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給樹木“抹頭”豐臺一物業公司被罰210萬元

原本蒼翠茂盛的樹木慘遭“抹頭”,留下一棵棵光禿禿的樹樁,既破壞景觀又影響樹木的正常生長,現在這類破壞綠化的行為將受到更加嚴厲的打擊。


擅自給樹木“抹頭”豐臺一物業公司被罰210萬元

資料圖 趙喜斌 攝

記者從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瞭解到,按照最新修訂的《北京市綠化條例》,對擅自截除樹木主幹、去除樹冠等違法行為,將按照所砍伐樹木價值的5到10倍罰款,並且還要補種砍伐株數10倍的樹木。目前,本市已有部分小區和單位的綠化責任部門因給樹木“抹頭”被處罰。

修訂後的《北京市綠化條例》於今年7月26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條第(六)項和第七十條第二款,新增了“違反規定截除樹木主幹、去除樹冠”的違法行為,並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未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截除樹木主幹、去除樹冠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在規定地點補種砍伐株數10倍的樹木,處所砍伐樹木價值5至10倍的罰款。

市園林綠化局城鎮綠化處四級調研員王萬兵告訴記者,近年來城市綠化養護過程中經常出現過度修剪的情況,甚至把樹木“抹頭摘帽”,粗壯的大樹只剩一根光禿禿的主幹,不但不好看,對樹木生長也不利。“此次條例的修改,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和相關執法部門‘有法可依’,為今後的管理和執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版綠化條例實施以來,各區城管執法部門加強巡查執法,對本區出現的樹木截幹抹頭行為開出罰單,截至目前,已處罰相關違法行為13起。例如,豐臺區馬家堡街道某小區內單位內171棵樹被截幹,豐臺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對物業公司罰款210餘萬元;西城區某小區內78株樹木被截幹、去冠,西城區城管執法局對違法主體罰處人民幣79萬餘元並責令其補種樹木490株。

禁止亂砍不等於不管,《條例》也明確規定,小區內樹木影響業主採光、路旁樹木影響附近管線等確有修剪必要的情況,可以依據技術規程依法修剪。

“我們要整治的是亂給樹木‘抹頭’的過度修剪,提升的是精細化養護水平。林木的修剪有很多講究,比如留枝長短要適中,樹木冠形要美觀協調。下一步我們將加強綠化養護技術培訓,讓大家知道如何進行科學的修剪。”王萬兵表示。

目前,市園林綠化局已經要求各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主動對接街鎮、社區、小區物業、社會單位,明確園林樹木的修剪規程,講解修剪要領,示範修剪方法。通過科學、精細化修剪和病蟲害防治等措施,保證樹木的健康生長,營造優美的園林景觀,避免出現借修剪為名,擅自截除樹木主幹、摘除樹冠的問題。


監製:王海燕、陳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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