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是應該繼續存在,還是該取消?

啊科玩手遊


勞務派遣公司是應該繼續存在,還是該取消?

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新型的用工形式,只要有幾年職場經驗的人來說應該不太陌生了,這種用工是從國外引入國內的,現在人才派遣在國內也有十數年時間了,越來越多的公司選擇通過勞務公司招聘適合的員工,勞務用工模式像雨後春筍,成了一種最受歡迎的新形用工方式。那勞務派遣公司是應該繼續存在,還是該取消呢?那麼我們就來做一個評估吧!

一、什麼是勞務派遣公司

大家會問什麼是勞務工派遣,勞務派遣公司是幹什麼的,下面具體跟大家嘮一嘮什麼是勞務公司,經營項目有哪些以及與公司自己招聘的區別。勞務公司是中介服務性質的公司,由勞動人事部門管理。勞務公司的業務,就是實現了勞動力的僱用和使用分離,即“勞務派遣”(也叫“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賃”等)。

勞務公司主要負責招工,打個比方:你們公司現在需要大量的生產工,但你公司的人事部招不到這麼多的人,你就可以聘請勞務公司,等勞務公司幫你們招人。勞務公司招來的人就屬於勞務公司的員工,但是這些員工就在你們公司工作,享受著你們公司的待遇。但是你們公司就不用對這些員工負責。你們公司就可以逃避幫員工購買社保了。還有很多方面的責任都可以免除。

二、勞務派遣類型

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擔一整套員工派遣服務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選拔、培訓、績效評價、報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轉移派遣 有勞務派遣需要的企業自行招募、選拔、培訓人員,再由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由派遣公司負責員工的報酬、福利、績效評估、處理勞動糾紛等事務。

3.減員派遣 減員派遣指企業對自行招募或者已僱傭的員工,將其僱主身份轉移至派遣公司。企業支付派遣公司員工派遣費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資金、福利、各類社保基金以及承擔所有僱主應承擔的社會和法律責任。

4.試用派遣 這是一種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派遣公司,然後以派遣的形式試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單位在準確選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於選拔和測試時產生的誤差風險,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三、勞務派遣用工有以下優點

1、靈活性強:派遣用工它常見的用工形式不一樣,人才派遣是“用人不管人”的,企業只管用工,還可以根據自身的業務量來增加或減少勞務派遣員工,使得在員工招聘,退回更加方便靈活,特別針對用工季節性比較強的用工單位。

2、促進了就業:勞務派遣單位主要職能是招聘員工,而且會招聘各種不同崗位的員工,為解決我們國家勞動就業有促進作用。

3、提高企業效率:企業使用派遣用工後,企業就不需要招聘員工了,節省了企業招聘員工的時間,企業減少了招聘的時間與成本,自然企業的用工效率就得到提高。

4、完善勞務工的社保:目前社保制度還不完善,全國沒有統籌,很多農民工在城市繳納社保,回到家鄉後要退保,等於白交,各個方面都不合理。但是通過本地的勞務派遣單位,本地的農民工可以在本地投保,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四、勞務派遣用工存在的不足

派遣用工作為一種新型的用工形式,那它肯定就會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到底人才派遣存在哪些問題需要改進的呢。

1、法律雖然有所規定,但是細節沒有,有很多地方沒有具體的約束,使得讓一些人鑽空子歪曲了勞務派遣的操作。

2、相關配套法律不完善。包括稅收,社會保險等方面沒有具體的法律條例約束。

3、人們的觀念不正確。部分企業包括勞動派遣單位將勞務派遣視為新型行業,想從中撈得一大筆錢,或者儘可能的逃避保險稅收和企業應盡的責任。最重導致勞動派遣扭曲發展,不能發揮其本有的作用和價值。

總的來說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可以解決企業用工問題的用工方式之一對於勞務派遣公司是應該繼續存在,還是該取消這個話題不能只是一刀切,,存在即合便,只要我們按照法律規定條例來使用人才派遣就不會出現問題的,求職者和用人單位在選擇勞務派遣方案時應充分理解和接受勞務派遣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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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哥職場聊吧


勞務派遺公司實際上就是皮包公司,是用人單位的領導和皮包公司聯合起來從企業往出劃錢和剝削外僱工的勾當。是腐敗的溫床,即保證不了外僱工的任何利益,又不能給外僱工人很好的關照,有事故時一放挺推脫一切責任。用工單位外僱工交保險直接去給交保險不就得了嗎。幹嗎拐個彎另加15%的管理費才給交保險?而且皮包工司都是與領導有關係或親屬開的。他們蛇鼠一窩,狼狽為奸,沒幹什麼人事。存在沒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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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是否取消,就看新的《勞動合同法》怎樣寫。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制度,與《勞動法》是互相矛盾的。尤其是出現用工糾紛的時候,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都拒絕承擔責任,用人單位說,員工是派遣公司的人,派遣公司說,這個員工從來沒在我這裡上過一天班,他不是我的人。

現在,2018年的新《勞動法》出來了,但是真正讓勞動者們翹首期盼的是尚未出臺的新《勞動合同法》。

在新《勞動合同法》尚未出臺之前,我們今天就來細數一下,究竟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與2018《勞動法》有哪些矛盾的地方。

一、培訓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

這裡說的很清楚,是用人單位培訓員工,可是派遣公司收取的培訓費又是為什麼呢?派遣公司把員工派遣到各行各業,而派遣公司根本就沒有能力做出各個行業專業的培訓,他為什麼要收取培訓費呢?

二、管理費

當派遣工出現工傷或者其他勞動糾紛的時候,派遣公司說,你從來沒有在我這裡上過一天班,我為什麼要對你負責?

請問,派遣公司不對他負責,他不在你這裡上班,那你為什麼要收取管理費呢?勞務派遣公司管理了誰?做了什麼貢獻?為什麼要收管理費?

三、誰才是用人單位?

法律主體的含義,是指在法條裡面,享有權利,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的自然人或者公司、企事業單位。

《勞動法》裡面的主體有兩個,一個是用人單位,一個是勞動者。但,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下,誰才是用人單位,這個問題至今一直困擾了無數個勞動者。

四、勞務派遣轉勞務外包,是採取威脅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做了很長很長的一段時間,突然被轉成了勞務外包。勞動者的工齡要從0開始計算。這就造成了很多起勞動仲裁案件,忙壞了勞動仲裁部門。大大降低了仲裁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可是既然如此,當初為什麼要籤?

這個問題要這麼看:勞動者不轉籤外包會怎樣?不轉籤的話,用人單位就不會跟你續簽了,就是這樣。這是一種什麼行為?這是[以不續簽作為威脅,迫使勞動者轉籤外包合同]的行為。

《勞動法》規定,採取威脅的手段,迫使勞動者訂立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這難道不是勞務派遣與勞動法之間的一個大大的矛盾嗎?

所以說,勞務派遣跟勞動法處處存在矛盾。勞務派遣早就該取消了,沒有中間商(派遣公司)賺差價,讓中間商(派遣公司)改行,讓他們也做一個真正的勞動者,讓他們(派遣公司的人)嘗試著用自己的雙手豐衣足食,這樣不是比無所事事更好嗎?


夢裡瀾濤


一、勞務派遣增加了勞動者維權的成本,減少了勞動者的報酬,派遣公司在裡面抽取人頭費,將本來應該屬於勞動者的報酬減少一塊,作為自己的收入。

二、接受派遣單位,將本來屬於自己的用人責任,轉價給派遣公司,來逃避自己的用人成本和社會責任。

支付取消勞務派遣和一切的勞務外包。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我認為應該取消,雖然說勞務派遣的出現是為了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問題,但是由於制度的不完善和漏洞,使很多的公司鑽空子,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上週和朋友一起吃飯,朋友還在抱怨說想換工作,說現在的工作真的幹部下去了,一週七天班,每天還是10點下班,而他所在的就是勞務派遣公司,被派到了別的公司。我當時還問他,這麼強度的工作,正式工也是這樣的嗎?他說是的,但是正式工的待遇好啊,那是不能比的,我這待遇就這樣,真的沒奔頭。

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待遇差別

像我朋友這個強度的加班,表示真的很難接受。公司這麼加班是給員工買的有保險,而派遣工呢,什麼都沒有,派遣單位還是按照最低標準繳納五險一金的,另外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旦出現勞務糾紛,兩家公司就是踢皮球,都不負責任。最終受害的還是員工自己。

派遣工的不穩定性

像我朋友這樣的,在這家派遣公司兩年了,我一直都聽他抱怨,工作都沒閒過。在這家公司忙完了,立馬派到了其他公司,真的是一個小時都捨不得了浪費的那種。這樣的情況相對還是好點的,忙著不擔心失業。但我有其他的朋友就是因為勞務派遣,在最後公司倒閉的時候,拖欠了兩個月的工資沒發。仲裁無果,因為只能仲裁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找三方公司,兩家打官司消耗時間,最終還是員工受害。

所以說派遣公司如果可以的話真的應該取消了。或者是完善相關制度,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職場小辣椒


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初衷是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橋樑作用、既方便了勞動者求職,也為用工單位省去很多瑣碎的事情。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變了味道,大部分中小勞務派遣公司缺乏管理監督,變相剝削勞動者勞動報酬。辭工不批,做幾天走人沒工資的情況比比皆是,甚至引發打工者和勞務派遣公司人員血案!有的根本沒有勞務派遣資格的小公司掛著企業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牌子,掛羊頭賣狗肉,暗中違規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這些都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重點打擊對象!發現一家,查處一家,絕不手軟!

從長遠看,應當建立長效機制,根據城市規模限額審批中大型合法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對於中小型的,打擦邊球的一律取締不得經營,如發現相關負責人以非法經營罪量入刑罰範疇,直接判刑外加罰款,企業招用不具備勞務派遣資質的公司輸送到打工者一併處罰。

取締勞務派遣公司不能一蹴而就,要按部就班,政府應在勞動者和企業之間承擔更多的公益性服務工作,做好信息輸送,人才培訓,用工對接等創新工作,這樣勞務派遣公司會隨著市場規律逐漸退出市場,退出歷史舞臺。



小黃種菜


勞務派遣如今已成為社會議論的熱點,幾乎被所有相關的就業者唾罵,這種用工方式確實已經演化成為一個怪物。站在一個勞動者的角度,我內心深處認為勞務派遣已經喪失了原有存在的積極意義。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我們公司的保安是外派公司員工,負責公司的財產、消防安全工作。就在十分鐘前,我特意去問了兩個保安小兄弟一些情況。據他們親口說,每月工資是2600元,沒有五險一金。但是我知道,我們公司支付給他們公司的每個人工資是3800元!這種差異不可能讓派遣制的員工們內心接受。

勞務派遣制度作為用工形式的一種,對勞資雙方的供需起中介作用,也許曾經有益於社會的就業形勢。但是由於種種原因,這種制度已經成為讓勞動者極度反感的怪胎。因為勞務派遣現在只對用工企業有好處,同時派遣公司有錢掙,勞動者的利益卻得不到體現。

派遣員工得不到尊重感。

由於那些派遣公司大多數都不是什麼很規範的企業,招來員工後往用工單位一扔,基本上就不再管了,員工們感覺是寄養在別人家的孩子一樣。他們由於不是用工單位的正式職工,任你做的再好,表現多麼優秀,人家都不會有獎勵補貼給你,缺乏歸屬感的派遣員工對工作不可能長期保持內驅力。

想想看,住在別人家,跟大家做同樣的事,卻永遠只是個低人一頭無足輕重的外人,這種感覺明顯沒有勞動尊嚴。

最讓人吐槽的是同工不同酬。

不論怎麼高大上的宣傳和粉飾,我相信派遣員工在國企和私企中都會有很多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因為對工和酬的解讀永遠會有新的創作。在私企中或許因為市場競爭,派遣制員工的薪酬與用工單位職工相差不太遠,但國營企業或單位的待遇就會天壤之別了。

隨處可遇到的協警、協管、協稅還有國企中的派遣工,他們內心深處的不平感估計比海還深。這種不公平的工作待遇只會加大勞動者對派遣制度的反感。

不能只看到對企業有利的一面。

不可否認,派遣制對用工單位具有靈活用工、節約用工成本、避開勞動糾紛、擴展招工渠道、解決編制不足等好處,但對勞動者的利益保障卻明顯是種傷害。勞動者往往為了生存不得不低頭接受這裡面的種種不平等,但內心的憤懣卻在不斷積累。

隨著社會競爭以及法制意識的提高,勞務派遣公司也要面臨經營與法律方面的風險。一旦整體派遣制員工的不滿加劇,派遣員工、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三方之間就會產生糾紛,若是牽扯到鉅額經濟責任時,將是派遣公司無法承受之重。

勞務派遣本來是解決人力供求雙方的一種渠道,好經最終卻被那些貪婪者念成了歪的。不管這種方式對用工企業或勞務派遣公司有多少好處,我覺得都不應該建立在對勞動者的不公正對待之上。每一個勞動者都應該得到相應的尊重,這才是社會真正的進步。

以上為個人觀點,歡迎討論留言。我是職場本紀,篤行職場十幾年的管理人士,關注我分享更多職場智慧。

職場本紀


勞務派遣公司該取消!

第一,黑,不是一般的黑!學生放假二個月,結工資的時候說不做滿3個月只給1000!

第二,跑到人家工廠門口拉人!別人排隊進工廠,讓到他那裡拿表填寫,然後收取工廠的介紹費!

第三,有的廠勞務工工資比正式工高很多!而且是拿到手的,沒有算勞務派遣公司吃掉的!你是正式工你受的了?

第四,就是因為勞務派遣公司讓找工作容易,造成人員極不穩定。都是抱著做幾天不爽就換的心態!


火炎焱燚燊森林木


去年進過兩個派遣公司,第一個什麼公司忘了,反正把我從湖南坑到深圳,還說什麼正式工,過來後給我搞到一個十三塊錢一個小時的廠,反正從早到晚不停的,車間也沒空調通風又不好,有時候加班到一二點,有時候下午讓你不上班了,宿舍裡一堆堆的垃圾,床上看到臭蟲在爬,做幾天不做了。

然後就想著進富士康吧,打電話也是跟我說正式工,等我把行李拖過去後給他打電話說叫人來接我,頂著大太陽等半天,把我接過去之後跟我說要明天,又在外面住一晚上,當時根本就不清楚派遣工這個東西,另一天給我們培訓籤合同,還把一個房子的分兩批籤合同,估計另外一批就給了高點的工價吧,我們是同工同酬,說是同工同酬,都不知道抽了多少,更別說社保公積金什麼的,反正發工資第一個月就兩千多,宿舍扣幾百,第二個月也就三千二的樣子吧,最可憐的還是一個重慶來的室友,做滿一個月正常考勤沒請假沒曠工,發給他一千多少忘了,人家還能怎麼樣,從重慶北坑過來的,當時我跟他說我們去找派遣公司麻煩,他跟我說想崽了想回去了就算了。

海浪派遣記得清楚,我覺得這些公司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根本就是吸血鬼。

1.跟你說工資多高多高,當個派遣工別想有多高的工資,當然高工價是有,除非是非常非常急著趕工,才會給你開高工價,但是大多數的小派遣公司能坑一個就算一個,就算你工價比別人高又怎麼樣,社保公積金各種福利你都是沒有的。

2.廠裡找這些勞務公司,出了事他們不用負責,直接讓你去找你的派遣公司,你是屬於派遣公司的不是屬於廠裡的,工資也是派遣公司給你發。

我覺得這些公司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多過一趟手,多一層剝削。



影子19921219


說一個三月份自己的事,過了年元宵節那天從雲南出來,來到東莞找我表哥,他去年回家的時候吹噓自己在東莞混得多好,叫我過來一個月給我七八千,我當時坐飛機到深圳,同行的還有兩個朋友,他叫我們過去找他,我去之後發現他是中介,我剛開始也不懂就被他介紹到一個電子廠做臨時工,給我15一小時,那裡的環境很差,吃的沒有一點油水,早上七點四十上班到晚上十點才下班,我還是堅持下來了,後來我感冒發燒了去請假,裡面的管理說只給我請晚上的假,就只有兩小時,第二天我就沒有去上班了,後來辭工去找我哥結工資,少給我算了800塊,這就是中介,為了自己的利益,連自己的親人都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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