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向關聯方出售無形資產的關聯交易公告

證券代碼:002489 證券簡稱:浙江永強 公告編號:2019-085

浙江永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向關聯方

出售無形資產的關聯交易公告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19年11月2日,浙江永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關聯方出售無形資產的議案》,同意本公司將擁有的“曼好家”、“MWH”等系列商標共計75項一併轉讓給深圳德寶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同時本公司保留上述商標在戶外休閒傢俱及用品行業的永久免費使用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 法律法規規定,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且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交易對方(關聯方)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深圳德寶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2、註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

3、註冊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新橋街道黃埔社區南洞圳頭路96號1號廠房三層

4、成立日期:2018年1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謝建平

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7、經營範圍:室內傢俱及飾品的設計、銷售;傢俱零售、批發;智能家居零售、批發;家用電器、廚房設備批發、零售;傢俱零配件派發、零售;建材、裝飾材料批發;床上用品、窗簾、布藝類產品銷售;木門窗、樓梯銷售;地板銷售;衛生盥洗設備及用具批發;照明燈具、燈用電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銷售;室內裝飾設計服務;化工產品批發、零售(不含危險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成品油);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需經批准的項目除外)室內傢俱及飾品的製造、安裝、維修服務;智能家居製造;家用電器、廚房設備維修服務;傢俱零配件維修服務;燃氣、太陽能及類似能源家用器具製造;床上用品、窗簾、布藝類產品製造;木門窗、樓梯製造、維修;地板製造;照明燈具、燈用電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製造、維修服務;建築用石加工。

二、關聯關係說明:

2018年1月8日,經公司四屆十三次董事會審議通過,本公司自有資金2,000萬人民幣與浙江永強實業有限公司等關聯方共同投資深圳德寶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並持有其10%股權,相見公司2018-003號公告。

公司董事謝建勇、謝建平、施服斌均在該公司擔任董事職務。

三、關聯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摘要

甲方(轉讓方):浙江永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讓方):深圳德寶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2.1甲乙雙方確認,目標商標的轉讓價格最終確定為19.45萬元。

2.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款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1甲乙雙方應於乙方支付完畢轉讓價款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交目標商標所有權人變更的相關手續。

3.2目標商標所有權人變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1甲乙雙方確認,在目標商標轉讓完成後,乙方應將目標商標的使用權非獨佔許可給甲方使用,許可使用期限為永久。

4.2鑑於本協議約定的轉讓價格已經考慮了上述使用權許可事宜,所以甲方無需就上述商標使用權許可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4.3雙方應在目標商標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目標商標使用權許可的相關手續。

4.4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目標商標的範圍限於戶外休閒傢俱及用品領域,甲方不得超越授權範圍使用目標商標。

四、關聯交易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本次商標轉讓價格按照第三方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評報(2019)538號評估報告結果,確定為19.45萬元。

五、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向關聯方出售商標等無形資產,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行為,不會形成對關聯方的依賴。

六、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經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金額

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未與深圳德寶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

七、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公司將本次關聯交易的具體情況與公司獨立董事並進行了充分溝通,獲得了獨立董事的認可後提交董事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本次向關聯方轉讓無形資產的關聯交易事項是公司支持參股子公司的發展所需,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不構成重大影響,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此關聯交易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關聯交易依據公平、合理的定價政策,根據第三方評估報告確定關聯交易價格,體現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則,不會損害公司和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在董事會表決過程中,關聯董事迴避了表決,表決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基於獨立判斷,我們對上述關聯交易表示同意。

八、監事會意見

經認真審核,監事會成員一致認為:本次向關聯方出售商標等無形資產,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九、備查文件

1、公司五屆五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2、公司五屆五次監事會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五屆五次董事會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

4、坤元評報(2019)538號《資產評估報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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