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單位招考寫的是備案編制是怎麼回事?和編制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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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制是相比審批制的一種新的事業單位用工形式,現階段備案制多用於高校和公立醫院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在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中,編制錄用計劃必須先經過人社部門的審批,入職後的編制是具體到每個人。但在機構改革中,高校、公立醫院等其單位保留其事業屬性,人員失去事業編制。在總量控制的範圍內,招錄單位有更大的自主性,招錄的人員也僅需要到上級部門進行備案。

實行備案制的事業單位將有以下幾個優勢。

一、有利於實現同工同酬。機構改革之前,編制內和編制外人員收入存在巨大的差異,不利於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執行備案制後,備案制員工與原來的事業編在待遇上完全一樣,適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二、有利於實現人才的自由流動。在以往的事業單位中,編製成為人才自由流動的最大障礙。執行備案制之後,在與單位的合同期滿之後,人員可自由選擇到條件更好、待遇更好的單位進行工作,有利於促進行業的良性競爭。

三、單位有較大的人事權與財權。單位可自行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和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真正實現多勞多得,上級管理部門僅處於一個監督的作用,因此職工工資可能有較大幅度的上漲。

高校、公立醫院改革的大趨勢是去行政化,備案制就是改革的一個方向,因此優秀的人才不必糾結於是否是備案制,因為備案制更能發揮出他們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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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編制不是編制,但卻與編制的作用一致。正規的“備案制編制”,目前只有兩種類型,一種即將消失,另一種正在試點。即將消失的是“自收自支類編制”,由地方政府自行核定、自行使用、自行管理,只需要向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即可。另一種正在試點的,是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備案制編制。《事業單位分類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規定: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取消編制使用,保留事業單位屬性。編制取消後,這類事業單位自行定崗定編,只需要將其設定的崗位及對應的編制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即可,不需要經過申批,只接受監督。

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改革,雖然保留了事業單位屬性,但明確取消了編制使用,只需要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這就說明,備案制編制並不是真的編制,只是一種形式,新的《機構編制管理條例》上,也沒有“備案制編制”的分類。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在管理過程中,無論是原來使用差額編制的“老人”,還是在機構改革取消編制之後不使用編制的“新人”,都將使用“備案制編制”,或者說是都不使用編制,只是將其人員管理名單按管理權限,向組織、人社、編辦、財政部門備案。因而備案後,新老職工是一樣的待遇,在職稱晉升、管理職務晉升、工資福利待遇、年終考核等方面,都執行一樣的標準。從這方面來看,備案制編制又起到了原來的編制管理的作用。因而人們習慣上將備案制編制,也看做是編制的一種。

到2020年底前,高校和公立醫院改革完成之後,使用這類“備案制編制”的,只有這兩類事業單位,其他機關事業單位如果在招考過程中,註明使用的是“備案制編制”,都有騙人的嫌疑,或者是混淆視聽的目的,因為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沒有其他單位有類似的改革要求。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的“備案制編制”,將來只是類似於“人事代理”的待遇,只是一種待遇承諾,其事實上也與高校、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這種管理模式,有著天差地別的區別。

舊有的“備案制編制”,是指向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管理的“自收自支”類編制,這是一種半正式的編制分類模式,一方面是對應全額、差額、自收自支三種事業單位分類模式設置;另一方面自收自支編制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核定、自行管理、自行使用、自行供給,但卻是受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承認,且納入管理的編制類型。之所以將自收自支編制劃分為備案制編制,是與地方政府自行核定、自行管理、自行供給的“自定、自籌”類編制區別開來,這兩類編制完全由地方政府核定使用,無須向機構編制部門報備,也不受其管理。自定、自籌類編制已經幾乎全部取消,編制部門也不允許其繼續使用。

至於備案制的“自收自支”編制,陸陸續續在各地基本上都已經取消。為了配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生產經營類職能推向市場,實行“事企分開”,事業單位不再承擔生產經營類職能,中編辦也明確發文,要求各地於2019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自收自支”類編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參公事業人員和參公編制即將消失;事業單位不再承擔生產經營職能,自收自支人員和自收自支編制也將消失。2020年底,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完成,自收自支編制也將完成自己的歷史使命,徹底消失在歷史潮流中,成為過去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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