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醫刑事訴訟:醫院人員明知中藥材不符規定,仍購進並銷售給患者

【摘要】x縣x醫院出納兼藥品採購的被告人黃某,從何某某的x中藥行為x縣x醫院購進三七粉3千克,對前來看病的患者進行銷售,後經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此三七粉為假藥。2019年9月9日法院判決:被告人何某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2000元;被告人黃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

【關鍵詞】刑事訴訟,醫院,藥品採購,銷售假藥罪,不符合規定

涉醫刑事訴訟:醫院人員明知中藥材不符規定,仍購進並銷售給患者

涉醫刑事訴訟:依法行醫

一.引言

醫院人員明知藥品不符規定,仍予以購進並銷售觸犯刑法,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對此加以說明 。資料來源於“何某某,黃某生產、銷售假藥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9)X1021刑初133號”。

二.基本案情

(一)1987年左右,被告人何某某到x市做中藥材生意,2004年何某某在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分局註冊成立x市x區x藥行,何某某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情況下,從事中藥材採購和銷售。2009年何某某從x省x市中藥材市場購進50公斤三七加工成三七粉,在x藥材市場對外出售。

(二)2012年12月22日,時任x縣x醫院出納兼藥品採購的被告人黃某,在未審核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檢驗合格證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從何某某的x中藥行為x縣x醫院購進部分中藥材,其中以1920元購進三七粉3千克,黃某將購買的該批三七粉等藥品入庫放在醫院藥房,對前來看病的患者進行銷售,從2013年3月8日至2016年5月,x醫院以每克1.568元的價格先後16次向十名患者銷售出該批三七粉共計1980克。

(三)2016年8月19日經患者舉報,x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隨即對x醫院銷售剩餘的450克三七粉進行抽樣並送x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測,經檢測顯示該三七粉有效成分不符合規定。2018年1月30日,經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此三七粉為假藥。

三.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何某某、黃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被告人何某某購進藥品時,在未嚴格遵守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的情況下,仍予以進購,為了銷售購進的藥品,自行加工炮製藥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告人黃某作為x縣x醫院藥品採購人員,在藥品採購過程中,未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在未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情況下,明知所購進的藥品不符合規定要求,仍予以購進並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

(二)2019年9月9日法院判決:被告人何某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2000元;被告人黃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

四.討論

(一)公訴機關認為:公訴機關x縣人民檢察院。被告人何某某,原x市x中藥行經營人。被告人黃某,原x縣x醫院出納兼藥品採購。x縣人民檢察院以洛檢公訴刑訴[2019]11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告人黃某犯銷售假藥罪,於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二)被告人辯稱:在偵查階段,被告人何某某、黃某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對於上述事實,被告人何某某、黃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三)鑑定意見: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認定x縣x醫院涉案藥品“三七粉”為假藥。

(四)法院觀點:對被告人何某某、黃某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告人黃某犯銷售假藥罪的事實及罪名和相關量刑情節成立,予以支持。鑑於被告人何某某在偵查階段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故可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被告人黃某作為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銷售假藥,本應酌情從重處罰,但考慮到其在偵查階段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故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參考資料】1.醫療風險:高危麻醉藥維庫溴銨被誤認為是化痰藥氨溴索,造成患兒輸注中死亡,藥劑師構成醫療事故罪。2.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 導致34名婦女中5人(含二孕婦)感染艾滋病 構成醫療事故罪。3.非法行醫罪:無醫生執業資格,在美容會所開展醫學美容,致人死亡。4.醫療事故罪:中醫專業醫生行外科手術,對畸形變異腎臟缺乏認識,誤將馬蹄腎全部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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