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盜用公款3600萬給男友,他卻給情人買保時捷、給前妻買房!

日前,記者從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瞭解到一起案例,案件主人公張英的經歷真的是一波三折,讓人唏噓。7年裡轉走公司3600多萬元給男友,男友卻用她挪用的公款“養”前妻,“養”情人,最後張英獲刑六年。事情還要從9年前說起。

全文共1560字,閱讀大約需要4分。

2010年,張英26歲,大學畢業,在江蘇常州一家涉外企業擔任出納。一次機緣巧合,張英與年長她12歲的孫強(化名)相識。經過一段時間的聊天與相處,孫強的溫柔善談、成熟體貼深深吸引了張英,很快兩人便墜入愛河。

“如果找點關係送點禮,我就能成為正式民警。”交往沒多久,孫強便在閒聊中告訴張英自己現在在派出所做輔警,為了未來能給她更好的物質生活,可以花錢找關係,轉正成正式民警,但又坦言手頭沒有什麼積蓄,希望張英能夠出力幫助。

張英見男友如此有上進心,又是為了兩人未來考慮,被他的真誠打動,當即便拿出10萬元積蓄力挺。

女子盜用公款3600萬給男友,他卻給情人買保時捷、給前妻買房!

被男友盯上公司鉅款

由於張英經常往來於常州總公司與江陰分公司之間,有將公司現金帶在身邊的習慣,這筆錢就這樣強盯上了。

眼看女友手頭上資金往來頻繁、數目又大,男友經濟上的困難也越來越多:“家裡正在裝修,我手頭有點緊,裝修費快不夠了”,“媽媽前幾天生了重病,我正在籌錢給她治療”……

實際上,剛工作的張英自己哪來這麼多錢,但她被愛情衝昏了頭腦,不肯對男友說不,張英有求必應,從公司現金中取出200多萬元交給孫強。

轉而將公司還沒有付的應付款做成已付的記在賬上,應付公司例行審計。

分手後男友繼續借錢

總額達到3600萬

2011年5月,張英和孫強分手了。張英開始向孫強催款。之前從公司取走的現金,她一直採用做平賬的方式矇混過關,但如果公司仔細審核,發現問題是早晚的事。

孫強不僅不還錢,反而繼續向張英借錢,“我買的廠房拆遷,拆遷款被凍結,需要拿錢疏通關係”,“我需要拿錢去做投資,有了收益就能還上”……張英對孫強講的投資完全不懂,因為迫切想要對方還錢,她從沒有想到去核實真假。

就這樣,2012年3月至2017年4月,孫強累計收到張英利用職務便利從公司賬戶轉出的資金共3600餘萬元。

合謀虛構借款人

妄圖繼續逃

7年多時間裡,為了掩蓋侵吞公司鉅款的罪行,應付公司每年的例行審計和查賬,張英和孫強私刻了多個銀行印章,並採用貨款延遲記賬、退稅款延遲記賬或不記賬、私自新增貸款不記賬等手段做平賬目。

與孫強分手後,張英認識了現在的丈夫,組建了家庭。2017年4月底,預產期將至,張英請產假回家待產。同事朱某剛剛接手張英的工作,很快發現了問題……2017年11月3日,孫強、張英涉嫌職務侵佔案偵查終結移送江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多情男友供養前妻

並給情人買房整容

辦案檢察官發現,孫強只在派出所做了幾天聯防隊員就離職了。他沒有正當職業,也沒有拿到什麼拆遷款,向張英的借款大多用於賭場放水錢、購買地下六合彩、賭博、請朋友吃飯喝酒。

此外,孫強還為前妻唐某買了奔馳越野車和一套新房;為新認識的情人孫某買了保時捷越野車,出資幫其開了家服裝店,在為唐某置業的同一個小區給孫某也買了一套房;

孫某提出要整容,孫強甚至大方地掏了9萬元。

她獲刑六年,他獲刑十二年。

2018年9月29日,該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兩名被告人和他們的辯護人均提出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

2018年11月9日,法庭經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孫強、張英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六年。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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