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縣朝城鎮某村原黨支部書記投機取巧摔了“大跟頭”

莘縣朝城鎮某村原黨支部書記投機取巧摔了“大跟頭”

面對村集體經濟入不敷出的窘境,莘縣朝城鎮某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某某用“巧辦法”、耍“小聰明”,在向村民收取衛生費過程中搭車加碼,難逃紀律嚴懲。

2017年9月,莘縣朝城鎮紀委接到聊城市委第六巡察組轉來的某村亂收費問題線索,立即成立調查組開展工作。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焦點集中到時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某某身上。

李某某頭腦靈活,較有能力,2007年,他走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崗位後,踏實肯幹,帶領村民整治村莊環境,修建村莊道路,村容村貌得到了明顯改變。隨著時間推移,李某某心態發生了變化,自認為資歷老、威信高,思想上放鬆了自我要求,學不進黨紀黨規,紀律規矩的防線逐漸失守。

該村部分村民長期在外務工,每年村裡按人頭收取衛生費時,遲遲不能完成收繳任務,留守群眾多有抱怨,村裡工作難以開展。2016年,在收取衛生費時,李某某苦思冥想,想到所謂“一舉兩得”的“巧”辦法,即改變收費標準:由每人20元改為每畝20元。他認為這樣一來,收的錢多了,不僅能解決衛生費的問題,而且餘出來的錢還能改善村內經費緊張的情況。李某某覺得:多收的錢都是為了辦好集體事,只要不把錢裝進自己的腰包,就不是什麼問題,這是“有想法”“有能力”的表現。

隨後,李某某在沒有向上級請示和召開村民會議商議的情況下,擅自決定更改了收費標準,共收取2.87萬元。其中大部分用於衛生費等村務支出,剩餘的並沒有記入村賬,而是李某某自己掌管。這次改變收費標準,不僅沒有聽到村民的抱怨,而且也較快完成了任務,李某某“沾沾自喜”。

2017年,又到收取衛生費時,李某某重施故伎。不過對於擅自改變收費標準,他心裡多少有些顧忌,就又耍起了“小聰明”,把收取的費用由每人20元改為每畝13元。這樣一來,全村共收取1.87萬元。2016年至2017年,兩年累計多收取1.93萬元,除去繳納衛生費等村務支出外,剩餘的1.1萬元,均未入村賬,而是李某某直接填補村務支出的“舊窟窿”。

直至調查組工作人員找到李某某時,李某某仍為自己辯解:“收上來的錢是給全體村民辦事的,我沒貪沒佔一分錢,咋會是犯錯誤呢?”經過工作人員耐心講政策、講紀律,李某某逐漸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誠懇地做了檢討:“都是自己法紀意識不強造成的,我願意接受組織的處理。”

涉及群眾利益,再小的事也是大事;關乎民心的賬,每一筆都必須算細算清。李某某在紀律面前耍小聰明,搞起了亂收費的小動作,弄巧成拙,滑入違紀的深淵。2018年4月,朝城鎮黨委將李某某此行為和其他違紀事實合併處理,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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