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智慧

王爍

在美國誰說了算?總統嗎?總統經常說了不算,很簡單,美國不是一個靠總統令治國的國家,而是憲法國家。那國會說了算嗎?也不一定。國會通過的法案,如果總統拒絕簽署,這時國會就得以三分之二票數再通過一次才行。就算是這樣,如果有人認為國會通過的法案違憲,打官司,層層往上打,打到最高法院,而法案被裁定違憲,那就作廢了。美國政治體制中最後說了算的,就是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投票決定,多數票終局。

斯蒂芬·佈雷耶,正是這9人之一。

某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問他:“為什麼美國人聽最高法院的?你們不就9個人嗎?”這位法官的意思很清楚,你們不是選出來的(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是由總統提名,國會通過,終身任職),你們沒錢,連工資都不太高,你們也沒槍,那為什麼要聽你們的?

佈雷耶這麼回答:如果只是文本,那麼憲法沒有任何用處。如果沒有人遵從憲法,其下場就是放到博物館裡而已。那怎樣才能使人們遵從憲法呢?總要有人來做這件事啊。政府三權分立,一個個說過來。總統做行嗎?總統無非會說他做的一切都是對的。國會行嗎?國會是選出來的。那好,聽國會的,但國會有個大問題,就是隻做受歡迎的事,因為國會議員都是選出來的,全是怎樣才能受歡迎這件事的專家。不受歡迎的事情誰來做?那就法官吧。

可是,美國最高法院的權威也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

1830年,佐治亞州發現金礦,州長要把金礦所在土地上的印第安人趕走。印第安人走訴訟程序,官司打到最高法院。著名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執掌的最高法院裁決州政府無權強行遷移印第安人。

但是,時任總統安德魯·傑克遜說,馬歇爾的裁決讓他自己去執行吧。於是,最高法院的裁決事實上成為一紙空文。印第安人被迫離開家園,走上血淚之路,一直走到俄克拉荷馬。法治真不是頒佈一部憲法的事。

再過100多年,1954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種族隔離違憲。阿肯色州小石城學校招收9名黑人小孩入學,但遭到州長派國民衛隊制止。你有判決,我有軍隊。但是,時任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簽署法案,接管了阿肯色州國民衛隊,並派去101空降師1000名傘兵,一群久經沙場的老兵,全副武裝,護送黑人小孩入學,這是美國曆史上最令人難忘的時刻。然後呢?過了幾個月,黑人小孩又沒學上了,因為州長一計不成再生一計,乾脆把學校給關了。

種族隔離的真正廢除要等到多年之後,要經過馬丁·路德金和民權運動,也不再僅僅是軍人、律師、法官、州長的遊戲,而是全社會力量的凝聚。“美國有三億多人不是律師呢。”佈雷耶說。法治能凝聚社會,當法治對你有利時,你守法很容易,法治對你不利的時候呢?你會遵守不認同的判決嗎?不是那麼容易吧?更何況,法官也會犯錯誤。怎麼辦?沒有簡單的答案。

佈雷耶對這位外國首席大法官說,到最後,就是慢慢來,法官與法律共同體以及整個社會對話,解釋、解釋、解釋。他說,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共和黨候選人小布什與民主黨候選人戈爾對決,差距極小,計票糾紛打到最高法院,最終以5:4做出對小布什有利的判決。佈雷耶說,這個判決是個試金石:它可能是美國曆史上最不受歡迎的判決;它極其重要,因為關係到總統之位的歸屬;它還很可能錯了,佈雷耶當時投的就是反對票。但是,大家接受了判決,沒有上街遊行,沒有扔石頭,沒有開槍。

因為,說到底,不尊重法治的後果是什麼呢?想知道後果很容易。“打開電視看新聞,看那些來自沒有法治的國家的新聞,看那裡的人如何決定事情。”很慘。

所以呢,美國三億多人,想法不同,信仰不同,族群不同,利益不同,但被憲法統在一起往前走,大體都聽法官的,大體都尊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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