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貪圖便宜易上當,錢貨兩空才驚醒
9月16日,沾化區富國街道丁家村王某報警稱,一個自稱是“某某集團”的業務員李某,通過微信向王某低價推銷一批“打折水餃”,但要求受害人先交錢才能發貨。王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李某支付了貨款6000餘元,支付貨款以後李某未按時發貨,並失去聯繫,王某發覺受騙,立即撥打了110報警。
不要輕易向陌生人轉賬!核實真偽最重要!
公安機關串併案件縝密偵查
雷霆出擊抓獲嫌犯
接報後,沾化公安立即對現有案件線索展開工作,民警經過梳理發現,已經有十餘名商家遭受了相同的騙局,並確定菏澤鄄城籍人員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0月17日,在市區兩級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德州市德城區被辦案民警抓獲。
嫌疑人“巧動”心思騙錢財
自食惡果進牢房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李某自今年9月開始,通過微信群向受害人發虛假“打折推銷”詐騙信息,涉及山東、河北、河南等地,成功詐騙10餘起、涉案金額6萬餘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遇到不熟悉的商戶通過電話或網絡買賣交易時,一定要多方核實對方真實身份和情況,切勿被其花言巧語所矇蔽,防止因貪小便宜被詐騙。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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