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縣人民政府關於2019年冬季集中供暖有關問題的公告

曹縣人民政府關於2019年冬季集中供暖有關問題的公告

曹縣人民政府

關於2019年冬季集中供暖有關問題的

公 告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城區面貌日新月異,服務功能日趨完善,但我縣在水電氣暖等專項配套設施建設,特別是集中供暖方面存在著突出問題。圍繞化解主要矛盾,根據《山東省供熱條例》《菏澤市供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關於進一步規範城市開發建設管理的意見》(曹政辦發〔2018〕92號),縣政府就2019年冬季供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曹縣是我家,大美靠大家”。供熱管線需要穿越單位、廠區、宅院等區域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雖然工程建設暫時影響部分居民的出行和生產經營,但為了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各界予以理解和支持。

二、供熱企業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對已經接入市政供熱管網、具備供暖條件的居民小區,供熱企業不得拒絕居民用熱申請和收取熱費。接受居民用熱申請和收取熱費後確實因用戶率偏低不能供暖的,要主動說明情況,及時退還熱費。

三、嚴格依法開展冬季供暖工作。《菏澤市供熱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已接入城市供熱管網,具備供熱條件的住宅小區,申請熱用戶達到50%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供熱;申請熱用戶未達到50%的,由建設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與供熱企業協商供熱。”供熱設施建成後,熱用戶率就是能否實現正常供暖的最關鍵因素。熱用戶應積極申請、主動繳費,切實保障申請熱用戶不低於50%。供熱企業有權拒絕對熱用戶率偏低的居民小區供熱服務。

四、理性合法反映用暖訴求。城區集中供暖起步較晚、供暖形式多樣;項目開發時間不同、跨度較大,規劃審批方案、售房合同千差萬別;居民取暖需求和習慣無法統一;上級有關規定滯後;各種因素疊加,形成許多歷史遺留問題。信訪是公民的權利,但維權必須理性合法。積極倡導依法訴訟,支持推舉代表反映問題。凡是蠱惑、攛掇、串聯群眾以群訪、堵門、扯橫幅、遊行等方式擾亂正常辦公秩序和社會秩序、實施違法行為的,對組織者將依法嚴懲!

五、嚴厲打擊危害供用熱設施的不法行為。切實樹立“暖”是商品意識。為促進供熱事業健康發展,縣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供用暖稽查工作,接受社會舉報監督。偷盜用暖和其它不法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菏澤市供熱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進行處罰: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曹縣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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