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2020年1月1日起合併實施

  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楊兆蓮)

11月4日,自治區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根據《意見》,我區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合併實施,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管理運行,增強了基金共濟能力,降低了管理運行成本,提升了綜合保障效能。

  《意見》明確了“六個統一,一個不變”。統一統籌層次,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原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提升為自治區級統籌。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執行。統一基金徵繳,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8.8%按月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統一基金管理,將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兩個險種的賬戶合併為一個賬戶,進一步增強了全區基金盤的共濟能力。兩項保險合併實施,過渡期間採取自治區調劑金管理模式,2021年實行自治區統收統支。

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兩項保險合併實行統一經辦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管理。保持現行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全區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水平保持不變,待遇支付所需資金從合併後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裡支付。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險,而是通過運行層面上的合併實施提高管理服務效能。參保職工待遇享受條件、享受標準等基本保持不變,不會降低群眾待遇水平,也不會增加單位和個人繳費負擔。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及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失業人員,個人不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同時將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生育費用納入醫療保障範圍,解決了兩類人員長期以來因沒有制度保障,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煩心事。

寧夏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2020年1月1日起合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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