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行業的發票開具與報銷規範乾貨整理

大家都知道,從7月1日開始,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正式實施了,對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做出明確的規定。

企業作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發票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

最全行業的發票開具與報銷規範乾貨整理

一、簡單地來說我們應該怎麼開發票呢?

1、如果你是老闆,首先要做的就是趕快把“稅號”發給員工,報銷的發票上需要同時體現你的公司名稱和“稅號”;

2、如果你是員工,首先要做的就是趕快找到我們會計索要公司的“稅號”,這樣對於你的報銷才沒有影響;

不然,報銷發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錢或許就回不來了!

3、而如果你是會計,首先要做的就是以各種手段通知到公司員工開發票的要求,這是一個很龐大的工作但是對於我們之後工作的開展還是很有影響的。

二、開增值稅發票需提供“稅號”!

增加納稅人識別號,主要是為了保證發票的真實性。

與以前的機打普通發票相比,新推行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在票面上增加了稅率和稅額,還有密碼區,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從7月1日起,票面上還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這裡所說的納稅人識別號指的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

三、發票內容必須如實填報!

除提供“稅號”外,“如實填報發票內容”是公告的另一關鍵內容。

此前,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並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為防範這一現象,公告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如網上購買圖書只能開圖書的發票,如果一個訂單裡既有圖書也有日用品,系統會分別開具兩張發票。品名必須如實,意味著如果是單位明確不給報銷的品類,購買人就無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發票內容來增加報銷額的行為。

四、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提供更詳細的內容!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要提供公司名稱、“稅號”、開戶行名稱、開戶行地址、營業執照(五證合一)等資料方可開具,如果公司要求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切記這些資料提前準備。

五、新政策後發票開具問題!(含各類開票要求等)

1、增值稅發票包括哪些?

答: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2、如何查詢發票信息?

答: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信息進行查驗。單位和個人通過網頁瀏覽器首次登錄平臺時,應下載安裝根證書文件,查看平臺提供的發票查驗操作說明。

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有變化嗎?

答:從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由開具之日起180天改為360天。

僅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認證或比對期限由開具之日起180天改為360天。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或比對期限還是開具之日起180天。

4、餐費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餐飲服務適用6%的稅率。購進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交際應酬的餐費、娛樂費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行。

1)不能抵扣並不代表不能開專票;

2)取得不能抵扣項目的專票,建議先認證後進項稅額轉出。

5、出差住宿該開哪種發票,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增值稅發票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兩種,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可以進行7稅款抵扣,後者不可以。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員工出差住酒店,可以選擇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回單位進行財務報銷;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員工出差住酒店,應向酒店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6、住宿與餐飲費能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嗎?

答:在索要發票時,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將項目開在一張發票上;而對於一般納稅人,因為出差發生的住宿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餐飲、娛樂等不可以抵扣,所以要將住宿與餐飲、娛樂等分別開票,住宿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餐飲、娛樂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住宿與餐飲、娛樂可以開在一張專票上,認證後將餐飲、娛樂部分的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

7、勞務派遣服務如何開具發票?

答:(1)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辦法的,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按5%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差額納稅);或者是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選擇全額納稅)。

(2)未選擇簡易計稅辦法的,按適用稅率6%(/徵收率5%)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

8、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發票開具: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9、建築服務如何開具發票?

答:(1)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辦法,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11%專用發票,申報時扣除差額。

(2)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辦法的,全額開具3%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申報時扣除差額。

10、房地產開發如何開具發票?

答:(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一般計稅辦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11%專用發票,申報時差額扣除。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小規模納稅人)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3%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申報時差額扣除。

11、銷售不動產如何開具發票?

答:(1)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不含自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按適用稅率11%開具專用發票(/普通發票)。

(2)納稅人銷售不動產(不含自建),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的,通過差額開票模塊按5%開具專用發票(/普通發票)。

12、金融商品轉讓如何開具發票?

答: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3、經紀代理服務如何開具發票?

答: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4、旅遊服務如何開具發票?

答: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同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同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5、融資租賃如何開具發票?

答: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時差額扣除。

16、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如何開具發票?

答:(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金可以開具普通發票。申報時差額扣除。

(2)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可以選擇: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部分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本金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7、保險服務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為自然人提供的保險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8、住宿業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19、教育輔助服務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代為收取並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0、出租住房發票開具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按適用稅率(/徵收率)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個人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徵收率減按1.5%徵收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21、鑑證諮詢業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鑑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鑑證服務、諮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鑑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22、貨物運輸服務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23、鐵路運輸企業發票開具具體規定是什麼?

答: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徵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所開具的鐵路貨票、運費雜費收據可作為發票清單使用。

24、查詢不到需要抵扣的發票怎麼辦?

答: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後,通過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仍可進行掃描認證。

新增“回退”功能如何使用?

答:升級後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在納稅人端新增“回退”按鈕,徵期內納稅人誤點“已申報”選項後,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點擊按鈕後即可回退至當期稅款所屬期,重新勾選確認:

(一)系統判斷跳轉後的下期沒有進行勾選確認發票操作;

(二)系統判斷當期申報結果為未申報;

(三)系統日誌存在點擊“已申報”操作記錄;

(四)回退功能在徵期內有效。

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能給予回退,並提示不能回退原因。

25、增值稅普通發票有幾種?

答:增值稅普通發票有摺疊票、卷票、電子發票。

26、普通發票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是否為強制規定?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7、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與紙質發票一樣嗎?

答: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28、如何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國稅機關按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稅務總局統一招標採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中標廠商印製,其式樣、規格、聯次和防偽措施等與原有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一致,並加印企業發票專用章。

29、開具發票有什麼要求嗎?

答: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

30、電子發票用什麼系統開具?

答: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

31、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發票時,只寫商品名稱可以嗎?

答:不可以。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並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相關功能。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選擇相應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工作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簡稱新系統)的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對未按規定規範使用稅收分類編碼的納稅人,主管國稅機關將依照下列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納稅人不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的,屬於發票欄目填寫不全,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處理,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並公開處罰情況。

二、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選擇正確的編碼如實開具。

對經稅務機關通過編碼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複核後發現納稅人選擇的編碼不符合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將責令納稅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視為惡意選擇編碼。

納稅人惡意選擇編碼的,屬於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處理,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上需要蓋章嗎?財務章還是發票專用章?

答:納稅人在開具發票時,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33、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1)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4、索取增值稅發票,需提供哪些信息?

答: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只需要提供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即可。

個人消費者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對方身份證號碼?

答: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35、聯繫地址、電話及開戶行是否要填?

答:現行法規僅對納稅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普通發票上是否填寫聯繫地址與電話,目前未作強制要求。

36、代開發票的範圍有哪些?

答:(一)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1)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

2)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

3)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並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後,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

4)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

37、代開發票還需要加蓋本單位的印章嗎?

答: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為其他個人代開的特殊情況除外)。稅務機關在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為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38、收到了一份錯格的專用發票,可以退回去嗎?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39、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可以作為稅收憑證嗎?

答: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40、做小商品批發的,一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品種特別多,金額有時也不大,要是每張都分別開特別麻煩,能開到一起嗎?

答: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可彙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彙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41、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怎麼辦?

答: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42、發票什麼情況下可以作廢?

答: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條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且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43、作廢發票怎麼操作?

答: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在增值稅發票管理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44、經稅務機關批准開具印有企業名稱的發票是否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答:16號公告僅適用於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於使用印有企業名稱發票的行業,如電商、成品油經銷等,可暫不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按照企業現有方式開具發票。

45、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能否彙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可以彙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彙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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