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駕照、被判刑,酒駕勿存僥倖心!

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某駕駛一輛小汽車由金秀瑤族自治縣往荔浦方向行駛,在行至金秀縣金秀鎮時與他人汽車相撞引發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民警趕到現場瞭解相關情況,發現王某渾身酒氣,便對其進行了酒精檢測,發現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達到了175mg/100mL,屬醉酒駕車。隨即,警方對其依法刑事拘留。

失駕照、被判刑,酒駕勿存僥倖心!

到案後,王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主動賠償交通事故受害人損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在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之第款規定,依法可以減輕、從寬處罰。

失駕照、被判刑,酒駕勿存僥倖心!

王某最終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與此同時,王某被吊銷了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社區矯正

近日,王某到新坪司法所入矯,接受社區矯正。司法所工作人員與其談心時,王某低落地說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社會共識。然而我卻對此存在僥倖心理,將安全意識完全拋之腦後,對自己的行為盲目自信,以致發生交通事故”“我就是靠開車往返荔浦與金秀種植果樹養家餬口的,現在觸犯了刑法,不僅被吊銷了駕照還被判了刑,不能出荔浦市半步,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感受到王某較重的心理負擔,司法所工作人員隨即對其進行心理疏導,鼓勵他:犯了錯誤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要知錯就改,按規定服從管理,認真接受社區矯正,遵守法律法規,積極面對生活和工作,一樣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創造美好的生活。並告知他,有任何困難或問題都可以向司法所反饋,工作人員會竭盡所能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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