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多看了一眼手機 淄博兩輛大貨車追尾一人死亡

大眾網·海報新聞淄博11月4日訊(記者 王越 通訊員 張曉琳)10月27日9點40分左右,在臨淄區張皇路齊都段原歷史博物館路口的監控,原本車水馬龍的道路,因兩輛大貨車發生追尾突然變得了擁堵起來。接到報警後,交警、消防、醫院等部門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後面車輛駕駛室已經嚴重受損,消防隊員破拆後救出駕駛員妻子,經醫護人員確認,已經死亡。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臨淄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科長伊永善說:“在撞之前,沒有明顯撞痕,我們懷疑到這個駕駛員在出事故以前沒注意觀察路面情況,在撞車之前也沒采取措施,他一定在車上做某些事情來。”

從實時路面監控來看,事發時路上行駛的車輛並不快,為什麼會發生如此嚴重的事故,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呢?民警對駕駛員孫某進行了現場詢問,得知孫某因查看副駕駛妻子的手機走了神才導致這一幕的發生。

臨淄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科長伊永善說:“他精力放在手機上了,沒注意觀察前面的情況,機動車行駛都是高速危險的,路面情況瞬間變化,光看手機,瞬間抬頭,環境都改變了,再採取措施就來不及了。”

看了一眼手機,就搭上一條生命,這真是血淋林的教訓啊!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見到有些司機朋友一手握著手機,一手握著方向盤,這樣的舉動,實在是太危險了。

記者瞭解到,有實驗表明,開車看手機,遇到緊急情況時,因為反應時間加長,剎車距離也會加長。如果車輛以每小時50公里時速計算,低頭3秒鐘,車輛要行駛40米,等有情況司機抬頭做出反應需要2秒,又行駛25米,踩剎車到停止至少要20米,這樣算下來,從低頭看手機到剎車,距離要100米,是正常剎車距離的三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視頻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外,並記2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