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精英與北大才子的交鋒:靜看噹噹創始人“庭外和解”!

或許離婚就是這件事的本質!――――只有離婚了才能分割共同財產!

·北大才子、華爾街精英兩種身份都有點讓人噁心!

華爾街精英與北大才子的交鋒:靜看噹噹創始人“庭外和解”!
  • 夫妻感情如果仍在,就不會擔心共同財產被偷偷轉移!儘管兩人中在公司中權力不等!
  • 夫妻感情如果不在,那麼一方面可能會擔心自己那部分財富,另一方面也可能不願有權力分配方面的容忍。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不直接涉及公司股權權力的分割。一方為保住權力,必然要將相應股權折現給予對方!

這也只是雙方無重大過錯情況下的結果!

離婚在現實中法律意義更為突出!離婚就是為了分割財產。對共同財產現狀不滿意、競爭達到白熱化,那麼離婚就和共同財產分割的目的沒什麼不同:自由!

現在看來:離婚可能是最終的結果!

網絡輿論戰中,究竟雙方誰厲害?

剛開始,有人就提出了權與利的問題!但是,這只是基於正常的夫妻關係破裂並走向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華爾街精英與北大才子的交鋒:靜看噹噹創始人“庭外和解”!

一方以一般立場公開要求平分共同財產!示弱麼?以及後來“小三”的控訴等等!

而另一方勾勒出諸多不利之處:官商問題、性取向問題、家庭環境、家暴問題以及可能的為他人花費鉅款問題。

除去雙方在企業經營方面的問題,

那麼,最終重大過錯方的劃分怎麼樣呢?

“逼宮”,亦或是“絕地反擊”?李國慶要俞渝如何讓步?迫使俞渝“讓利”,還是噹噹控制權的“重新洗牌”!

權力是基於個人的法律屬性,不具有分享性。

華爾街精英與北大才子的交鋒:靜看噹噹創始人“庭外和解”!

俞渝要保證差不多所屬的66%投票權,那她也應當把分給李國慶的“一半”相應價值變現的給人家!

――――即離婚後,分割的是錢,不是股權代表的權力也可能進行分割。

若是離婚,可能應當在夫妻共同財產股權部分,保證各自股權權力的情況下,股權折現的合理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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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渝有兩種選擇:

要麼把公司賣了分錢了事;

要麼自己出錢給李國慶(因為若是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拍賣所屬噹噹股票,股票若是拍賣肯定是完整性拍賣,這樣會使俞渝損失66%的股東權力),而李國慶只能主張錢的分割,不能主張權力分割,只要他得到相應相應“一半”的錢,而且是離婚時的現金價值,就不能直接影響他們的股東權力劃分。

現在問題是俞渝有那麼多錢麼!或者說:就算俞渝有很強的資本的操作能力,但資本也是有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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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俞“互撕”可能的幾種結果!

一是可能逼俞渝讓步。

噹噹股權結構上讓步,畢竟釋放一定的股權結構可以減少一定資金壓力;

二是可能李真心拿錢就走,不希圖其他。

三是可能李執意股權分割進而希望公司管理方面的重新洗牌。

法院雖然可能最終將股權折現給予李國慶一定補償,而不影響俞渝於噹噹的控制權。

但是,這不是雙方妥協的最佳方案。

當然可以這麼做,她有這麼多錢麼?亦或是能從其他方面“讓利”!

從現在看來,雙方都沒有兩敗俱傷的決心與意願!

華爾街精英與北大才子的交鋒:靜看噹噹創始人“庭外和解”!

看到這個想起來了宋朝皇帝趙恆所做的詩:

富家不用買良田,書中自有千鍾粟。

出門莫恨無人隨,書中車馬多如簇。

娶妻莫恨無良媒,書中自有顏如玉。

知識分子啊,內心與學識一樣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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