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兆金涉嫌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

10月31日,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兆金,原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建筑业科管理员季小松二人涉嫌受贿罪一案在云和县法院开庭审理。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煜出庭支持公诉。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兆金涉嫌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兆金利用其担任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与被告人季小松共同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债务免除、高息借款、特定关系人代为收受等方式,收受黄某林、刑某喜、何某总、钟某松、连某荣所送财物。其中被告人周兆金共计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51.425万元,被告人季小松收受贿赂款18万元。

为准确指控犯罪,受案后,办案检察官依法全面审查了该案的事实和证据材料,通过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主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预判可能出现的法庭辩论焦点,制作庭审预案等,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兆金涉嫌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

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煜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煜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法有序地进行了举证、示证和质证,并教育被告人要吸取教训、积极改造。被告人周兆金、季小松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悔过。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丽水市交通局、丽水市建设局、丽水市开发区相关单位及云和县相关部门共组织20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开展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以案为镜、以案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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