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高利貸,利息已經夠本金,現在還不起,房產已經被過戶抵債,如何維權?對方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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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貸的高利部分的利息,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如果本金和合法利息已經還完,那麼借款人就沒有繼續償債的法定義務。如果放高利貸的繼續要求借款人還錢,借款人可以拒絕還錢。如果放高利貸的涉嫌違法暴力催收,那麼借款人可以報警求助。



如題所述,甲男之前因為手頭拮据,四處借錢都吃了閉門羹。找正規的金融機構辦理貸款,都因為徵信不合格或者沒有擔保財產而沒能成功。於是,甲男在走投無路之下,只得向高利貸借款,借款利率遠遠超過了法定限額。從高利貸那裡獲得借款後,甲男終於緩解了“經濟危機”。本以為已經度過經濟難關,沒想到他卻面臨了更大的經濟災難。

當高利貸的還款期限屆滿以後,高利貸便開始喪心病狂地催他還錢,這時候,他才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什麼是高利貸。在高利貸催收人員的瘋狂催收下,甲男只得無可奈何地乖乖還錢。很快,他還的錢早就超過本金和法定利息了,但距離還清債務還差了十萬八千里。甲男別無選擇,只得將僅有房產過戶抵債,但仍然沒有還清債務。那麼,現在甲男該如何應對呢?

其實,高利貸中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只要甲男已經把借款利息和年利率24%範圍內的利息還清,那麼就有權拒絕歸還款項。放高利貸的也非常清楚,他們不能獲得法律支持,所以不會提起訴訟,而是支會無所不用其極地暴力催收。

因此,如果放高利貸的繼續要求甲男還錢,甲男可以直接拒絕。如果放高利貸的違法、暴力催收,甲男直接報警求助。如果放高利貸的涉嫌犯罪,那麼甲男可以直接控告,要求公安機關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冰焰


題主這個問題,涉及六個方面的問題,咱們一個個的分別回答:1、要明白什麼是高利貸,借貸利率不超過年息24%,借貸合同受法律保護。借款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為自然利率,借款人願意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法院不強制要求退回,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還超過24%至36%之間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只要利率不超過年36%,就不是高利貸。

2、利息已經夠本金了,不是不還本付息的理由,只要在借款存續期內,借款人仍應該還本付息。

3、還不起了。什麼是還不起 ?經法院查詢,借款人和責任還款人名下無房產、汽車、存款等資產,且出借人半年內提供不了借款人可還貸資產的,才能確定為無力歸還。

4、房產已經過戶抵債。抵債行為是否出於自願、有無強迫,抵債價格是否公允合理、有無被人為壓低價格,如果無人脅迫、價格公允,以物抵債是合理的。

5、對方犯罪麼?關鍵看放貸人是否暴力(軟暴力)逼債,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轉貸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構不成犯罪。

6、如何維權。如遭遇暴力(含軟暴力)逼債,可以向公安部門報警,維護自身和家人安全;如放貸人屬於職業放貸人,可申請法院判決借貸合同無效,只還本金和同期限銀行貸款利率。

你對我的回答還滿意麼?如滿意請關注我,並點贊,如不滿意請在評論區留言,咱再進一步探討。


失敗者的思考


你可真夠人渣的!再高的利息也是你承諾給人家付息才借到錢的吧,人家有什麼犯罪的?超過法律紅線三分月息的你可以主張要求返還,但不至於犯罪,如果是套路貸不管多高利息都是違法犯罪。


老王老矣


民間借貸是當下社會的很普遍的現象,現在的民間借貸很大程度上,不同於以往是為了孩子上學、蓋房等而借錢,大多數人是為了經商而借錢,隨之而來的是,債務人生意做大做強了,償還能力自不必說,可以順利償還借款,一旦生意失敗,喪失償還能力,那麼債權人就會急切要錢,上門逼債。每個人借高利貸,肯定有自身難處,但大多人是在飲鴆止渴,明明知道生意轉機可能性不大,而懷著賭徒心理去夢想起死回生,所以對待問題的時候,一定要理智,否則會自釀苦果。

國家為了維護金融秩序,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為更好的處理民間借貸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於第二十六條規定怎麼理解,我簡要說明:

1.借貸雙方約定月息2分的情況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時,法院予以支持;

2.借貸雙方約定月息在2分-3分之間的,借款人已經給付出借人的,不得通過訴訟主張要回超過2分部分的利息,通俗一點將,就是借款人已經給的超過月息2的部分不能要回,出借人也不能通過訴訟去追要超過月息2分的部分。

3.借貸雙方約定月息超過3分的,借款人已經給付出借人的,可以通過訴訟追回,沒有給的,可以不給。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多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在處理問題上,不能過激,有句俗語叫“好借好還,再借不難”,不要把自己的路堵死。另外,確實還不起借款,先向對方說明一下,是否能將利息暫停。如果不同意,可以先置之不理,等其起訴,但是一定要清晰認識到,錢不還,利息是在漲的。




案說法律


本金=利息並不能說明一定是借了高利貸,因為目前我國法律支持的利息年利率在36%以內,並且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這個區域屬於自然債務區,是由債務人和債權人協商一致是否需要償還的。

所以並不是說“利息已經夠本金”就是高利貸,並且高利貸如果僅僅是利息過高只不過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但並不構成犯罪,我們常說高利貸違法是因為在放貸、討債過程中相關人員可能會存在違法行為。

但是如果“房產被過戶抵押”過程中如果存在恐嚇、威脅等違法手段,就屬於違法行為。

所以如果對方的年利率超過了36%,那麼如果還的利息超過36%,那麼超過的部分是可以要回的,在對方討債過程中如果有別的違法行為,可以收集相應的證據(手機錄音、聊天記錄等等)起訴維權。


東友律師團


高利貸就是一種風險投資,當你把錢借給別人的時候收取高額利息(對你來說就是高額利潤),的時候,你應當知道或者希望對方會付的了你的高額利息,不然你也不可能會借,然後當借款人生意失敗還不了錢了,那麼就像風投一樣,說明你眼光和投資對象沒選擇好,所以高利貸法律應該規定這不屬於借貸,屬於風險投資


天堂浙江


題目沒有描述借高利貸期限和利息,不能判斷借貸行為是否合法。

如果雙方借貸利率不超過年息24%,雖然借款利息已經和本金相同,借貸合同應然受法律保護,借款人需要按合同約定履行償還利息和本金。

如果雙方借款利率為24%至36%之間,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法院會判決借款人按24%的利率支付利息;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還超過24%至36%之間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雙方借款利率超過36%,借款人可以請求返還超出36%利率的利息。


429方寸世界


您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您有權拒絕合同之外的利息,但房產房屋抵押需辦理登記手續,只將房產證抵押給民間借貸人,如果沒有借款人即房產所有人配合,債權人自己過不了戶的,除非有法院生效判決,如果您的房產是在本人簽字的情況下被過戶抵債,對方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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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乎


24%是法制支持,這條款不廢所有人都去放貸好了,10萬元月月坐享收息3000元,還不上本金條往法院一遞,動用法制成本,坐享收本收息多好的生意別錯過了。記得要六親不認,只認錢這生意包穩,還可手拿誠信道德棒喊打喊殺。


億歡網


合法利息百分之二十四確實太高,記得七八十年代超過銀行活期三倍算高利貸要受到打擊的,現在銀行活期二點幾,百分之二十四要銀行利息十倍還不冒風險,怪不得大家都去放貸,還有法院幫忙追討百分之二十四里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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