原理”。即宇宙是統一的,因此宇宙的各個部分都存在著宇宙的其他部分都適用的知識,這就是關於宇宙本原(這裡的本原兼有宇宙的組成單位和起源這兩個概念)的知識。因此,我們只要在宇宙的任意一部分獲取了這類知識,我們就可以推知整個宇宙了。

當然,人類是不可能在有限步驟內完全獲取這類知識的。人類在有限步驟內只能獲取可以被稱之為“相對本原”的知識,比如原子、夸克等等,以及人類的起源、地球的起源等等。這類“相對本原”實際上就是宇宙中的部分事物的統一性知識。由於這類知識是部分統一的,因此它的適用範圍是有一定侷限的。超出了這個範圍,我們就要尋找更一般的統一性知識或“相對本原”。事實上,人類的知識正是這樣逐步獲取的。而上面所說的歸納法的有效性必須遵循的所謂的“歸納原理”,就是以事物的統一性知識,或者說以事物的起源、組成單位為核心內容。

從上面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演繹法與歸納法的有效性都依賴於“宇宙是統一的”這一基本原理的正確性。只有宇宙是統一的,整個宇宙才能是一個龐大的演繹體系;也只有宇宙是統一的,歸納法認識的有關事物統一性方面的知識才能被推廣到較大的範圍中去。當然有人會問,你怎麼知道或證明宇宙是統一的呢?我的回答是,人類能認識宇宙,這本身就說明了宇宙具有一定的統一性,如果這種認識能無限的持續下去,這本身就是對宇宙是統一的這一基本原理作出的最好的回答。

由於演繹法在不引入新前提的情況下,它的前提是不可能被演繹法所發現或證明的,而只能是另一種方法——歸納法歸納的結果,並且引入新前提這本身也依賴於歸納法。因此人類的歸納法是人類的演繹法的基礎,沒有人類的歸納法就不可能有人類的演繹法。而人類的歸納法的有效性的基礎卻又是因為宇宙是一個演繹體系,即宇宙中的部分事物總是可以統一為一個共同的起源和少數幾個基本單位,整個宇宙則又可以統一為一個更為根本性的起源及一個更為根本性的基本單位。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歸納法是人類的根本性方法,而演繹法則是宇宙的根本性方法。

演繹法和歸納法的關係實際上是一個辯證的關係,沒有宇宙的“演繹性”就根本不會有人類的“歸納法”——即整個宇宙如果不是以“演繹”的方法構成的,宇宙中就根本不會形成人類及人類的“理性”——歸納法。因此,也可以這樣說演繹法是宇宙的根本理性,歸納法才是人類的根本理性。

因此,歸納法與演繹法的關係實際上反映的是人與宇宙的關係。正是由於宇宙是演繹的,才會有人類和人類的歸納法;又正是由於人類及人類的歸納法,宇宙才能被認識。

近代西方哲學以演繹法的失敗,歸納法的勝利而告終是有其原因的。因為,這說明他們終於弄清楚了人類的根本性方法是歸納法,而不是演繹法。然而,由此導致的否定理性的非理性主義及否定形而上學的實證主義的現代哲學卻是錯誤的。因為,前面說過,宇宙是統一的,因此歸納法與演繹法都是有效的。而歸納法又是人類理性的,演繹法則可以看作是宇宙“理性”的。因此,只要我們承認宇宙的統一性原理,唯理主義則是必然的,非理性主義則是荒謬的。再者,由於人類的歸納法追求的總是以宇宙的統一性知識為根本,而這些關於宇宙統一性方面的知識本身就是形而上學的問題。因此只要歸納法是有效的,那麼導致形而上學則是必然的、必須的。

另外,一個完整的人類認知過程應包括三個環節:第一個環節是觀察和實驗,屬於人類的感性認識階段。即人類通過其感官及製造出來的觀測工具、實驗工具,對客觀事物及其規律進行觀察和實驗,以便將客觀事物和規律轉化為人類的知識素材。第二個環節是運用人類的歸納法對這些知識素材進行歸納和總結,以便找出一般性結論及各知識素材間的相互關係。屬於人類的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昇華”的階段。第三個環節,則是運用演繹法對歸納法歸納出來的一般性結論進行演繹,使其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並運用這個體系中的知識及大範圍的事物中的已知部分對大範圍的事物的未知部分進行推測。屬於人類的理性認識階段。

由於大範圍的事物不一定服從這個體系中的規律,因此推測的結果也不一定正確,這就需要進一步的觀察和實驗來驗證。如果被證實,就說明我們現有的知識還是有效的;如果被證偽,就說明我們需要尋找出更一般性的知識。人類的整個認知活動就是由這三個環節螺旋上升構成的。這也是科學發展的基本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人們一般將觀察和實驗作為歸納法的一部分,而本文卻是分開的。本文認為觀察和實驗屬於人類認知活動的實踐部分,而歸納法則同演繹法一樣同屬於人類認知活動的思維(理性)部分。人類的認知活動應該是思維和實踐的統一體。


知原


歸納法和演繹法是兩種思維推理方法,歸納法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推理,優點是能體現事物的共性,缺點是容易犯不完全歸納的毛病。

先舉兩個例子:

例1:魯迅《狂人日記》中,狂人的邏輯是,“趙貴翁、小孩子和狼子村的佃戶都會吃人,他們都是人,因此凡是人就都會吃人”,這個就是典型的從個別到一般的歸納法。歸納出凡人都會吃人的規律。魯迅用此法帶入到狂人身上,是非常貼切和精準的,但是,現實的正常狀態下,用此法就有了以偏概全的毛病。

比如這句話,“男人都不是好東西”,這是省略版的歸納法,展開來看,“我的前兩任男朋友都不是好東西,他倆都是男人,所以凡是男人都不是好東西”。這,這,似乎把相當多的好男人給蹂躪了!

演繹法是從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優點是能體現事物的特性,缺點是縮小了範圍,不能完全展示出事物的普遍規律。

例如,太宰治《人間失格》小說中的主人公葉藏,他奇怪並討厭人們說“人不吃飯會餓死”,因為他有嚴重的抑鬱症,他不知道飢腸轆轆是何滋味。他的邏輯推理是這樣的:“死人是不吃東西的,我是一個死人,因此我不吃東西”。死人與不吃東西之間,有聯繫但不是絕對和必然的關係。

歸納法和演繹法,兩者並不矛盾,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既有歸納又有演繹,歸納與演繹相互連接結、相互滲透、相互轉化。

以上只是淺顯的解釋,更專業更多領域的解釋和應用,最好還是參考資深專家的書籍和解讀!


烏咪愛讀書


歸納與演繹是相對的。

歸納就是歸擾,歸結的意思。它可以按

邏輯思維把諸多的條條框框,枝枝節節

歸結起來,縮短成主要幾條。

它也是一種推理方法。把一系列的具體

事實概括成一般原理。

使紛繁複雜變成簡單明瞭。

而演繹就絕然不同了。它雖然也是一種

推理方法,但它是將一般原理推出成某

種結論。


廣法居士


歸納法和演繹法的區別是什麼?

個人覺得,就一般性質上的歸納與演繹法來講,相輔相成大同小異。按照客觀邏輯上,歸納只是由內因而產生的各項數據庫和自然條件中發生發現的事物,再進行條文式的總結和歸納羅列出來的一個過程。

演繹法,經過對事物現象的本質,二次分析和研究,客觀地演繹出具有嶄新的,達到-定高度,可行的科學鑑證的一種演繹過程。她具有大眾化,真理化和利益最大化。

此兩種方法多用於學術研究和學術論文上面。如:按照馬克思唯物主義論的觀點,分析總結羅列出了若干個小節,諸如人類科學,自然科學,勞動關係和勞動力再生以及嘗試分配關係等等。又如偉大領袖列寧在“十月革命”中的演說,毛澤東主席在革命初期“工人運動”中的演說等等。


鬱香墨


作者知原的理解及解釋的很好!很認真,有獨見,有創新!足表明作者對該類問題有相當深入的比較研究及長時間的反覆思考,足見其功力!


科學中國人123


謝了,沒學過,至於兩者有什麼辯證關係。真說不好!但感覺這兩種方法論應該都不錯,值得了解與學習。


肖穎50


前者是由個別到普遍,後者是普遍到具體(個別)。因為個別一旦有遺漏則普遍便不完善,故普遍性包含於特殊(具體,個別)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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