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規劃中,規劃圖公示以後就開始徵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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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1、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2、補償包括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其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3、搬遷或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4、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5、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6、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7、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8、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楹庭專業企業徵拆律師


作為曾經的拆遷工作人員和鄉鎮建設管理人員,特結合當地的情況和工作的實際作答。本答覆的主要內容是:

拆遷規劃圖公示後,並不表示立即將進入徵地程序。法定意義上的開始徵地一般以徵地公告發布之日為準。各地為了儘快推進徵地拆遷工作,往往按預徵地的程序實施徵地工作,即召開預徵地動員大會、公佈預徵地方案後,就表示預徵地工作進入實質實施階段。

下面,就結合工作案例說說相關情況。

三年多年,筆者負責的一個水利建設拆遷項目,當時就突擊完成了徵地拆遷的調查摸底工作,上級主管部門對預拆遷的方案也早已準備完畢,只待區裡印發方案並召開徵地拆遷啟動大會了。當然,該項目的拆遷規劃範圍也早已鎖定,相關的規劃圖已進行了公示,所涉及的群眾早已知曉自己的田土、房屋是不是在徵地拆遷的範圍,各生產小組的也完全知曉自己所在小組的徵地面積。

但這一項目到目前仍未正式啟動徵地拆遷工作,補償方案也未正式印發,徵地啟動大會也未召開。

所以,不管是正式徵地,還是預徵地,徵地的補償方案是否正式公佈、徵地動員會(啟動會)是否召開,是衡量徵地是否實質開始的主要標誌。當然,以嚴格意義而論,徵地批文下達,才真正表示徵地開始。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您好!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建議您參考:

不是。

一、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法定程序:

1、政府國土部門書面告知被徵地的村集體和農戶;

2、當地政府國土部門對擬徵土地的現狀進行調查並且調查結果由三方主體(村集體、農戶、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徵求村民意見、組織徵地聽證;

4、擬定“一書四方案”徵地文件,並上報、審批;

5、張貼“二公告”,即徵收土地公告和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6、就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二次”徵求村民意見和聽證;

7、將修改後的補償安置方案依法上報並審批;

8、辦理補償登記手續;

9、支付補償安置費用;

10、交付土地,在搬遷期內完成搬遷。

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的法定程序:

2011年1月19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頒佈,在國有土地上進行房屋徵收統一按照該條例規定執行。這種情況通俗的說是指國家在法定條件下,收回城市市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並對該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人進行補償的行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由市、縣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程序如下:

1、在符合相關規劃條件的前提下,確定房屋的徵收範圍,組織認定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臨時建築,對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予補償。同時由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2、市、縣級人民政府公佈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將修改情況及時公佈。如因舊城區改建項目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不同意該方案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召開聽證會,根據聽證結果修改方案。

3、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並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復議或訴訟。

4、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評估。

5、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的方式進行補償,並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6、對於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無法達成協議或者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復議或訴訟。

7、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履行,且既不提起復議也不提起訴訟的,訴訟期滿後由作出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裡《徵收決定》和《補償決定》是兩個概念,《徵收決定》通俗說是政府公告告知其需要徵收某地塊的房屋,收回該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決定》是針對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某被徵收人,政府決定對其房屋給予多少補償的行政決定。

謝謝!


萬典普法


您好,規劃圖公示並不代表就開始徵地了,還需要看是否有用地規劃以及當地政策等因素,建議您多留意當地信息。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順序是

1、政府國土部門書面告知被徵地的村集體和農戶;

2、當地政府國土部門對擬徵土地的現狀進行調查並且調查結果由三方主體(村集體、農戶、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徵求村民意見、組織徵地聽證;

4、擬定“一書四方案”徵地文件,並上報、審批;

5、張貼“二公告”,即徵收土地公告和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6、就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二次”徵求村民意見和聽證;

7、將修改後的補償安置方案依法上報並審批;

8、辦理補償登記手續;

9、支付補償安置費用;


楊念平律師


你好,拆遷是有程序的,公示拆遷範圍了之後,有評估,測量,補償標準等信息的公佈,國家規定,先補償後徵收,所以補償安置做好之後才可以進行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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