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品評估命名規範要求

為行業自律,引導軟件產品按照軟件工程專業特點規範命名,請辦理軟件產品評估時,遵循以下規範:

1、軟件評估名稱應有三個部份組成:企業品牌 + 軟件產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號

2、企業品牌可以是企業的‘商號’,或是經工商註冊登記的‘商標’號,使用商標的須提供商標註冊登記證明,不得出現地域名稱。

3、軟件產品名稱應以‘軟件’結尾,如:****軟件 V1.0。

4、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5、軟件產品名稱不宜太長,一般在15個漢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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