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沽“清平竹馬”表演組織者被告上了法庭,法官卻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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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沽寶輦會

葛沽“清平竹馬”表演組織者被告上了法庭,法官卻這樣說

“葛沽寶輦會”是葛沽當地的一種民間花會表演形式,為天津市非遺項目,併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二村清平竹馬老會,又稱清平竹馬老會、清平竹馬、清平老會或竹馬,是“葛沽寶輦會”中“耍樂花會”的一部分,其表演形式以載歌載舞為主,間或“跑馬”,快似驟雨疾風,慢如流水行雲,深受當地群眾喜愛。然而,不久前,“清平竹馬”老會的組織者及表演者卻被告上了法庭。

葛沽“清平竹馬”表演組織者被告上了法庭,法官卻這樣說

據《葛沽鎮志》記載,“清平竹馬”表演形式起源於清朝末年。每年農曆春節期間,津南區葛沽鎮政府、葛沽鎮民間花會協會都會組織寶輦花會演出,“清平竹馬”演出團體等各民間藝術表演團體參與其中。

葛沽“清平竹馬”表演組織者被告上了法庭,法官卻這樣說

王某某為“清平竹馬”演出的組織者,劉某在該團體中參加演出。天津某文化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分別在第35類和第41類商品註冊“二村清平竹馬老會”文字商標。該公司起訴認為,被告王某某、劉某使用寫有“葛沽二村清平老會”“竹馬”等字樣的道具,在葛沽當地進行“清平竹馬”表演,侵犯了其公司的註冊商標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5萬元。

葛沽“清平竹馬”表演組織者被告上了法庭,法官卻這樣說

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控侵權的“清平竹馬”演出形式是葛沽地區群體民間世代相傳的藝術表現形式,體現了當地群體社會歷史和文化生活特點,因此“清平竹馬”既不屬於商品,亦不屬於服務,而是屬於民間文學藝術表演形式,不屬於商標法調整的範圍。

該公司主張二被告停止使用帶有“葛沽二村清平老會”“竹馬”等字樣的道具進行花會表演,但該案中的道具不是作為商品對外銷售,不用於識別商品來源,不屬於商標性使用,故不存在侵害該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情形。

天津某文化公司稱其用商標權來傳承和發展“清平竹馬”的表演,此種壟斷行為顯然違背公序良俗。“清平竹馬”這種民間藝術表演形式的傳承屬於該地區的全體群眾,該公司無權限制他人演出“清平竹馬”,其訴請的主張與理由均不成立。法院判決駁回天津某文化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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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隨後,津南區葛沽鎮人民政府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宣告涉案商標無效,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及法院判決結果,最終裁定涉案商標的商標權無效。

法官說法

“清平竹馬”是民間花會表演形式,屬非物質文化遺產,任何人都不得通過“合法的外衣”將其據為己有。本案通過合理劃定權利邊界,防止權利濫用,引導市場主體誠信競爭,打擊惡意取得、行使商標權的行為,對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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