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勞動監察支隊問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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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2018年9月6日至2019年7月31日,我在山東遙諾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任職,公司在7月31日以公司破產,無法繼續經營,公司以公賬沒錢為理由與我解除勞動合同,並同意在8月15日發放6、7月份工資,但至今未發放。7月31日公司給我出具了離職證明,我將辦公室鑰匙移交公司。當時公司也沒有說明需要可移交事項,後來以沒有移交完為理由,不發工資。

市勞動監察支隊回覆:9月25日,我們通過電話和當事人取得聯繫,據當事人表述於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在被訴單位工作,被訴單位拖欠其2019年6月、7月份工資,同時表示未在濟南,暫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10月8日,我們再次電話回訪了鄭先生,鄭先生表示已於9月28日在天橋區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天橋區人社局已立案調查。對此,我們將進一步跟蹤落實,督促天橋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儘快調查處理,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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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宋先生反映,本單位為其辦理二級建造師轉移手續的問題。

市勞動監察支隊回覆:

10月8日,我們與當事人電話取得聯繫並於10月9日進行了面談。據當事人的表述:本人於2019年3月與山東遠景綠化有限公司因合同到期而終止了勞動關係,但是該單位並未轉移其二級註冊建造師手續,導致其無法在新就業的單位進行註冊和執業,本人已向我市住建委反映多次,至今仍未解決,目前本人就要求原單位轉移二級註冊建造師手續問題已向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註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第二款“註冊建造師要求註銷註冊或變更註冊的,應當提供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建設主管部門經向原聘用企業核實,聘用企業在7日內沒有提供書面反對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的,應予辦理註銷註冊或變更註冊”的規定,該問題應由我市住建主管部門辦理或回覆。上述規定我們也與當事人進行了交流,由於當事人已向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們建議待法院判決後依法主張權利,當事人對此表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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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市勞動監察支隊回覆:10月8日,我們通過電話與張先生取得聯繫,據張先生本人表述:本人為西客站片區恆大天禧(華府)項目製作並安裝了廣告燈箱,但是未能及時結算相關費用。該問題系基於勞務關係而引發的經濟糾紛,已超出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範圍,但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我們督促槐蔭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了協調處理,經協調,相關涉事方已達成協議。張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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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我是濟南市一名空調安裝工,現在國美商場要求安裝工在網點帶貨去給用戶安裝空調,每臺帶貨費是20元,從去年七月份開始到現在帶貨費一直沒發,光我個人一年安裝量也得近千套,希望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市勞動監察支隊回覆:針對該問題,我們向濟南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稱國美電器)有關人員瞭解了相關情況。據介紹,國美電器作為商家,本身並沒有空調安裝工,空調安裝工基本都屬於空調廠家售後人員,因此,對於20元“帶貨費”問題並不知情。同時,我們聯繫了當事人牛先生,據本人表述,空調廠家按照每臺20元的標準給售後網點撥付“帶貨費”,但由於該款項未能及時撥付,導致售後網點未發放,同時表示因在外地無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從上述掌握的信息看,不能確定“帶貨費”是否屬於工資的一部分,我們已經建議當事人回濟南後,攜帶相關證據材料進行面談,我們將根據審核材料的情況進一步調查落實,當事人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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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2010年,我給萊蕪供電公司施工多個農村整網工程,由於他們內部取消了鋼城供電部,人員整合到萊城供電部,及其他部門,之後又重新成立鋼城供電部,以及下屬光明公司,人員幾經調整,我不間斷討要工資,截止現在多部門推諉扯皮,至使我們這些農民工工資無處結算,9年了,我們的血汗錢要不回來,希望領導關注一下。

市勞動監察支隊回覆:10月21日,我們電話聯繫了當事人,經瞭解:當事人與萊蕪供電公司之間屬於因勞務承包關係導致的經濟糾紛,我們已經建議其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當事人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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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我是萊蕪區的一名失業職工 ,我的勞動關係在山東普陽公司,普陽公司單方面宣佈給我放假,不和我解除勞動合同,個人無法繳納各種保險,致使我的各種保險中斷,而且普陽還拖欠我個人的在崗三個月的工資!

市勞動監察支隊回覆:針對當事人反映的問題,我們分別與當事人及涉事單位山東普陽集團進行了

電話聯繫,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時磊為山東普陽集團原萊蕪南下冶煤礦職工,該煤礦於2015年6月按照國家政策關井停產,時先生的勞動關係也隨之終止,但是時先生作為處理遺留問題的工作人員繼續工作至2015年9月,2015年7月至9月工資未發放。對於時先生反映拖欠工資問題,單位表示已經將該情況上報至鋼城區煤炭局,並表示可以墊付該部分工資。對於時先生反映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問題,我們向其進行了政策解釋,建議其依法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途徑解決。當事人對上述處理意見表示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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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反映本單位拖欠其年終考核獎的問題。

市勞動監察支隊回覆:經落實,張女士原為濟南市第五人民醫院職工,該職工於2019年4月辭職,涉事單位於5月發放了2018年度考核獎,但並未向張女士發放該考核獎。因該問題涉及單位績效考核等規章制度,案情較為複雜,單位的行為是否構成無故剋扣工資或者雙方之間屬於勞動報酬爭議還有待進一步調查落實,目前,張女士已填寫了書面的投訴材料,我們將根據調查落實的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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