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法院公開宣判席某某 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甘肅經濟網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蘇葉)

10月31日,天祝縣法院對席某某、高某某、張某某等18名被告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此案件是以被告人席某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高某某、張某某、慕某某、孫某、張某、李某、魯某、王某某為重要成員,被告人孫某、張某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僱傭被告人王某某、杜某某、朱某某等7人採用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強拿硬要、站場擺勢、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等手段討要債務,嚴重影響他人工作、擾亂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400000元。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扣押的寶馬X1小轎車返還於張某某,公安機關凍結的387966.12元抵頂繳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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