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山西籍A級通緝令逃犯速來自首!(附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關於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涉黑涉惡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黑惡犯罪線索、檢舉在逃人員情況,可掃碼登錄全國掃黑辦12337智能化舉報平臺。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19年11月4日

11月4日,全國掃黑辦召開全國掃黑除惡百日追逃行動部署視頻會。同日,公安部對20名重大涉黑涉惡在逃人員發佈A級通緝令。其中,山西籍在逃人員2名。

山西籍重大涉黑涉惡在逃人員名單

陳富華,女,漢族,1980年8月12日出生,戶籍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旱西門街7號多地爾花園第1幢A座2單元1102號,身份證號碼:142327198008125824。


限期!山西籍A級通緝令逃犯速來自首!(附名單)


犯罪嫌疑人陳富華照片

馬小民,男,漢族,1963年5月29日出生,身高183釐米左右,戶籍地: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龍居鎮趙村,身份證號碼:14270119630529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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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馬小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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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山西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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