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第四批资助计划启动,符合条件将获得30万元资助款

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消息,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将联合发起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资助计划。

据悉,资助计划将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邀请资助、慈善和环境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选定十家符合条件的环保民间组织作为资助对象,被选定的环保组织会获得每家3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用于环保民间组织的机构能力建设(如办公经费等);环保民间组织的团队能力建设(如雇佣环境法律等专业人员费用);环保民间组织的环境法律政策倡导等方面具体项目,资助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资助对象选定完毕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受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资助金额,资助事项,资助步骤,财务要求,资助报告要求等,其中,30万人民币的资助款会分三笔拨付,首批款项15万元,第二批款项12万元,第三笔款项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环保民间组织能力建设资助计划的社会组织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在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设区市的市、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环保民间组织;

2、在申请资助提出的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新登记组织除外);

3、从事环境法律相关公益项目;

4、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资助在2019年12月10日截止并在截止后一个月内召开评审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官网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资助对象签署资助协议,开始资助。

具体申报流程:

1、完整填写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基金申请表》;

2、环保民间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环保民间组织上一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5、申报材料纸质件2套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20室,李俊红收。电话:010-67174060(同为咨询电话)邮编: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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