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了東西后回去使用卻發生了意外,責任由誰承擔? 你怎麼看?

被扶貧對象


嚴格來說,小偷偷東西后回去發生意外,責任由他自己負責,旁人無需負責,包括東西的業主,不需要負責,如一個小偷偷了電動車,回去充電的時候,發生了意外,爆炸,把自己和家人炸傷了,那麼,車主需要負責嗎?這個是不需要負責的,因為第一、東西是他來主動偷的,沒有給他,如此,物主不需要負責。第二、偷東西違法在先,錯誤在先。第三、被盜主人沒有主觀犯罪或者害人的動機,介於此,不需要承擔責任,

不過,理想是好的,現實是殘酷的,我們覺得不負責任,說了不算,還是要法院說了算,實際上,小偷偷東西,出現意外,最後被盜的主人或者相關單位承擔責任的事情,也出現過,舉例去年江西新餘市一個法院判決一個案例:菜刀被偷,偷菜刀的人將人砍死,超市“疏於管理”,承擔賠償責任!事情大概情況如下:2015年11月25日傍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新餘女子毛某打電話給前男友,對方一直不接,毛某生氣就萌生殺人想法。於是到附近一超市偷了兩把菜刀裝進自己提包內,未付款就走人。隨後在大街上對路過的一5歲女童揮刀砍殺,致使女孩死亡。

案發後,司法鑑定認為毛女案發時處於精神分裂症病發狀態,在刑事方面,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毛某有期徒刑13年。被害女童父母將毛某、毛某的父母及超市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賠償,去年,法院認為超市“疏於監管”,致使菜刀被偷拿出去成為“作案工具”,因此超市對命案的最終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判決超市承擔15%的民事賠償金額共49408元,其餘85%近30萬元由毛某及毛某父母承擔。

這個算是東西被偷了,發生了意外,被偷的主人承擔一定賠償責任,你說,我們覺得被偷的主人沒有責任,有用嗎?法院說了算。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責任應當由小偷自己承擔。

首先,小偷偷東西,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因為其偷東西所造成的一切損害,其應當自行承擔,法律是不保護其非法利益的。

小偷偷了東西后回去使用卻發生了意外,這說明小偷操作不到,或者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責任完全由其自己承擔。



其次,主人丟失了東西,對主人來說是一個損失,主人的合法權益就受到了侵害。

另外,東西被小偷偷去後,主人就對於該東西失去了控制權和管理權了。因該東西發生的一切後果,是主人所不能控制和預料的。其行為的產生與主人沒有一點關係,所以主人不會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最後,雖然小偷偷東西回去使用發生了意外,責任應當全怪小偷自己。但是如果是因為產品質量問題,或者是產品設計缺陷問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因為產品生產者應當對產品質量負責,不論這個人是小偷或者是一般的普通民眾。


法重情深


還用問嗎?原來是誰的誰負責😬理由是你把帶有安全隱患的東西讓小偷偷去,給小偷造成傷害你是要負責任的,吃一塹長一智,下次小偷來時,先請他吃飯,再問一下需要什麼,要錢趕緊把卡和密碼告訴人家,要東西說明白了那些安全那些不安全,拿不動你找人幫忙,客氣的把他送出門。

扯蛋扯的沒地方扯了😡😡😡🔫🔫🔫


用戶1806493409926


假如我是失主,我想說什麼你們知道嗎?首先,我非常感謝這位小偷,因為,因為他的偷盜挽救了我。我本來是要教訓一下我的同事,如果不是小偷把那東西偷去,我將做成彌天大錯。因為我要報復的同事是無辜的。

天下僅有這麼巧的事啊。小偷的盜竊行徑多麼可恥,多麼不光彩。可是他的這種犯罪行徑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表述呀,可是我該感謝小偷嗎。在別人看來小偷自做自受,我雖然不能說他的偷盜是光彩的,可我也不該罵他吧,感謝小偷,這不是生活中的奇葩!


用戶108650913403


首先,這種意外情況小偷肯定是負全部責任。因為他使用的產品是沒有通過正常的商業渠道獲得,就算這個產品是有很大危險缺陷的產品,只要它沒有通過正常的商業渠道和其它合理合法的渠道獲得(比如雖然沒有通過銷售,也沒有贈予行為),這個產品的生產者和準備銷售者都不可能承擔任何責任,小偷獲得這個產品從法律的角度去看,所發生的任何問題都需要小偷自己承擔。但是,如果這個產品本身就是危險品,需要保管者嚴格看管,卻因為疏於管理被小偷拿走,導致發生意外傷害和危險品的遺失,保管者需要負相應的管理責任和法律責任,接受相應的懲罰,可還是不應該承擔小偷的傷害賠償責任。


輕鬆笑


小編是這個小偷或者小偷家屬嗎?你是不是就遇到這種事先出來諮詢一下?這種人就是活該,哪怕死了也賴不了別人,我的東西是你自己偷去,不是我送你的也不是我請你去拿的。我正好報警了家裡不單單丟失這幾樣東西,還丟失大量現金首飾。,家裡在被盜過程中一個祖傳的價值2000萬的古董被小偷打碎。現在正愁找不到小偷呢,你來了正好自投羅網。


好人平安783


我想先問問小偷在把自動取款機打開時,被電死了誰負責。


生活186220561


應該由物主承擔,因為物主應該充分預見到此物被盜的可能性,被盜之後對小偷造成的危害。為了社會和諧,應該賠償小偷。小偷這個產業,由最初的執業者帶有一絲羞澀感和恥辱感發展到今天的理直氣壯感,人心真強大啊!


上古精衛鳥


小偷盜竊財物後回家使用,沒想到不知何故經發生意外,小偷在意外當中不幸身亡。那麼,由誰承擔小偷死亡的有關責任呢?我認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由小偷自己擔責,畢竟是他自己要做盜竊財物這違法行為的,他當然應當對自己不能掌控的情況負責。如果要怪,就怪老天有眼,把賤人都給收走了吧。


如題所述,一名小偷在深更半夜入室行竊,在大偷特偷一番以後,小偷興高采烈地扛著麻袋滿載而歸。剛一到家,小偷就迫不及待地打開麻袋,陶醉在自己碩果累累的戰利品上。於是,小偷開始如數家珍辦逐個把玩盜來的財物,每把玩一件小偷內心的興奮和滿足便增加一層。也許是老天有眼,他也看不下去這種行為了,小偷在把玩某件財物時,突發意外不幸身亡。那麼,小偷的死應該由誰承擔責任呢?

首先,如果小偷盜竊的財物本身並不具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或者雖說具有缺陷但卻在社會生活所允許的範圍內的,比如主人為了防盜特意安裝了某種機關,一旦使用不當便會觸發防盜裝置的。這種情況下,被盜者是不具有違法行為的,也不具有任何過錯,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更何況,小偷明知道自己不瞭解盜來財物的真實情況的,他應當預見某些特殊情況,但他仍然以身試險,所以是他自擔風險,怨不得任何人。

其次,如果該財物本身屬於禁止收藏、使用的違禁品的,比如是管制彈藥、爆炸物的,那麼,財物主人就具有了違法行為,可能就要承擔一定責任了。

最後,如果該財物屬於產品,而該產品具有不合理的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的,那麼該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便要承擔一定程度的產品侵權責任了。

當然,無論如何,小偷自己幹這種人神共憤的違法勾當,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將責任全部推到別人身上。


冰焰


著名的抗戰精典電影(地雷戰)鬼子為研究民兵制造的地雷,化妝成老百姓偷盜抗日英雄安放的地雷,帶回據點爆炸了,炸死多名鬼子漢奸他們的後代,近期還要起訴村裡的民兵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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