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德文
舊“中國式合夥”:
哥們式合夥,仇人式散夥
對於創業者來說,合夥創業是最常見的創業方式。但中國人的合夥難,卻也是全球公認的管理難題。
中國企業最常見的聚散模式——公司創辦之初,合夥者們以感情和義氣去處理相互關係,制度和股權或者沒有確定,或者有而模糊。
企業做大後,制度變得重要,利益開始惹眼,於是"排座次、分金銀、論榮辱",企業不是劍拔弩張內耗不止,便是梁山英雄流雲四散。
“哥們式合夥,仇人式散夥”,舊“中國式合夥”總歸逃不過這樣的命運。
1.哥們式合夥
在大量的舊“中國式合夥”中:
(1)在合夥組織層面,朋友關係與股東關係一鍋亂燉。
很多合夥團隊都是“三老”合夥創業(老同學、老同事或老同鄉),這種有感性信任基礎的合夥一方面有利於早期合夥關係的建立,但也給理性合夥規則的建立留下了一堆變數。
新東方股權改制也曾引發合夥危機,俞敏洪發現“在友情為基礎的結構裡,你不能下命令、不能指揮,只能通過友情來權衡利益和權力”。
(2)在合夥理念層面,“談利益傷感情”。
中國是個人情社會,早期股份也通常不太值錢,很多合夥團隊早期迴避談論利益,或靠口頭承諾簡單粗暴分配利益。
(3)在合夥規則層面,迴避規則或無規則
因此,在合夥規則方面,舊“中國式合夥”要麼沒有規則,要麼按照工商局“欽定”的模板簡單處理,導致合夥人之間既沒有規範的進入機制,也沒有退出機制、調整機制與控制機制。
2.仇人式散夥
沒有規則的哥們式合夥的結果,就是仇人式散夥。
溫和些的,古有宋太祖在打下江山後,將一起浴血奮戰的將軍們“杯酒釋兵權”,但多置良田美宅,還算安享晚年。激烈些的,漢高祖劉邦在打下江山後,對作為左膀右臂共同打江山的大將軍韓信等創業元老先是剝奪權利,後卸磨殺驢。
溫和些的,今有西少爺合夥人股權戰爭對付公堂。激烈些的,真功夫合夥人股權戰爭,創始人潘宇海把合夥人蔡達標送進了監獄。
哥們式合夥,仇人式散夥,合夥無規則無信用,核心圈層的股東神仙們打架,團隊很難合心合力,組織命運要麼曇花一現,要麼生死飄搖。
為什麼
研究小米的新“中國式合夥”
我們為什麼選擇研究小米的新“中國式合夥”?
1.小米創立、成長與崛起於我們身處的互聯網時代,有時代代表性;
2.小米成立8年,經歷了上市前的創業期、高速成長期與擴張期的不同發展階段,合夥人機制支撐小米取得了階段性經營成果;
3.小米有創業合夥人股東、事業合夥人股東、資本合夥人股東與生態合夥人股東,合夥人股東很多元化;
4.小米創始人雷軍自己親身經歷過從員工、職業經理人、合夥人、投資人到創始人的各個不同身份角色。這些不同身份的人就是小米的股東,就是小米股權產品的“用戶”。
雷軍作為小米的“股權產品經理”理解Ta們,深度理解“用戶”需求。小米的合夥人機制是雷軍為代表的經營團隊人生經驗與商業智慧的總結。
小米的合夥制創新
小米的合夥制創新,是基於新商業文明規則,從而回歸企業本質的變革與創新。通過對企業的戰略,組織與人的關係進行系統的變革與創新,通過優化組織內部環境,真正能凝聚一批有追求、有意願、有能力的人抱團打天下,讓員工變成“合夥人股東”,把小米的事業變成大家共同的事業。
根據小米“合夥”的成功經驗,我們可以將合夥制的創新,即新“中國式合夥”的主要特點歸納為以下五點:
1.老大有胸懷
雷軍到底持有小米多少股份?小米向港交所提交的招股書之前,這一直是坊間討論的熱點。
早間,有過很多的媒體解讀與猜測,甚至有“磚家”根據中國工商檔案提出,即便在小米完成F輪融資估值高達450億美元后,雷軍還持有公司將近80%股份,並據此預測雷軍是中國未來首富。這也符合很多人對雷軍持有股份的預期。
但實際情況是,小米是離岸VIE架構,小米真實的股權結構體現在離岸開曼公司,並不體現在國內工商登記層面,雷軍一開始只持有公司39.6%股份,加上後來用真金白銀投資購買的股票與上市前股權激勵增發的股票,雷軍在上市前持有公司約31%股份(不考慮股權激勵稀釋)。
股權是公司配置核心能力與核心資源的重要工具。如媒體解讀,如果雷軍個人一開始就持有公司80%股份,這會透支股權資源並影響優秀人才的進入。“人意識到自己的渺小,行為才開始偉大”。雷軍一開始只拿39.6%股份,這給未來優秀人才進入預留了大量空間與餘地。
2.團隊有參與感
雷軍認為,“創業的過程就是拿百分之百的夢想去跟資金分享、跟最優秀的工程師分享、跟最好的市場分享、跟最好的資源分享。創業就是拼圖,是分享百分之百夢想的過程”。
(1)創業合夥人股東:“真正”的合夥
a、創始合夥人是“老二+老三”,不是“小二+小三”。
徐小平老師曾提出,如果在一個公司裡,老大拿著90%的股份,剩下三四個人,每個人拿一兩個點,這家公司基本做不大。
因為這時候那三四個人的心態不是老二、老三,而只是“小二”、“小三”。小米有“本土+海派”混搭的8人合夥人團隊,除雷軍之外其他合夥人最開始總共持有小米45.4%股權。其中,林斌是小米現任總裁,持有25.4 %股份。黎萬強是雷軍前同事,持有小米7%股份。合夥人最低也拿了6%股份。這是保證小米合夥人團隊保持長期穩定的基礎。
b、合夥人的AB身份。
小米創業合夥人都有AB身份,即“創業者+投資人”。一方面,他們以創業者的身份獲得了初始普通股。另一方面,在公司後續融資時,他們按照投資方相同的估值,購買小米優先股。
雷軍當時對合夥人林斌說,如果你真正熱愛一件事並且真正想清楚以後,投資什麼都不如投資你自己。林斌一開始有猶豫,但最後還是在微軟與谷歌幹了15年獲得的股票都賣了,換成了小米的股票。大家都在用真金白銀參與到小米事業中,與小米共榮共損。
這就是創業投名狀。這次,也許會成為他們一輩子最成功的一次投資。
(2) 事業合夥人股東:參與感
事情不是做得越多越好,重要事情做對一件就好。
小米的高管與員工,有的通過股權投資獲得公司股票,有的通過股權激勵獲得公司股票。
股權投資。小米早期有個從微軟過來的工程師,對雷軍說“我在微軟幹了6年,攢了五六十萬,買不起房子,也不想買車,炒股票嫌麻煩。我天天在小米幹,我對小米有信心,我能不能投資小米呀”。
對於拿員工的錢,雷軍一開始有些顧慮。一方面,雷軍不缺這些錢,拿了大家錢相當於給自己找了一堆老闆,有心理壓力。但另一方面,員工的錢雖不多,但大家誠意很大,都看好小米。
雷軍被大家誠意感動,決定給早期員工都開放投資機會。一共有75名早期員工投資了小米,其中女員工小管不惜把父母給的嫁妝錢換成了小米股票。這些員工給小米投資了1400多萬,於是,雷軍給自己找來了75個“老闆”。至此,小米成了大家共同的事業。
不出意外,這75個早期員工,在小米上市後將會實現財務自由。
股權激勵。小米一開始就預留了15%員工激勵股權池,後來由於公司業務與人員快速擴張又加大了期權池。對於後期加入的員工,公司會給到員工三個不同選擇:
第一,正常市場行情的現金工資;
第二,2/3的工資,然後拿一部分股票;
第三,1/3的工資,然後拿更多的股票。
結果,有10%的人選擇了第一和第三種工資形式,有80%的人選擇了第二種。
這種組合選擇方式,一是理解每個員工對公司不確定未來看好或不看好,也理解每個人養房養車養娃面臨的不同生活成本與生活壓力;二是給到員工自願選擇權,不強制配股;三是願賭服輸,賺了皆大歡喜,賠了無怨無悔。每個人都為自己的自願選擇負責。
股權變現。之前,小米每次融資完成後,雷軍都會宣佈,公司5年之內沒有上市計劃。
但是,小米員工的現金收入不高,都希望公司早些上市。為了解決這種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衝突,小米中間實行過幾次員工激勵股權回購變現。即在一定限額範圍之內,每個人自願選擇是否變現。這樣既緩解了員工短期的生活壓力,又可以激發團隊繼續長期奮鬥。
通過這種方式,一方面減少公司平時的資金壓力,另一方面也讓選擇股票的員工獲得了高額收益回報。
3.進入有規則
小米聯合創始人黎萬強提到,“我看了很多公司,他只跟你說有期權,都是到了臨近上市的時候,才跟你說你的期權是多少。但雷總給我們合夥人、核心員工一進來就講明白,把很多事情都擺到檯面上。”
小米股權發放都有完整專業方案,這樣任何股東進入時,股權發放都有方向、有節奏與有套路。
股東一開始進入就有清晰明確的規則,包括限制性股權/期權如何成熟,退出如何處理,並通過法律文件落地到位,而不是空頭承諾。“有恆產才有恆心”。這樣可以解除團隊後顧之憂,全力以赴投入創業。
4.退出有信用
在創業初期,大部分合夥人都是奔著“志同道合、同甘共苦、全力以赴、白頭偕老”參與創業的,就像大多數的婚姻一開始都是奔著愛情去的。但是,由於主觀或客觀原因,由於過錯或非過錯原因,合夥人有進有出也是創業中正常的一部分。
如何處理退出合夥人的權益?實踐中有不同做法,有的約定回購,有的約定附條件保留,有的約定綜合考慮離職原因與歷史貢獻公司保留回購主動權。
在小米上市前不久,雷軍宣佈兩個聯合創始人周光平與黃江吉從公司退出。對於曾經並肩奮鬥過的退出合夥人,小米完全遵守契約規則,保留了兩位聯合創始人的股份。
在歡送大會後,退出合夥人黃江吉感動微博留言,“感謝我最有情有義的老大雷軍,感謝各位小米的戰友兄弟們,感謝你們這一班神一樣的隊友,讓我這個幸運的豬能夠和你們一起愉快的飛起來。我永遠都是小米人!
未來,大家只要有任何需要KK能夠幫上忙做的事情,只管吩咐。有緣分和大家一起創辦小米,永遠是我人生最最自豪的事情!無言感激!”退出合夥人周光平與其他合夥人也是好聚好散。
事先互相認可並達成共識的一紙協議,勝過事後的一籮筐道理,好聚好散。
與小米類似,騰訊五虎也已經有四虎退出的日常經營崗位,第二代經營團隊劉熾平與張小龍已經實現平穩過渡。
在創業10週年,阿里巴巴18羅漢也從公司集體辭職重新競聘上崗,公司從第一個創業10年的“創始人時代”進入第二個創業10年的“合夥人時代”,18羅漢只剩下6人還在合夥人團隊,大量新鮮血液進入阿里合夥人團隊。
創業元老們光榮歷史貢獻被認可,新鮮血液們有活力有動力繼往開來推動公司滾滾向前。基業長青,互相成就。
相比兔死狗烹卸磨殺驢的零和遊戲,有規則有信用地退出與新老股東共贏的動態調整,這何嘗不是一種新的組織生產關係與新商業文明?
5.控制有共識
上市後,小米將成為香港主板推行“同股不同權”AB股計劃第一單。小米創始人雷軍與林斌持有的每股B類普通股都對應10個投票權,雷軍與林斌將總共擁有小米超過80%投票權。
其實,在上市之前,小米早已經實行AB股計劃。基於對小米業績與雷軍管理能力的信任,所有股東達成共識,小米創始人雷軍在上市前持有的B類普通股對應10個投票權。
另外,一向“錢多人傻”、一向以全力支持CEO著稱的投資人DST還主動把其股票投票權委託給了雷軍行使,並自願提出按照雷軍的提議提名公司董事會成員。
香港之後:小米的新起點
7月9日,小米將正式在港交所掛牌上市。這家來自中國的科技獨角獸,作為香港資本市場第一家“同股不同權”的上市企業,最終以465億美元的市值開啟資本化的新篇章。
是的,在遭遇CDR緊急剎車、資本市場對於小米究竟是不是一家互聯網公司的拷問後,小米IPO發行價最終趨於保守,低於此前券商們的預估。
雖然低於預期,但也是屬於所有小米人的巨大成功。況且小米未來還具有無限的可能性。雷軍說小米是“新物種”,新事物往往伴隨爭議,但也貴在“新”字。
這個“新”,一方面體現在小米的誕生壯大,為中國移動互聯網的普及,乃至小米做“感動人心、價格厚道”新國貨給整個中國製造業帶來重要的貢獻,這是不可否認的。
另一方面,小米的新“中國式合夥”,也是小米的一個實驗嘗試,也並不完美,但希望可以給創業者一個好的創業範本。合夥創業,就像唐僧師徒西天取經,九九八十一難,打怪升級。合夥人機制只是其中重要一關。全部通關,企業才能取到真經,修成正果。
有人說,小米發展是火箭速度。其實,算上此前在金山摸爬滾打16年、做天使投資人在移動互聯網領域播種實驗3年與小米艱苦創業8年,因“風口理論”被媒體認為“機會主義者”的雷軍已經為今天的小米足足準備了27年。小米走到現在,已經在路上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前面的路還很長。
有人說,雷軍是個野心家。如果說雷軍把關於軟件事業的光榮留在了金山,那麼關於未來的野心則寄託給了小米。
讓我們拭目以待。
小米於2018年7月9日在香港上市,發行價格為17港元/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小米的累計未彌補虧損為1351億元。
小米成為香港重啟同股不同權制度後的首家上市企業。
一、小米的公司控制權
1.1 小米的AB股
小米的股份分為A類和B類。
對於普通事項,A類股每股可投10票,B類股每股可投1票。
對於以下保留事項,A B股的投票權相同,都是每一股可投1票:
(1) 修訂章程或細則,包括修改任何類別股份所附的權利。
(2) 委任、選舉或罷免任何獨立非執行董事。
(3) 委任或撤換小米的會計師。
(4) 小米主動清盤或解散。
1.2 創始人在股東會層面的控制權
擁有A類股份的只有雷軍和林斌兩人,其他人擁有B類股份。
雷軍有20.51%的A類股份和10.9%的B類股份,兩項相加共有31.41%的股份,55.7%的投票權。
另外,有部分股東委託雷軍代為投票(不清楚是否是員工持股部分?),所以雷軍共控制小米57.9%的投票權。
林斌有11.46%的A類股份和1.87%的B類股份,兩項相加共有13.33%的股份,林斌共控制小米30%的投票權。
按開曼公司法和小米的章程,小米的普通事項由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重大事項經3/4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
雷軍擁有57.9%的投票權,一個人可決定普通事項,一個人就可否決重大事項。
雷軍+林斌共擁有87.9%的投票權,兩人可決定重大事項。
小米的控制權架構見下圖,其他股東雖有投票權,但陪襯而已,投或不投都不會影響結果。
雖然上市後雷軍和林斌的股權比例有所稀釋,但因發行新股比例較低、且都是B股,對兩人的投票權影響很微弱。
A股的申請書提示,雷軍和林斌能夠影響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在特殊情況下,雷軍和林斌的利益可能和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不一致,可能因此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1.3 在董事會層面
公司董事共7名,2名執行董事為雷軍和林斌,2名非執行董事,3名獨立董事。
並規定其中一名董事須為雷軍或其正式委任的代理董事。
公司業務由董事管理,除組織章程細則明確賦予的權力及授權外,董事可行使一切權力。
董事會決議經多數投票表決通過,當出現同等票數時,則會議主席可投第二票或決定票。
此外,雷軍擔任公司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而林斌為總裁。
兩人加起來對董事會和管理層有較大影響力或決定權。
二、股權激勵
2.1 對雷軍的股權激勵
2018年4月2日,小米向雷軍發行約6400萬B股的股權激勵,價值約為98.3億元。
在香港的新聞發佈會上,林斌說雷軍對98.3億的股權激勵不知情,是他們幾個董事開會通過的……
但A股的CDR招股書說,該股權激勵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並做出董事會決議批准,而且經包括雷軍控制的公司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CDR招股書說,按港交所規定,在港上市6個月內雷軍不得減持。
而雷軍承諾,CDR上市後三年內不主動放棄實際控制人地位,不出售公司股份致使其失去控股股東地位。
香港的限制比A股寬鬆多了吧,A股是三年不得減持,香港只要求6個月不得減持。
如果在A股發行CDR,三年內只減持B股、而不減持A股,也是可以滿足三年不放棄控制權的承諾哦。
所以,在上市前給雷軍發行價值98.3億股份都是B股而不是A股?此股份並不是為了公司控制權?
2.2 對員工的股權激勵
小米對員工的股權激勵採用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兩種方式。
小米於2010年4月成立,在2011年的股權計劃中,大部分關鍵員工採用期權激勵,少數高級管理層採用限制性股票激勵。
雷軍曾經說過,給員工提供中工資+低期權、低工資+高期權、高工資+0期權的不同方案供選擇,不知道是不是說2011年的計劃呢?
2012年的股權計劃進行了修改,規定員工需服務一定年限才可行權,有1年、2年、4年、5年及10年不同的年限。
對受股權激勵的員工沒有業績要求,可行權的員工股票期權於公司上市、或董事會批准後才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
兩年期限的,在授出滿一年的當日歸屬50%,餘下部分在未來12個月內每月等額分期歸屬。
四年期限的,在授出滿兩年的當日歸屬50%,在授出滿三年的當日歸屬25%,餘下部分於授出滿四年當日歸屬。
五年期限的,在授出滿兩年的當日歸屬40%,在授出滿三年、四年、五年的當日分別歸屬20%。
十年期限的,每年歸屬6%至15%不等。
至2018年5月1日,小米受股權激勵的工員超過5500人,員工的行權價格為0-3.44美元/股。
至2018年3月31日,已發放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加上2018年4月2日發放給雷軍的股份,費用合計約為154.8億元。
就是說,扣除雷軍的98.3億外,員工股權激勵的成本約為56.5億元。
根據前小米員工介紹,公司內部並無公開具體的股權激勵計劃,但小米中層以上員工享受股權激勵政策。
如員工離職想保留期權,需要支付一定的行權費用,而且只能以代持方式保留。
2.3 員工基金
在2014年8月31日,小米公司董事會批准設立小米發展基金,邀請部分員工共同參與投資集團生態鏈內的公司。
如員工在決定投資日起五年內離職,則只能收取初始投資本息;在鎖定期結束後相關員工將成為基金權益持有人,其後離職的,可要求公司按公允價值購回股份。
2017年,授予員工基金於合併損益表確認的總開支為1億元。
三、關於融資
小米共完成A輪、B輪、C輪、D輪、E輪、F輪共6輪優先股融資,其中F輪從2014年12月到2017年8月曆時近3年才完成,F輪的估值約為420億美元(根據招股書資料計算)。
本次小米以17港元/股在香港上市,估值約為540億美元,從F輪融資到上市共3年8個月漲幅約為28%?
雷軍說小米是全球獨一無二,全球罕見能做硬件、也能做電商,還能做互聯網的全能型企業,應該是騰訊*蘋果的估值…
根據招股書披露,投資人對小米的上市時間、上市地點、估值都有要求。
要求在2019年12月23日前上市,上市地點限定於香港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或經投資人同意的其他交易所,而且上市估值不能低於某個數。
如果做不到上市要求,則須按投資成本加年複利8%的價格進行回購。
小米CDR招股書說:為避免極端情況的出現,公司在籌備發行CDR的同時,同步籌備於中國香港上市,從而消除優先股贖回風險。
4.1 很多人羨慕AB股,在國內可以實施嗎?
公司法42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國內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實行AB股,但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可以實行AB股(CDR除外)。
4.2 實行AB股就一定能掌握公司控制權嗎?
不一定,AB股可以約定持有小比例股權也能掌握大比例投票權,但掌握多少投票權才能確保安全,還需要進一步設計。
而且,就算A股有20倍投票權,如果持A股數量減少、投票權也會隨之減少,並不能確保安全。
阿里巴巴並沒有採用AB股模式,而是自創合夥人模式,或者是因為馬雲等持股比例過低、用AB股不保險?
4.3 AB股難設計嗎?
AB股的設計並不難;難的是,給A股股東如此特權,B股股東會同意嗎?
小米成立多年、一直至申請上市前並沒實行AB股,投資人持有的是優先股而不是B股,而且還有嚴格的回購條款和清算優先權;投資人也不會同意雷軍持有的股份有10倍的投票權吧?
小米只在準備上市才改AB股模式,或者因為上市後投資人就可以套現了,所以不介意雷軍有10倍投票權的A股吧?
從股權設計角度考慮,設計AB股並不難;如果創始人持股比較較低、也不能採用AB股、還想用小股份控制公司,才是更難設計的。
4.4 AB股有那麼好嗎?
對於持有10倍投票權A股的雷軍來說,AB股當然是好的,可以用少部分股份控制公司。
但對於只有1股1票的B股投資人來說,萬一掌握控制權的人心術不正,有其他私心,就很危險哦。
AB股等多重投票權結構是一把雙刃劍,如果創始人很正當的為了公司利益和股東的長期價值,這樣的制度可以很好地保護創始人不受投資者追逐短期利益的影響。
但如果創始人為了以自己的私利和喜好來經營和管理公司,多重投票權結構就成為助紂為虐的武器,創始人可能為所欲為而不會受到監督和處罰。
在美國,扎克伯格在女兒出生時承諾捐出他們持有Facebook共99%的股份用於慈善事業,為了保證捐出股票後不失去控制權,Facebook計劃發行不具有投票權的C類股票。
該計劃雖然獲得股東大會通過,但其他股東認為發行C類股票不公平,是扎克伯格利用他有10倍投票權的B股讓提案得以通過,所以不止一名股東對Facebook提起訴訟。
後來迫於壓力,扎克伯格決定放棄發行沒有投票權的C類股票的計劃。
在AB股較為常見、且信用機制更健全的美國,投資者對把99%的股份用於慈善事業的扎克伯格和Facebook這樣的人和公司都不能放心,如果放在中國呢?
在現有規則下,國內A股依然出現扇貝旅遊、酒揮發掉了、董事長失聯、樂視明星公司等各種有創意的發明,如果普遍實行ABC等多種投票權制度,讓創始人有機會獨攬大權,小股民該如何面對這麼多才智過人的上市公司?
閱讀更多 股權解說庫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