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超計劃用水擬徵收水資源費

“水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首先應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生產和生態用水……”為進一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近日,惠州市水利局公示了《惠州市水資源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水資源辦法》”)。據悉,《水資源辦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惠州市實際制定,目前正公開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水資源辦法》明確,要開發、利用、配置、節約、保護水資源,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水資源管理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汙“三條紅線”。

利用

取用水資源需獲論證許可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並將規劃納入同級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水資源辦法》稱,制定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應當進行綜合科學考察和調查評價。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重大建設項目佈局時,應當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或編列水資源論證篇章,確保規劃與當地水資源條件相適應。

記者注意到,《水資源辦法》指的水資源包含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指存在於河流、湖泊、水庫等水體中的水;地下水是指廣泛埋藏於地表以下的各種狀態的水,包括地熱水、礦泉水。

那麼,需要取用水資源怎麼辦?《水資源辦法》要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向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申請(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

具體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需申請取水的,應當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未進行水資源論證或論證未通過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取水許可。取水單位或個人需要變更取水許可內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管理

取用水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獲得取水許可後,是不是可以無限用水?《水資源辦法》對此明確規定,取用水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取用水量達到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的,應當對該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取水許可暫停審批。

在具體做法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年用水控制指標、用水定額及用水單位的需求,核定下達用水單位的年度用水指標。用水單位應當根據年度用水指標按月分解計劃用水量,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此外,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用水單位的計劃用水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實行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

“用水單位應當採取循環用水、一水多用、綜合利用和廢水處理回用等措施,降低水耗,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水資源辦法》提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節水型生產工藝、設備和器具,建設相應的節約用水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保護

定期發佈水資源公報

在規範取水的同時,《水資源辦法》表示將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控制入河排汙量,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資源的保護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源汙染,防治水流堵塞和水源枯竭,改善生態環境。”《水資源辦法》提出,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管理,防止工業汙水、城市生活汙水、城市垃圾填埋和航運船舶對水資源的汙染。鼓勵和支持發展生態農業,減少種植、養殖對水源的汙染。

“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對水功能區的水質狀況進行監測,發現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或者水功能區的水質未達到水域使用功能對水質要求的,應當及時採取治理措施。”《水資源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文、水資源監測站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佈本地區水資源公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