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真大!滕州一男子冒充公安局副局長詐騙

膽真大!滕州一男子冒充公安局副局長詐騙

大眾網·海報新聞棗莊11月1日訊(記者 武甜瑩)日前,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在12309中國檢察網披露了一起詐騙案件。滕州一男子秦某某冒充公安局副局長,以幫助他人安排工作為由,騙取他人錢款36萬餘元,7月4日,秦某某因涉嫌招搖撞騙罪被提起訴訟。

起訴書顯示,秦某某曾因犯招搖撞騙罪,曾於2009年6月2日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14年1月23日被假釋,2015年12月23日假釋期滿。2019年3月2日因涉嫌招搖撞騙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經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被滕州市公安局逮捕。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6月份以來,秦某某冒充公安幹警,以幫助他人安排工作為由,騙取他人錢款共計36萬餘元。其中,2018年12月份以來,被告人秦某某冒充滕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騙取他人的信任,以能給黨某乙安排進滕州市公安局工作為由,多次騙取黨某乙財物共計15500餘元。2018年6月份以來,被告人秦某某冒充棗莊市公安局副局長,騙取他人的信任,以能給宋某某的兒子宋某乙安排進滕州市公安局工作為由,多次騙取宋某某財物共計310000餘元。2018年6月份以來,被告人秦某某冒充棗莊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工作人員,騙取他人的信任,以能給劉某乙的女兒劉某丙安排進滕州市公安局龍泉派出所工作為由,多次騙取劉某乙財物共計40000餘元。

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秦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進行詐騙,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秦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又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應當從重處罰。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於2019年7月4日向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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