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高新區法院 迅速執結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

韓某與丈夫黃某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案,經保定高新區法院判決,黃某支付韓某房產份額價款十六餘萬元,後因黃某未支付房屋份額價款,被前妻韓某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與被執行人黃某聯繫,告知其相關法律義務,並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手續,但黃某情緒激動,不願履行。經法官多次耐心勸解,釋法明理,黃某情緒漸漸穩定,表示可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經查,發現黃某名下一輛凱迪拉克汽車可供執行,執行法官接到線索後,迅速出擊,及時依法將黃某名下的車輛扣押,正在做手續的關鍵時刻,黃某發現自己的車被法院工作人員圍住,黃某大喊:“我給錢,我給錢,我這就去取錢。”隨後,執行法官傳雙方當事人到法院和解,在法官義正言辭的調解下,黃某最終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交清了全部的案款,韓某感動的握住了執行法官的手。

案子結束後,法院執行法官感慨道,“法律條文是冰冷的,但執行是有溫度的,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我想說法律規定是一個國家正常運行的根本保障,是任何公民不可觸碰的底線,有緣無份之事常有,無情無義之事不可為,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沒有了感情,也算給交情留幾分餘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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