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無財產可執行又找不到人可否用拒執罪起訴?

夢己驚醒1


我是在法言法,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題主所提的拒執罪準確來說應該是《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下面我就以此來回答一下題主所問的問題。

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定義及主客觀構成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上可知,被執行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前提是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客觀上,被執行人有相當的經濟實力能夠履行相關判決和裁定;主觀上,被執行人明確表示不予履行相關意義,具有主觀故意。被執行人只有同時符合以上兩點,才構成犯罪。

二、如何判斷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全國人大對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形作了詳細規定,如果申請執行人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有故意隱藏、轉移等等方式逃避履行執行義務的,可以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申請執行人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

  1. 申請執行後,應該積極提供被執行人的相關財務、財產等相關信息。

2.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故意隱藏、轉移、故意損毀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等行為的,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提起自訴。

提起自訴的的法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規定: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申請執行人是可以以被執行人據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的,但是,法院受理此類案件是比較嚴格的,這就要求申請執行人在執行階段,多多留意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態,及時固定證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法言法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參與執行。對於您的問題,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理論上可以,適用起來難度很大。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這麼做的,即便刑法有拒執罪,但是認定難度難於上青天。下面結合辦案經驗,我會一一為你講述。



首先現實中啊,被執行人無財產又找不到人的現象比比皆是,可以說每天湧入執行局的案件中百分之八十都是這種情況,真的不誇張,很真實。對於這種情況,執行法官在使用全部執行手段,採取執行措施後,往往也是唉聲嘆氣無能為力,最後該案件只能進入終本程序,也就是暫時停止執行,等到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或者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後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就會繼續執行,除此之外,別無他法,所以說大家都在說執行難執行難,事實上執行確實難。



其次我們再來分析拒執行罪這個罪名,這個罪名適用起來條件相當嚴格,並不是說只要不還錢就定罪的,它必須得是情節嚴重,具體如何嚴重雖然法條列舉了很多,但是在我看來很適用起來很吃力。換句話講沒個千八百萬的執行案件,主觀上各種情況拒不還款,客觀上也有能力的才有可能適用,我說的是有可能,不是肯定。所以說要想用拒執行罪懲處難於上青天。在者說拒執罪的提出主體一般都是執行法官,執行法官認為拒執,才會移送公安,執行法官不認為是犯罪,只認為是執行不能的話,你去公安機關報案,一般成功幾率不大。綜上,拒直罪很難認定,如果那麼輕易就認定了,我國的監獄估計都裝不下了。


最後呢,其實執行終本往往是這個類型的案子最後的方式,因為終本不意味著終結,不意味著案子就結案了,它只是暫停,是可以恢復的,不光法院主動可以恢復,當事人申請也是可以恢復的,只要發現被執行人某時有財產了就可以。拒執罪的難度之大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不履行債務就能認定的,我不是說拒執罪不能,而是很難。比起執著的想依靠拒執罪來維權,不如配合法院執行局將案件迴歸常規途徑。

我是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有還款或者清償能力,或者曾經有還款或清償能力的人,但不履行義務,才具備 拒執 的條件。沒有錢還款的人,不能永遠當老賴。

中國的剛性兌付的理念,最近在持續修改,從銀行存款的50萬,到債務違約,延伸到房地產價格。即有錢的人出借資金,自己本身也需要判斷風險,不能一味依賴剛性兌付的原則。大到機構組織,小到個人,甚至於拼盤出借資金的人,其風險評估能力、承擔能力都很重要。在加上借款人的信用和懲罰機制,才能構成一個全面的融資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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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刑法有對應或類似罪名。

法律上有個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罪名,估計你問的就是這個罪名。

★第二,罪名含義,成立的基本標準。

適用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定含義包括:①,必須是司法部門的生效法律裁判文書,不能是私下協議。②客觀上有能力履行,而主觀上拒絕履行。③達到一定程度,差個萬八千的估計難以適用,具體額度請參照當地高級法院或者省級公佈的標準。

★第三,強制執行機構無權認定罪名。

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名,是需要法院審判後認定,光靠執行機構不能認定。

供參考。


法律有話說


被執行人手機關機,拘不申請財產,執行局網上又查到新買車輛,算不算拘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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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入刑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民生疾苦,還老百姓一個青天,網上追逃的方式抓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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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找到被執行人有能力而不還款的證據,法院在網上查詢瞭如果是有那還用得著去找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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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轉移財產、人躲起來都是逃避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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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的法律規定,一般是不可以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拒執罪是被執行人有能力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符合拒執罪入罪條件,包括公訴和自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以下八種情形屬於拘執“情節嚴重”,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具體到本題,筆者認為無財產可執行又找不到人這種情況申請人應積極收集證據,爭取將這個玩失蹤的黑心老賴繩之以法。

以下是給當事人的建議:

1、收集老賴有收入的證據。例如在某地打工,在某地做工程,有房屋出租可收入租金等。

2、收集老賴轉移財產的證據。例如,老賴持有他人信用卡消費,使用他人身份證購票住旅館等,以及老賴名下的房產、汽車等過戶給他人等。

3、可以在網上發帖懸賞,或者要求法院懸賞徵集有關線索。

司法實踐中,對於拘執而且玩失蹤的老賴如何處置,關鍵還在於法院的態度。例如,多數法院規定,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玩失蹤的,應當交公安布控查找,這樣的話多數玩失蹤的老賴很快就會落網。老賴落網後,搜查以下他的手機等處,拒執的證據一般就找到了。

上述規定,顯然是給老賴留了口子。這麼多的老賴敢玩失蹤,顯然是他們也研究個法律的這個漏洞。相信在不遠的將來,法律法規會進一步完善,堵死這個漏洞,讓那些惡意拒執的老賴更方便地進入監獄。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為維護社會誠信和法律尊嚴,法院應加大執行力度,老賴太可狠,在中國老賴違法成本低,法律應該制定失信老賴及連帶擔保人不按期履行法院判決和調解文書的一律按詐騙罪判刑,管制勞動償還債務直至償清出獄,並恢復父債子還等讓老賴不敢賴,加大老賴違法成本,不能讓申請人贏了官司輸了執行,流血又流淚,嚴懲失信老賴刻不容緩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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