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投保人猝死,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徐彬凱


意外險投保人猝死,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所有的保險,都是保障的‘被保險人’,也就是說是以‘被保險人’的情況是否達到約定來判斷是否能夠理賠。本條問題中提到的是‘投保人’,投保人只是交保費的啊,只有‘被保險人’才能享受到保險的保障,是不是提問者沒表達清楚?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他是不享受合同保障的。所以在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非同一人的情況下,投保人只是支付保費,而無法享受保障。


咱們稍微把問題改動一下:被保險人猝死了,有意外險,能不能賠?答案也是否定的。至於為什麼不能賠,因為:


你所理解的意外,和保險公司所約定的意外,是有差異的。



有位粉絲給我留言:你好,我愛人意外懷孕了,家人都挺意外的,請問生孩子期間住院,意外險能不能賠?


這則留言簡直要把我笑死了,不得不佩服這位粉絲的腦洞。有了寶寶如果算是意外的話,那應該就是最讓人感到甜蜜的意外吧。


很多朋友買的第一張保單就是「意外險」。今天咱們就來聊聊,保險公司眼中的意外,和你腦子中想的意外,有哪些不同,可能會讓你很意外哦。



翻看漢語詞典,關於意外這個詞,有兩種解釋


1、料想不到、意料之外

2、指意料之外的不幸事件


像愛人意外懷孕這種事情,較為符合第1條的描述,大家可能覺得,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就叫意外,這樣就能賠。但保險公司眼中的意外可不是這樣。


保險公司眼中的意外,更偏向於這個詞的第2條註解。因為保險就是預防將來要發生的不幸的事件或不好的後果,所以只有不幸的事件更貼近意外事實。


意外險,通俗來講就是指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如果身故了就給付身故金;如果意外傷殘,就在傷殘以後進行評定,按比例賠付。


那什麼樣的才算是「意外傷害」呢?它包含以下四個條件:外來的、非疾病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因單獨且直觀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咱們挨個解釋。



外來的/非疾病的


去年發生一件事,蘋果從樓上掉下來,砸到女嬰的頭上,就屬於「外來的」。因為事件的發生,起因來自於被保險人的身體外部因素。


包括今年某地高架橋坍塌,把汽車都壓扁了,同樣是屬於「外來的」傷害。這一點是意外險和健康險最大的區別,因為多數健康險是因為身體內部的原因才會受到傷害。


意外險容易產生糾紛,就是因為多數人沒有外來的和內部這麼一個概念。即使看起來是「外來的」因素導致的傷害,也不見得就符合意外險理賠標準。


比如某人中暑突然死亡,算不算意外?不算的。因為中暑也是一種症狀或疾病,叫熱射病,高溫引起人體體溫調節功能失效,體內熱量過度積蓄,才導致的神經、器官受損。這也是致死率非常高的一種疾病,所以不屬意外。



突發的


突發是意外裡面最最重要的一個部分,就是指傷害是在短時間內驟然的劇烈行為,才使得被保險人來不及預見,就已經遭受了傷害的事實。


意外的特點是事情發生快、來不及反應,就是這個意思。如果是長期、緩慢發生的,比如長期在礦井環境工作,導致的塵肺病,就不屬於突發事件。


之所以意外險特別強調要突發,就是為了排除長期積累傷害形成的傷害結果,因為這類傷害結果可能含有主觀的因素。


我們在電視或媒體上經常看到一些事故新聞,這些大多數都是突發狀況,就是造成傷害就在一瞬間。所以才有那句話吧:你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個先到。



非本意的


什麼才叫「非本意」?就是說不是故意的,從來沒有追求過這個結果。如果說是有意的,那就和這個條件起了衝突,不屬於意外。


幾年前有個新聞引發廣泛關注,一位母親為了救自己患病的兒子跳樓自殺,想要換取意外險的賠償。她其實就是在追求出險的結果,地與「非本意」這個條件相悖,即使保單沒失效,也是無法理賠的。


非本意不僅包含了主動的追求,更涉及到了對損失結果的預見性。舉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隔壁老王趁老張外出,來到老張家和他愛人約會,結果老張突然回家,為了不被發現,隔壁老王從三樓窗口跳下,結果頭著地,當場死亡了。


老王媳婦整理遺物發現了他的保單,意外險保額10萬元,她就申請了理賠,保險公司核查後拒賠了。老王媳婦一氣之下鬧到了法院。


老王妻子說,他應該想跳到二樓,再從二樓跳到地面的,結果當天下雨樓面溼滑,著陸時意外打滑,頭著地當場死亡,就是屬於意外。


保險公司則認為,老王作為一個成年人,就應該預見從三樓往下跳的後果是非死即傷,卻默認了這個結果故意跳下去,不能算意外。法院最後判決保險公司拒賠合理,保險公司勝訴。



直接且單獨的原因


除此之外,意外傷害事故還講究必須是「直接且單獨的原因」,因為事件發生的處理環節還會有不確定的因素干擾,容易引發糾紛。


比如,某人出車禍了,在醫院搶救的時候發生了醫療事故,導致了患者出現二次傷害,患者死在手術檯上,這就不再是單獨且直接的原因了。


所以意外險能不能理賠,不僅要看意外事件的起因、過程、還要看結果。這個例子和上面的案例差不多,大家能看出不同點來嗎:


某人參加漂流活動不慎落水,同伴把他救起來,由於落水受凍免疫力下降,患了流感在醫院住院30天,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用,意外險進行了賠付。



意外險,聽起來特別簡單的險種,其實在實際的生活和工作過程中,造成的糾紛還是蠻多的,主要是因為大家理解的意外和保險公司的意外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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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狼


不賠。

意外保險理賠的條件有三個,缺一不可: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溺水、被歹徒襲擊、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因此不屬於意外事故。

3、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範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因此,對於不滿足上述因素的意外險,是不能賠付的。

世界衛生組織對猝死的定義是:平時身體健康或貌似健康者,在出乎預料的短時間內,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

顯然,猝死並不滿足上面的賠付條件,猝死是疾病而非意外。

因而,投保人投了意外險,猝死是不賠的。

另外,這幾種情況意外險也是不賠的:

1、摔倒死亡不賠

2、中暑身故不賠

3、高原反應不賠

4、個體食物中毒不賠

5、妊娠意外不賠


悟空保


小小俠猜測,題主問的應該是“意外險被保險人猝死,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因為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不是投保人。一般的理賠,都是被保險人發生事故,才能去申請理賠。除非帶有豁免,才有對投保人的保險責任。

接下來,針對“意外險被保險人猝死,保險公司該不該賠?”給出小小俠的回答:不能。

大江新聞網曾有一個報道:“上海:法院認定“猝死”不可獲得“意外傷害”保險賠償”。

要理解為什麼意外險被保險人猝死,保險公司不賠,我們需要弄清楚,猝死算不算意外。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麼是意外。

保險條款對意外傷害的定義為: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比如“車禍”。很明顯,意外傷害定義中的4個要素都符合。但是,有些疾病,發病過程雖然快,但並不符合“外來的”“非疾病的”這2個要素。

再來看看什麼是猝死

世界衛生組織對猝死的定義是:

平素身體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卻出乎意料地在短時間內,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為猝死。

《猝死屍體的檢驗》GA/T170-199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對猝死描述如下:

一個貌似健康的人,由於患有潛在的疾病或機能障礙,發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猝死的時間限度,目前一般指從開始發病(或病情突變)到死亡在24小時以內者。

全國高等學校教材《法醫病理學》對猝死作了如下概述:

猝死(sudden unexpected natural death)是由於機體潛在的疾病或重要器官急性功能障礙導致的意外的突然死亡。
猝死者身體往往貌似“健康”,預先沒有任何徵兆或僅有極輕微的幾乎不會被想到可能致死的症狀或體徵,在日常生活、工作或睡眠中,出乎人們意料之外突然死亡。由於意外和突然,且多無醫生在場,易引起懷疑,故需經法醫解剖鑑定死因。

絕大多數的猝死是因潛在的器質性病變急速發展導致的不可逆轉的結果;也有部分猝死發生是由於人體重要器官的急性功能障礙所致,如心室纖顫或急性呼吸衰竭等;此類猝死,及時有效的心臟除顫、起搏以及呼吸復甦等搶救措施常可使病人化險為夷、轉危為安。

通過以上權威機構專業表述,我們知道了猝死是屬於疾病的,猝死死亡,是不能獲得意外險賠付的。也許發生得比較突然,人們不覺得猝死是疾病,但是從專業角度來看,猝死就是疾病。也正因為大眾對猝死在理解上的偏差,導致當猝死碰到拒賠時,大眾就覺得保險是騙人的,保險公司又在摳字眼。所以,有的保險公司在意外險條款免責裡,明確加上了“猝死”。

當然,猝死並不是所有的保險都不賠。如果保險責任裡對死亡的賠付,不僅僅只限定為“意外死亡”,則是可以賠付的。比如只保身故和全殘的壽險,涵蓋身故的重疾險。這些保險,只要確定死亡,不管死亡原因,都可以賠付的。


保險小小俠


人身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因此投保人猝死,保險公司不賠是沒有任何疑問的,這就不多做解釋了!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該問題成立;

意外險中的意外有四大要素: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須全部符合才能算意外。

猝死可以濃縮為六個字,即“因病突然死亡”,引發猝死的原因可分為兩大類,心源性猝死和非心源性猝死,

心源性猝死也被稱作心臟性猝死,它指由於心臟原因導致的患者突然死亡。

非心源性猝死指的是因心臟原因以外的疾病引起患者突然死亡,比如呼吸系統的肺梗死、支氣管哮喘等;神經內科疾病的急性腦血管病,比如腦出血等;原因很多,就不一一舉例了!

綜上所述,可知猝死不屬於意外,意外險不賠也在情理之中!

但不賠並不是絕對的,因為現在有些意外險是包含猝死責任的,具體賠不賠,得看保險合同條款約定,如果是包含猝死責任的意外險,應當理賠。

一般包含猝死責任的意外險,都會有時間限制,比如發病後24小時之內死亡等,這個限制也符合猝死的定義!


一個新燕梳青年


題主的意思是否是指:投保人與被保人為同一人時,買了意外險發生猝死能不能獲賠呢?

先寫我的結論:

如果一個人買的意外險不含猝死責任,那肯定不能賠;如果一個人買的意外險含猝死責任,也不見得一定能賠。

什麼是意外險?

來看一款支付寶的意外險對意外險定義~

意外險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人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並以此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或者身故。猝死、自殺以及自傷均不屬於意外傷害。

注意定義中的非疾病一詞~

意外險的定義意外險合同中都會寫的,且定義都一樣。猝死是疾病而非意外,不含猝死責任的意外險肯定不賠。

什麼是猝死

來看一款支付寶的意外險對猝死的定義~

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潛在疾病,基能障礙或者其他原因再出現症狀後24小時內發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

猝死的認定以醫院的診斷和公安部門的鑑定為準。

定義中的死亡時間要求很重要,而很大一部分意外險的條款定義是6小時內死亡。此定義的時間要求各家保司會有不同(最終以合同為準)。

買了含猝死責任意外險就一定能賠?

是否能賠關鍵點在於:符合合同中猝死定義,且由醫院診斷和公安部門鑑定為猝死。

那麼問題來了,實操中可能需要屍檢來判定是否為猝死,家屬是否能夠理解同意呢?

如果合同中猝死時間規定24小時內,25小時死亡的怎麼辦呢?就不符合定義了,然後家屬……本來就很痛心,再加上保險的事情鬧心……雪上加霜……

如果很擔心猝死要買什麼險種?

既然猝死用意外險來賠付存在在不確定,那什麼險種一定保猝死呢?

答案是壽險,壽險又分定期壽險和終身壽險。

定期壽險用來解決家庭經濟支柱家庭責任的問題。比如:男方作為家庭經濟支柱需要養活一大家人,車貸房貸生活各項開支都需要經濟支柱承擔,且家庭的被動收入不能以覆蓋家庭負債及各項開支時,家庭經濟支柱投保份定期壽險是很有必要的。

終身壽險通常用來家做庭財富傳承。

定期壽險買多少才行呢?

用定期壽險來覆蓋猝死責任,買多少保額?這個需要根據家庭情況具體分析才能得出結論~ 需要結合家庭財務目標及家庭資產分配情況還有家庭收入類型最終進行測算~

以上回答望能幫到你~


於果之家


如果您投保的意外險條款中不含有猝死責任,那麼猝死是不能獲得理賠的。

何為意外保險責任:

意外是指突發的、不可預測的外在風險造成的人身傷害及死亡。

最簡單的比方:

你被蜱蟲叮咬,得了蜱蟲病(一種病毒感染)造成不治身故,這個不屬於意外事故。

而你在野外碰到野象,野象襲擊你造成殘疾或身故就屬於意外。

因此判斷是不是意外責任的根據就是外來的、直接的、不可預測的。

常規猝死是因為心臟病突發、腦卒等內在原因造成突發死亡。這不屬於意外而屬於疾病範疇。目前市場上已有意外+猝死保險計劃。

所以客官在選購保險產品掌握的原則如下(人生的七張保單):

第一張:意外險保單(綜合意外+特定責任意外)

第二張:重大疾病保單(大病險+消費型補償險)

第三張:壽險保單(終身壽險或定期壽險)

第四張:子女教育(教育金規劃+兒童重疾)

第五張:養老保險(定期年金+終身年金)第六張:資產隔離(如果你是高淨值階層需定製家企隔離、婚姻規劃、稅務、移民等)

第七張:資產傳承(如何按照意願傳承給後代)


大衛153577007


意外險看似簡單,但發生問題時保險公司有時候會做出拒賠決定。以下這8種常見意外情況,其實保險公司是不賠付的。

1、過勞猝死

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猝死定義是:“平素身體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時間內,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為猝死。”

過勞猝死可以說是因長期的疲勞而造成的,讓自己的身體超負荷運轉,任由耗竭而導致死亡,對於過勞猝死,並不是因外來的突發情況導致,所以意外險不會進行賠償。

例如:張先生的父親生病急需做手術,為了攢醫藥費,張先生找了一份兼職,白天上班晚上打工。後來,張先生工作時突然暈倒。等送到醫院時,張先生已經停止了呼吸。經醫生診斷,張先生是因為過度勞累導致猝死。家人想起之前購買的意外險,到保險公司索賠遭到拒絕。

雖然張先生購買了意外險,但是保險公司稱:“猝死不是意外,不能理賠。”

猝死屬於疾病事故,不屬於意外事故,所以不在意外險保障範圍內。很多意外險條款都會明確將猝死列入免責條款中。

2、中暑身故

夏天高溫容易造成中暑,如果是單純的中暑,意外險是不負責理賠的。

例如:今年夏天,宋女士在步行回家的過程中,突然暈倒。有好心人把她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後死亡。宋女士曾購買過一份意外險,可家人索賠時遭到拒絕。


中暑是在暑熱季節、高溫和(或)高溼環境下,由於體溫調節中樞功能障礙、汗腺功能衰竭和水電解質丟失過多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和(或)心血管功能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

可以說,中暑是屬於內在因素引起的,並不屬於外來因素。即使宋女士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也不能得到賠付。並且中暑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預見的,不屬於突發狀況。


中暑後如何理賠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究竟是疾病導致中暑還是中暑導致疾病,在理賠時也許就會有不同的結果。

在投保和理賠時一定要看清楚條款,尤其是除外責任一項,不明白的地方及時向保險代理人諮詢。為避免“意外”發生,被保險人最重要的是做好防暑工作。

3、衝浪溺水身故

衝浪是一種很刺激的極限運動,不過這種運動是很危險的。有人會提前購買意外險進行保障,可有些意外險是不包含衝浪溺水身故這一項的。

例如:嚴先生特別喜歡戶外運動,週末和朋友相約去海邊衝浪,並給自己購買了一份意外險。在衝浪過程中,因為嚴先生沒有做好充分的熱身準備,突發身體不適,掉入水中。因為水比較深,加上救援不及時,最終嚴先生溺水身亡。

事後,嚴先生家人到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做出了拒賠的決定。理由是,嚴先生購買的保險當中,不包含高風險運動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屬於免責條款。

因為高風險運動發生危險的概率較高,所以在普通意外險的免責條款中會標明:

被保險人參與潛水、滑雪、跳傘、攀巖、探險、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均不提供保障。

如果在高風險運動中發生意外,普通意外險是不會賠付的。有的產品會包含一些高危運動項目,不過對投保人有嚴格限制,且在標準保費的基礎上也做了很大提高。

4、個體食物中毒

一般情況下,食物中毒都屬於意外事故,而且食物中毒也屬於意外險的保障範圍,但不是所有的食物中毒保險公司都會按照意外險的條款進行賠付。

例如:小明和小紅一起去逛街。途中,兩人感覺肚子有些餓,就在路邊攤上吃了點東西。回到家後,小明出現肚子疼痛、嘔吐等狀況,到醫院檢查後發現是食物中毒。雖然吃的是同樣的東西,可小紅並沒有出現中毒的症狀。出院後,小明到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拒絕了小明的索賠。


食物中毒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群體性的,一種是個體的。群體性的就是說同時出現食物中毒的不止一人,應為三人以上;個體的則是食物中毒只有一人或二人。

一般來說,對於前者,符合意外險中“非本意、外來的、突發事件”這些要素,保險公司會照常賠付。對於後者往往就會被視為是個案,保險公司對這種“意外”不賠,因為保險公司會認為這是和個人體質有關,如細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當事人患上腸胃疾病。

5、妊娠意外

因為懷孕是主動性的,懷孕自然會引發一些風險,所以主動性的行為所導致的任何風險,都是由自己承擔。

例如:李女士購買了一份意外險產品。因為有了身孕,李女士出門時不小心摔了一跤,身上出現了幾處明顯的傷痕。到醫院檢查後,醫生說並無大礙。李女士想要到保險公司理賠,可最終遭到拒絕。

意外險對於健康狀況一般都沒有特殊要求,因此孕婦也是可以正常投保的。

但是意外流產之類的問題會在免責條款內,也就是由懷孕、流產、分娩等問題導致的意外,意外險是不賠付的。

如果被保險人處於妊娠期,也可選擇母嬰綜合保險。


-----總結-----

上面這些常見的拒賠情況,並不是保險公司有意拒賠。

所以,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讀懂保險條款。仔細研究所投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兩大部分。對於一些過於專業的保險條款,如果不清楚,應向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士進行諮詢。

生活中,除了提前買好保險,也應注意保護好自己,防止“意外”發生。


小貝June


儘管猝死非常“意外”,但一般來說意外險是不賠猝死的。

“猝死”的定義為:貌似健康的人因潛在性疾病(器質性或非器質性)或者功能障礙導致的突然死亡,或由此引起的急性症狀並於急性症狀發生後6 小時內死亡。猝死的認定一般以醫院的診斷和公安部門的鑑定為準。

而猝死大部分是疾病引起的,器官發生病變,然後發作致死。我們常說的某人熬夜或者摔一跤突然“猝死”了,大部分是因為之前他的身體已經出現的狀況,只是沒有表現出來,摔一跤只是導火索,最根本的原因是身體得了疾病。

據醫學專家分析,工作生活節奏快、生存和心理壓力增大使現代人長期處於高度緊張的精神狀態;體力勞動大量減少,缺乏運動;膳食結構的變化及環境汙染的侵害,也易引起血管、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免疫系統等生理機能紊亂。

長期如此,心臟的血管壁內皮損傷、血管內膜逐漸增厚,動脈粥樣硬化斑塊形成明顯加快。一旦出現持續熬夜、過度疲勞、嗜煙酗酒、飲食不節等誘發原因時,血管持續痙攣收縮、血液粘度增加、局部血栓形成,最終導致突然出現血管閉塞、心肌梗死。

意外險中定義的意外事故,是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猝死”死亡的原因在醫學範疇一般都會歸為由疾病引起,是主要的器官發生了嚴重的疾病,疾病慢性而潛伏地進行,毫無徵兆地發作。也就是說,身體健健康康是不會莫名其妙的突然發生猝死的,更多的原因是身體已經發生了疾病症狀只是現在隱藏著沒有顯現。所以猝死和意外在定義上是相互違背的。因此,絕大多數意外險都把“猝死”列入了免賠範疇,是不予賠付的。

說到這裡,可能有人想問:一般的意外險不賠猝死的話,買哪種保險能賠呢?

其實,能包含猝死死亡責任的保險就是壽險,也就是以人的生命為標的的,不管因疾病或是意外導致的死亡,都能保的險種。除了壽險之外,近期也有部分保險公司推出了含猝死責任的綜合意外險,在傳統意外險的基礎上,增加了猝死責任。

以平安健康險推出的“平安i康保·綜合意外”為例,加入了猝死責任,保障更是涵蓋了方方面面:生活意外都能保,出行意外不限交通工具,浴室滑倒、廚房割傷、觸電燙傷、煤氣洩漏等等,通通都能賠;也考慮到了工作場景,包括工傷意外、過勞猝死、應酬酒後意外、深夜回家遇險等;對於出差旅遊也有全面的保障,包括飛機、汽車、輕軌等交通事故,踩踏、溺水、食物中毒全涵蓋。

沒有人知道意外何時會來,生活中像“猝死”一樣的“意外”還有很多,配置意外險是對自己和家人負責的體現。選擇一份帶猝死責任的保險,無疑能夠給生活更多的安全感。


平安健康險


“意外險投保人猝死,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樓主問的應該是被保人猝死,保險公司是否該賠償的問題。

意外險中對於“意外”的定義,更加細緻,具體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 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所以猝死這種情況,並不是保險層面的意外責任,屬於疾病類導致。如果只是購買了單純的不包含猝死責任的意外險,那麼肯定是無法賠償的。這些需要釐清其中的邏輯。

正式基於此,才會有壽險這個險種存在的必要,因為壽險的身故無論是意外還是疾病導致的,都是可以賠付的。由此可見,保險並非單一險種解決所有問題,這裡大家在選擇的時候一定要格外注意,看自己需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真正的需求是什麼,而不是隨便買點,就萬事大吉。畢竟咱們花了錢,還是要明白花在了哪裡,能帶來什麼樣的保障,這是咱們的權利,更是對自己負責。


現在也有不少意外險通過附加險形式,可以保障猝死的責任。但具體也要看保險條款對於猝死的定義,我這裡摘取某意外險合同中關於猝死的定義如下:

猝死: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潛在性疾病(器質性或非器質性)或者功能障礙導致的突然死亡,或由此引起的急性症狀並於急性症狀發生後 6 小時內死亡。


注意條款裡面明確要求死亡的原因及時間,所以建議大家在選擇保險的時候如果自己實在沒有精力或者耐心去完成眾多保險合同的閱讀,以及弄清楚險種的如何搭配。那麼最好諮詢專業人員或私信我都可以,保險諮詢開始可能耗費一點點時間,但是能夠保證買到自己需要的保險,從而避免真正需要保險的時候發現買的根本不是自己想象的保障,出現了保險不賠的假象,不僅沒有賠付,心情也勢必受到很大影響,費時費力。


以上。

買保險的101個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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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險靠普


從字面理解,投保人猝死……投保人是掏錢的人,保險責任一般指保障被保險人!哎…大家需要保險,但真得多學習一下!

投保人在意外險保障中身體最多豁免後期保費,一般不賠錢!被保險人如果在意外險中猝死要看具體情況……假如騎車摔倒導致心臟猝死,意外是因那就賠,如果因為心臟衰竭導致發生意外則疾病是因那就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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