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中國古代歷史是朝代更替的死循環?三條路徑的嘗試走出這個圈


前言

秦始皇帝在建立秦王朝時雄心勃勃的說:“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而秦終只十五年之壽命。兩漢倒是綿延四百年,仍不免於衰亡!也許後世的臣子還會恭維的說什麼“江山永固”的鬼話,但事實上,連君王自己都沒什麼信心,乾隆皇帝的打算是自己身後再傳二十世,實則只有六世!

正應了那句“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可是,是什麼神秘力量在背後操縱著這一鐵律?中華民族什麼時候又能打破它?我想,這是很多人想要知道的,孫子說:“知己知彼百戰百勝!”而我們要打破這一規則,就不得不探究規則發生作用的條件機制,把握它,並改變其作用條件,應該說這就是我們所能做的!那就不能不看看中國古代社會的狀況。

為何中國古代歷史是朝代更替的死循環?三條路徑的嘗試走出這個圈

如果從公元前221年算起,我國的封建社會從開始到結束歷時兩千一百三十二年。封建社會的發源更早,或應定於公元前476年,這中間差了二百二十五年,而正是這二百二十五年為封建社會的形成準備了必要的條件。首先是小農經濟的發展,使貴族經濟走向解體。其次是郡縣制的推行,使貴族政治走向沒落。而後是民間自由學術的興起,為封建政府準備了理論基礎,並使士的階層興起,為封建政府準備了智識人才。戰國的時代,真可謂孕育新生的時代!

問題的根源:兩大階級的矛盾運動

等這一切都建立的時候,地主與農民取代舊的社會關係走上歷史舞臺。作為統治階級的地主壟斷了政治權力,是政府的主體構成。按易中天老師的說法則可細分為秦漢的貴族地主階級、魏晉南北朝的士族地主階級、唐以後的庶族地主階級政府。直到民國,政權歸資產階級所有。但不管怎麼說,古代封建社會的中國政府是地主的政府,在繼續論述這一點之前,我想先說一下政府的形成。

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經濟上佔統治地位的階級 “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

—— 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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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公元前2070年進入奴隸制王國時代,自此產生了國家。之前是部族或部落聯盟政權,但該政權由部落首長享有。而在奴隸制王國時代,政權由貴族集團壟斷,封君、封臣、士及農民,那是真正的家天下,國家屬一姓一家族所有。這一點,即使在封建社會早期也有所體現。比如秦王朝時的九卿,有六位是為皇帝私人服務的。政府與王室相結合,是早期貴族政治的特點,而封建社會是皇室與政府相分離,這是中國傳統政治的一大發展。直到明清,我們並不能說中國封建王朝是帝王的私產,因為皇帝只是國家的元首,士人政府才是國家意志的主體。

無論是貴族的政府還是士人的政府,我們都要問:“為什麼要產生政府?”這個既讓人討厭卻又離不開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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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也很簡單,作為社會生物的人類需要協調的生活,尤其是集體的生活需要有條有理和睦相處,並且一集體還還需要應對另一集體的威脅和自然問題的挑戰。一個能協調這一切的事物,就是政府的本質所在。集體中部分有政治才能的人承擔著這一使命,集體賦予他以權力,併為其建立相應的保證權力暢行的機制,這便是政府機構,是領袖權威的支撐。政府人員承擔了義務與職責,相應的要享有一定的權利,於是政府及其人員成為特權階層,這是政府變質的誘因之一。但政府卻從這裡完成了權責的統一,其工作出色進行,集體為之受益,這一新生的事物得以穩定發展。

氏族制度本質上是民主的,君主制和氏族制度是不相容的。氏族、胞族、部落——每一個這樣的機構都是完整的自治組織。當若干部落合併為一個民族時,其所產生的共同管理機構必和民族的各組成部分的原則相協調。

—— 馬克思·《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

最初的政府只是以部落首長為代表,其體制形式並不完善,似乎還並不能稱為政府,姑且叫“集體事業的管理組織”。

但隨著集體的穩定發展,族群規模的擴大,這一集體事業的管理機構的權力與規模也隨之擴大。尤其是生產力的發展對其作用尤為顯著,其表現為勞動成果的相對剩餘,作為集體財產的處分人,過剩的生產成果便集中在了這一機構手中。發展的結果是政府成為社會群體中不可缺少的擁有崇高權威的並佔有大量社會財富的巨大社會力量,從而有了支配集體的可能。

禹授益,而以啟為吏,及老,而以啟為不足任天下,傳之益也。啟與支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於益,其實令啟自取之

—— 西漢·劉向·《戰國策·燕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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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禹王朝

當夏禹死後,伯益與啟的權力爭奪是政府性質轉變期的一個重要結點。傳伯益還是啟代表的是政治的發展方向。看似是抉擇,其實無可抉擇!如果說大家都信奉天下為公,都堅守禪讓傳賢的古制,那啟繼位後為什麼得到了承認?起來造反的只有有扈氏。這隻能說明傳子已成趨勢,作為政治權力實體的各部落首長要用啟的繼位使傳子的權力繼承方式得到承認,從而名正言順的將權力傳給自己的兒子。從此,權力的家族壟斷時代開始了!

封建社會有所變化,將權力的行使進行了皇室與政府的分配,而不是奴隸社會由王室壟斷。但不管怎樣,政府的含義得到了一次巨大的擴充,並不是早先意義上的單純的管理協調機構,但它卻不可或缺,不可被否認的存在並繼續發展著。

人類想要生存,個體的力量是微薄的,個人的權利、快樂和財產在一個有正規政府的社會比在一個無政府的、人人只顧自己的社會能夠得到更好的保護,可行的辦法就是集合起來,形成一個聯合體,即國家。國家的目的就在於保護每個成員的人身與財產。

—— 法·盧梭·《社會契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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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的變遷過程中,有一個事是永恆不變的,即任何政府中都必然存在政府與人民的依屬關係。如果貫徹讓•雅克•盧梭的社會契約精神,政府與人民的關係就是社會契約的產物。這個關係就是人民是政府的統治基礎,政府是人民的生活保障。人民為政府提供物質義務,政府為人民提供管理服務。就像一對矛盾的兩個方面,互相對立,互相依存。只不過做為主要方面,我們的社會性質由政府決定。

人民讓渡了他們的權力,從而享受服務,而政府享有了權力,則提供服務。問題出在了哪裡?使這一本應和諧的關係變質了。變質發生在政府內部,權力的膨脹是這一變質過程的動因。過分的權力與財富集中讓政府權力成為了私人謀求利益的工具。中國社會的官本位思想是絕好的例證。做官意味著“榮華富貴”而竟不是它本來的社會服務目的。政府權力及其附加值(如地位、財富、名望)構成了這一變化的誘因。

官本位也是一種社會現象。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它意味著當官就有尊嚴,有權就有一切。人們以官為貴,以官為尊,社會上形成了以官職大小衡量人的價值、成就、地位。由此造就一種對權力、官位、官員的崇拜和敬畏,進而導致長官意志、權力至上觀念和依附意識及其現象的盛行。

—— 《中國官本位文化十大怪現象》

在政權世襲以後,作為世襲的權力人,我們無法保證他的政治才能足以滿足政治需要,因此一個精明龐大的僚屬成了彌不足的重要舉措。如果有人能代替君主的部分權力,並不對君主構成地位威脅和不干涉君主的權利享有。君主就從集體事業的負責人和主持者變成了純粹的資源佔有者,再加上君主權力的無上性使其易於進行權力的濫用,政治便要走樣。

統治者義務的缺失和權力的濫用是加劇社會矛盾的主要因素。

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治於法者,民也

—— 《管子·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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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從中國進入封建的帝國時代,政府的建立基礎是小農經濟,政府與人民的矛盾集中表現為地主與農民的矛盾,再具體點就是社會物質財富的分配問題。

由於擁有絕對的政治權力,並有保障權力執行的國家機關,政府佔據著優勢地位。而農民沒有相應的建立起足以捍衛自身利益的監督問責機制,便只能被動的被侵奪。

即使中央政府有監察官員,比如御史大夫監察百官,御史中丞糾察皇帝,但問題在於,無論是御史大夫還是御史中丞都是由皇帝任命的,皇權還是至高無上的。權力糾察者的權威遠不如權力支配者的權威,政府的約束力就只是儒家的道德力量。這就使得政治的在軌發展具有不可靠性,君明臣正則清,君暗臣佞則濁,我們的政治家只能通過道德教化來保證政府組織者的純粹性。

可事實上,其功用是微弱的。在早期的政治中,御史臺的作用還很大,但專制皇權的發展恰是御史臺作用的衰變過程,士人政府的發展恰是道德力量的減退過程,御史臺最終成了加強皇權的手段。制約皇權的外力監督,只是單薄的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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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監察力的缺失,使得權力得以肆意膨脹任意的發揮。當統治前期君主還算開明的時候也許這一特性還未表現出來,但當物質生產恢復,缺乏政治實踐的君主上臺後,就有可能造成權力任性。尤其是任何一個政府都必須面對的物質財富的分配問題。也就是生產成果在地主與農民之間的分配問題。

古代政府的財政收入主體是農業稅,維持政府的運作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封建政權還必須供養不務生產還有極高物質追求的皇室。想想封建帝王動輒萬金的封賞,還不算他們自己的奢靡生活的揮霍,這都需要國家支付。這無疑是對農民的巨大剝削,也就是說在財富分配問題上,封建政府一直都是多吃多佔,分配的失衡必然加劇社會矛盾。

還有一個問題是土地兼併問題,由於土地的私有化,而在封建社會土地是最根本的生產資料,佔有大量土地就意味著佔有大量社會財富。而在土地總額一定的條件下,地主土地面積的增加,就意味著自耕農經濟被破壞,而自耕農是國家稅收的主要負擔者。地主憑藉階級特權,只需要交少量的稅。在賦稅總額一定的條件下,自耕農數目的減少必然導致分攤到每個自耕農頭上的稅額增加。當稅收負擔超過自耕農的經濟能力,或受天災人禍或國家其他經濟政治活動的干預,農民就有破產的可能!

大量的農民破產是社會動盪的起因,這意味著統治危機的到來。政府能做的要麼是武力鎮壓,要麼是自我糾正。而自我糾正的難度比較大,因為分配失衡是由統治階級的特性決定的,哪怕皇帝寧願損害自己的既得利益,也不可能讓整個地主階級做出讓步。過分打擊地主階級對於皇帝來說是個自我毀滅的過程,因為皇帝是最大的地主,地主階級是皇權的支撐。對抗地主階級的皇帝下場都不好,比如王莽。這是封建政府的為難之處,這就決定了即使君明臣正也不見得社會矛盾就一定能得到緩和。唐德宗總歸不是昏君,而他所有讓利於民的舉措都事與願違,反而加重了農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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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們可以認識到,政府與人民的矛盾運動是封建社會運動發展的根源,而這矛盾著的雙方中,政府一直處於主動地位,而農民則極為被動,權力的過度集中使權力的行使易於失控。而君主制下,必然發生的權力向缺乏政治實踐經驗的君主手中的轉移,而社會也必然會從恢復期向發展期轉變,並在幾乎相同的作用原理下再步入下一個死結,而這對於當時的統治者來說是一個無解的難題。

解決的途徑:三條路徑的努力嘗試

這便是社會治亂循環的緣由了,如果我們想要擺脫這個怪圈,看來只有三條路可以走。

  • 其一:打破皇權至上的制度,使皇權不再具有無約束性。

要有來源於行政部門之外的一個監督審查機制,思來想去,也只有由最初的政府權力的授予人——人民,由他們承擔這一任務才是合適的。但這,不是議會制或君主立憲制的特點嗎?如果真是這樣,那可真是革了中國社會的命了,無異於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了!看來英國人是看清封建社會的如上本質了。

可我們中國社會和英國不一樣啊,我們沒有強大的資產階級,我們只有農民。農民懂得反抗,可他們只會建立新的地主統治,而不是去想問題的本質,不去思考怎樣讓後代不再他們一樣受苦,所以他們的行為只能叫反抗,起義是反抗的激烈化表現,最終只能換來一時的喘息。新的社會形態只能由新的社會力量促成,我們沒有這一力量,所以我們建立不了君主立憲制,走不了這第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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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二:建立合理的分配機制,讓君主與農民共享生產成果。

中國曆代君王為此而殫精竭慮者不在少數,卻無一能長久維持下去。如前面所論,一個擁有絕對權力,以從農民身上滿足物質需求的政府是不可能長期維持公平合理的分配政策的。

西漢文景二帝時期的稅賦比較合理,但如果延續這一稅賦制度,漢武帝拿什麼維持幾十年的對匈戰爭?為了滿足鉅額財政支出,漢武帝不僅動用內府收入,推動鹽鐵官營,大幅增加賦稅,還將人頭稅的起徵點降低到三歲,導致不少家庭把嬰兒一出生就摔死。再加上土地兼併。想徹底杜絕這種現象,除非廢除土地私有制,但這樣一來,就不存在地主階級,也就不存在封建社會了。封建的生產關係決定了合理分配問題是不可能實現的。王莽的死是教訓,王安石變法的失敗是例證,此路也不通。

  • 那就只剩下最後一條:消滅地主階級。

萬幸的是,這是我們現在就已經完成的事業,雖然比西方的成功晚了上百年,而且若非外力促使,這個時間可能更晚,但我們畢竟成功了。由此,中國社會的面貌真正煥然一新了。

為何中國古代歷史是朝代更替的死循環?三條路徑的嘗試走出這個圈

我們最終走出了封建社會下治亂循環的怪圈,這是共和國對於人民的絕大意義,我們進入了一個可以穩定持續的發展的時代。

馬克思 《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

劉 向 《戰國策》

《管子》

盧 梭 《社會契約論》

《中國官本位文化十大怪現象》


青花瓷一般製作精美卻又色澤淡雅,青銅器一樣體量厚重而又造型獨特,這是我看到的歷史,願與你一起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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