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車禍身亡冒出兩個“丈夫”,都是“真的”?

女子車禍身亡冒出兩個“丈夫”,都是“真的”?

女子遇車禍身亡,冒出兩個“丈夫”

女子車禍身亡冒出兩個“丈夫”,都是“真的”?

白紅和王山全家三人。

女子車禍身亡冒出兩個“丈夫”,都是“真的”?

當年車禍現場。

女子車禍身亡冒出兩個“丈夫”,都是“真的”?

庭審現場。

盱眙女子白紅(化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因搶救無效死亡,忽然出現了兩個丈夫劉林與王山(皆為化名)。紫牛新聞記者昨從盱眙法院瞭解到,根據大量走訪兩男子周圍村民以及死者親屬,法庭最終認定與白紅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劉林為白紅的合法丈夫,相反,與白紅有結婚證的王山的丈夫身份不合法,並依法判決他與白紅的婚姻無效。

三人關係簡介

劉林與白紅:

1985年,兩人結婚,但未領取結婚證,第二年,兩人生下一子。後兩人離婚,1993年,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和好。

王山與白紅:

1993年,白紅離家出走,與王山共同生活。1996年,兩人生育一女。2015年,王山和白紅在盱眙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並領取了結婚證。

奇事一

母親遇車禍,“兒子”漠不關心

據盱眙警方介紹,去年7月21日下午,在盱眙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中年婦女白紅被一輛出租車撞倒,盱眙公安局交警大隊接警後立馬出警,並將白紅急送醫院搶救。

當時出警的民警根據白紅身上攜帶的手機上顯示的“兒子”電話號碼,打去電話,告訴他母親出車禍受傷已經送醫院搶救,但她的兒子接完電話後對民警說,請與她家裡人聯繫。民警當時還一頭霧水,傷者兒子怎麼說出這樣的話?後又幾經周折聯繫上白紅丈夫王山,王山聽到消息後趕到醫院,但搶救幾天後白紅還是因傷勢嚴重不治身亡。根據農村風俗,王山給白紅辦了喪事。之後,他拿著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交警隊商談白紅死亡賠償事宜。

紫牛新聞記者瞭解到,在將白紅安葬後,交警隊把王山、出租車司機、保險公司召集在一起商討賠償事宜,談好一次性賠償60萬。

奇事二

冒出兩個“丈夫”,看上去都是“真的”

可就在這個節骨眼上,劉林出現了,他稱自己才是白紅的合法丈夫,王山是拐跑他老婆的人。白紅手機中的“兒子”,也是他與白紅所生。

兩個男人年齡相仿,僅相差4歲,都是盱眙本地人,年齡偏輕的王山手中有與白紅的結婚證。劉林手中卻沒有結婚證,但是他拿出一份上世紀90年代原淮陰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他與白紅復婚的裁定書。看起來,兩個男人都是白紅真的丈夫,但是,其中肯定有一個不合法。

劉林1958年出生,他向民警介紹,他與1964年出生的白紅是小學校友。1984年經人介紹,1985年3月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1986年4月夫妻倆生了個兒子,但雙方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他們共同生活期間,經常為瑣事爭吵,因為他們存在事實婚姻,在白紅第二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劉林向當時的淮陰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1993年,淮陰市中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劉林與白紅經該院調解,雙方自願和好,雙方並領取了該份調解書。所以,劉林認為他才是白紅的合法丈夫。

對於劉林的說法,王山則不認同。原來白紅雖然和劉林復婚了,但關係並不好。1993年,白紅在街上偶遇王山,兩人便有了聯繫。

王山與白紅也是校友,年輕時候的他,家庭經濟困難,一直沒有娶上媳婦。他得知白紅離婚了,於是帶著她到外地打工,後來他們也有了女兒,在女兒回盱眙參加高考那年,他與白紅領取了結婚證。他認為白紅與他生活了幾十年,也生了個女兒,目前也已考上大學。況且,他手中有與白紅的結婚證,自然是白紅的丈夫。

劉林則說,妻子白紅離家出走後,他很快就知道她跟王山在一起,也出去找過幾次。這麼多年來,他不是沒有動過再娶的心思,但是,心裡還一直裝著白紅。他帶著年幼的兒子,既當爹又當媽,至今未娶,兒子考上大學現在定居外地,他一人在盱眙老家生活。

直到2014年左右,他得知王山與白紅帶著他們生育的女兒回到盱眙租房陪讀。他偶爾也會帶點自家雞下的雞蛋給白紅,心想,就這麼過下去吧,但是沒想到,白紅突遭車禍身亡。現在,王山還要以白紅丈夫的身份來與他爭奪這筆賠償款,他堅決不讓。

曾經調解

一個長輩出面調解,但雙方沒有認可

據白紅的妹妹說,姐姐白紅的婚姻完全是父母包辦,姐姐當時是不願意的。劉林家在上世紀80年代是當地有名的萬元戶,也正是如此,父母逼著姐姐嫁給劉林。劉林看起來老實本分,但是婚後,有些缺點就漸漸顯露出來,為此姐姐經常跑回孃家,要求與劉林離婚,但是每次都被父母勸回,後來還是姐姐鼓足勇氣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與劉林相比,白紅的妹妹還是認可王山這個姐夫。這麼多年下來,劉林未娶,王山與白紅一家三口也很和睦,而且劉林也早就知道王山帶著白紅回到盱眙生活。

紫牛新聞記者瞭解到,白紅的一個長輩也曾作為中間人對這筆賠償款作了調解。刨去為白紅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喪葬費用,剩餘下的,由王山、劉林兩人均分,當初雙方也都同意,但在白紅出殯那天發生變故,白紅與劉林所生的兒子沒有參加母親的葬禮。第二次調解,也是劉林一直堅持的,將餘款分三份,他與兒子各佔一份,白紅與王山的女兒佔一份。因為在劉林看來,王山並不是白紅的合法丈夫,沒有權利分一分錢。王山則不同意了,他認為自己與白紅共同生活了數十年,他應該有權利分得一份。

最終判決

第一次事實婚姻合法,第二次領證結婚為重婚

今年9月底,盱眙縣法院馬壩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

此案主要有三個爭議焦點,據負責審理此案的周婷法官介紹,一,白紅與王山登記結婚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婚?二,如果構成重婚,劉林是否可以以當事人身份向法院申請白紅與王山的婚姻無效?三,白紅死亡的事實是否導致重婚情形消失?如果導致,劉林的申請能否得到支持?

據周婷介紹,經法院審理後認為,白紅與劉林在1985年3月舉行結婚儀式,雖然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雙方之間形成事實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婚後白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和劉林解除婚姻關係,法院一審判決雙方離婚,但經市中院二審調解,雙方自願和好,所以,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並未解除,白紅和劉林依舊是合法夫妻。但白紅在其與劉林未解除合法婚姻關係的同時即離家出走與王山共同生活,生育一女,並領取結婚證,其行為構成重婚。既然白紅與王山登記結婚的行為構成重婚,劉林作為與白紅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婚姻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就白紅和王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無效。周婷告訴記者,雖然劉林申請宣告白紅與王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時,作為合法婚姻配偶一方的白紅已經死亡,導致重婚情形消失,但劉林的宣告申請仍應當予以支持。最終,法庭判決手中有結婚證的王山與白紅的婚姻關係無效,這就意味著,劉林才是白紅的合法丈夫。

紫牛新聞記者瞭解到,對於這筆賠償款到底怎麼分,法院還沒有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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