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冬季集中供暖有关问题的公告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冬季集中供暖有关问题的公告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冬季集中供暖有关问题的

公 告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城区面貌日新月异,服务功能日趋完善,但我县在水电气暖等专项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集中供暖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围绕化解主要矛盾,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菏泽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曹政办发〔2018〕92号),县政府就2019年冬季供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曹县是我家,大美靠大家”。供热管线需要穿越单位、厂区、宅院等区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虽然工程建设暂时影响部分居民的出行和生产经营,但为了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各界予以理解和支持。

二、供热企业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对已经接入市政供热管网、具备供暖条件的居民小区,供热企业不得拒绝居民用热申请和收取热费。接受居民用热申请和收取热费后确实因用户率偏低不能供暖的,要主动说明情况,及时退还热费。

三、严格依法开展冬季供暖工作。《菏泽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已接入城市供热管网,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热用户达到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申请热用户未达到50%的,由建设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与供热企业协商供热。”供热设施建成后,热用户率就是能否实现正常供暖的最关键因素。热用户应积极申请、主动缴费,切实保障申请热用户不低于50%。供热企业有权拒绝对热用户率偏低的居民小区供热服务。

四、理性合法反映用暖诉求。城区集中供暖起步较晚、供暖形式多样;项目开发时间不同、跨度较大,规划审批方案、售房合同千差万别;居民取暖需求和习惯无法统一;上级有关规定滞后;各种因素叠加,形成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维权必须理性合法。积极倡导依法诉讼,支持推举代表反映问题。凡是蛊惑、撺掇、串联群众以群访、堵门、扯横幅、游行等方式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实施违法行为的,对组织者将依法严惩!

五、严厉打击危害供用热设施的不法行为。切实树立“暖”是商品意识。为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供用暖稽查工作,接受社会举报监督。偷盗用暖和其它不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菏泽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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