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範圍經營會構成違法經營罪嗎?

超範圍經營會構成違法經營罪嗎?

不一定。

經營範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工商機關核准經營主體的經營範圍是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登記核准。超範圍經營是指經營主體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超範圍經營是違法經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一)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

(三)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對於企業法人超出經營範圍所簽訂的合同的效力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也就是說,只要不違反限制經營等,企業法人超越經營範圍簽訂的合同均為有效合同,此點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上述所謂限制經營,即體現為國家產業的規制;所謂特許經營,即國家宏觀經濟和整體社會利益的經營活動,如菸草專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藥品等;所謂禁止經營,是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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