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和縣一丈夫割頭殺害妻子 被判死緩

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報道,汪某某1963年出生,安徽太和縣人,其因為殺害自己妻子在阜陽中院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汪某某與妻子二人感情不和。2018年7月10日,兩人在家中發生矛盾,汪某某先用手掐妻子脖子致其死亡,後又用菜刀和斧頭將妻子的頭砍掉後裝在塑料袋裡。後汪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將妻子的頭扔在一口機井內,並將妻子剩餘的屍體軀幹埋在自家院中。

2018年9月25日,汪某某被抓獲。

汪某某稱,是因為妻子和他人有男女關係,他在氣憤之下,就用手去掐妻子的脖子。

阜陽法院審理認為,汪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本應依法嚴懲。鑑於汪某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本案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害人婚內出軌的行為是引發案件的重要原因,可以對汪某某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汪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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