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1. 近日,稅務總局聯合銀保監會印發《關於深化和規範“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請問出臺這一通知的主要背景是什麼,能否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答:“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活動,是稅務總局與銀保監會於2015年7月聯合推出的一項舉措,目的是通過稅務部門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共享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等信息,緩解小微企業信貸融資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問題,推動銀行加大對誠信納稅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4年多來,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通力合作,“銀稅互動”貸款產品增長迅速。據稅務部門統計,從2015年開展至今年9月底,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向守信小微企業發放貸款160.9萬筆、1.57萬億元。僅今年前三季度,已向守信小微企業發放貸款69萬筆、3939億元,與2018年同期相比,分別增長157.5%、18.6%。近日稅務總局、銀保監會再次聯合印發《通知》,就是要在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銀稅互動”健康發展,釋放合作潛能,為更多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2. 我們注意到《通知》提到深化和規範“銀稅互動”兩方面內容,能否介紹一下主要考慮及具體措施?

答:我們從“深化”和“規範”兩方面提出具體舉措,推動“銀稅互動”按照規範提升的軌道,讓越來越多的企業享受誠信納稅的紅利。

一是繼續擴大受惠企業範圍。鼓勵銀行逐步將申請“銀稅互動”貸款的受惠企業範圍將由納稅信用A級和B級企業擴大至M級,加強對新設立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二是積極推進銀稅數據直連。稅務和銀行之間“省對省”數據直連機制將加快推進,稅務和銀行之間數據交換模式也將轉換到更安全、更高效的直連模式。

三是不斷提升“銀稅互動”信貸服務效率。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要引導銀行聚焦小微企業特點,不斷創新設計信貸產品,積極利用網上銀行等渠道實現貸款“網上一站式” 辦理,開展“銀稅互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成效分析,適時推廣成熟適用的信貸產品設計理念和運行模式。

四是規範“銀稅互動”正常秩序。《通知》明確,嚴禁第三方合作機構借“銀稅互動”名義以任何形式向申請貸款的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發現第三方合作機構向企業收取費用或變相抬高融資成本的,銀行應停止與其合作,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銀保監、稅務部門。

3. 目前,信息安全已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通知》中強調了對加強信用信息安全以及維護企業權益的工作要求,能否介紹一下其中的主要內容?

答:涉稅信息直接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既是企業重要的商業秘密,也是國家重要的經濟數據。例如,發票記載了購銷雙方交易信息,其內容不僅屬於銷售方,也屬於購買方,還是重要的稅收徵管數據,關係國家經濟信息安全。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在“銀稅互動”工作中始終高度重視保護企業涉稅信息安全,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信用信息傳輸、存儲和使用。《通知》規定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要及時響應企業對“銀稅互動”的意見,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銀保監部門將“銀稅互動”業務開展情況納入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體系,引導銀行積極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等。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