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拆遷:對一戶二宅房屋的拆除,需履行告知催告等法定程序義務

【摘要】 被告x縣x鄉人民政府,與原告村理事會一致認定原告為一戶二宅,原告的磚木結構瓦房屬於違法建築。2018年6月14日,被告及原告村理事會對原告瓦房予以拆除。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履行了對原告的告知、催告等程序義務,即拆除原告的房屋,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和陳述申辯權,構成程序違法。2019年4月29日法院判決確認被告x縣x鄉人民政府於2018年6月14日對原告塗某安、塗某娥共有的房屋實施拆除的行為違法。

【關鍵詞】徵收拆遷,程序違法,違章建築,知情權,陳述申辯權

徵收拆遷:對一戶二宅房屋的拆除,需履行告知催告等法定程序義務

徵收拆遷:依法合規

一.引言

對一戶二宅房屋的拆除需履行告知、催告等法定程序義務,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對此加以說明 。資料來源於“塗某安、塗某娥等與x縣x鄉人民政府城鄉建設行政管理:房屋拆遷管理(拆遷)一審行政判決書(2018)x行初x號”。

二.基本案情

(一)原告塗某安、塗某娥系江西省上饒市x縣x鄉x村村民,原告塗某安、塗某娥系合法的夫妻,坐落在x縣x鄉x村的一幢瓦房的戶主系塗某安。被告x鄉人民政府實施宅基地改革,2018年5月8日起,被告所屬鄉、村兩級幹部多次到原告家,以原告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原告房屋屬“空心房”等理由提出要拆除原告的房屋,原告據理力爭。

(二)2018年5月18日中午,被告x鄉鄉幹部帶領二十幾個人,沒等原告吃完中飯,強行將原告夫妻抬出房屋進行了第一次拆除,原告塗某娥見房屋倒塌受到刺激從而引發心臟病發作倒地,被告工作人員才暫時停止了拆除。之後一段時間,原告以躺在挖機輪下,以被告未一視同仁拆房等手段試圖阻止被告的繼續拆除,幾經拉鋸,但最終原告夫妻辛辛苦苦建起的房屋還是於2018年6月14日在被告發動的第四次拆除中被夷為平地。

三.裁判結果

塗某安作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塗某娥作為塗某安的合法妻子,被告的拆除行為對塗某安、塗某娥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故塗某安、塗某娥作為利害關係人有權提起訴訟,其是本案適格的原告。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履行了對原告的告知、催告等程序義務,即拆除原告的房屋,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和陳述申辯權,構成程序違法。2019年4月29日法院判決確認被告x縣x鄉人民政府於2018年6月14日對原告塗某安、塗某娥共有的房屋實施拆除的行為違法。

四.討論

(一)宅基地改革:為了推進不動產登記工作,x縣人民政府根據上級有關機關、部門的要求,在全縣範圍內實施了農村宅基地改革,根據縣政府的要求,被告於2018年4月始即著手開展這一項工作。在工作過程中,被告發現原告有二處住房,一處為磚木結構的瓦房、一處為三層磚混結構的樓房,原告所在村為了實施宅基地改革而成立的理事會亦同樣認定原告為一戶二宅,加之原告的瓦房年久失修存在著安全隱患,亦有礙村容及秀美鄉村建設。被告依據上述事實,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原告村理事會的意見,決定對原告的瓦房予以拆除。

(二)原告訴求:被告x縣x鄉人民政府,與原告村理事會一致認定原告為一戶二宅,原告的磚木結構瓦房屬於違法建築。被告先後按照相關程序通知原告自行拆除,但未果。2018年6月14日,被告及原告村理事會對原告瓦房予以拆除。原告認為,被告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未向原告出示任何法律文書及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將原告的房屋拆除,其行為明顯違反行政強制法,請求貴院依法判決確認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三)答辯意見:被告在實施案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對於原告類似的一戶多宅拆除的法律依據進行了認真思考,將這樣一戶多宅的住房,由被告予以拆除,也是存有疑慮的,亦曾考慮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考慮到具體工作、司法解釋及上級有關文件的要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具有可行性。直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認定原告瓦房為非法建築亦無不可。

【參考資料】1.徵收拆遷:涉案房屋農村集體土地整體拆遷,需履行相應的合法手續。2.徵收拆遷:未達成補償協議,需依法向法院申請,方可執行強制拆除。3.徵收拆遷:認定被徵收建築物屬於違法建築,需有相應法律文書佐證。4.以案釋法:徵收拆遷中違章建築的認定,需要有相應的法律文書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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