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市政府原副市長路智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內蒙古包頭市政府原副市長路智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11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包頭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路智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50餘人參與旁聽庭審。

內蒙古包頭市政府原副市長路智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內蒙古包頭市政府原副市長路智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路智自1998年至2016年,在任職包頭市規劃土地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包頭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包頭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包頭市九原區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包頭市九原區區委書記、區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包頭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實施受賄行為48起,共計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2514.2601萬元。截至2018年10月25日,路智家庭財產和支出合計5281.5324 萬元,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經責令其說明財產來源,仍有價值1555.873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內蒙古包頭市政府原副市長路智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路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2514.260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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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路智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經責令其說明來源,仍有摺合人民幣1555.873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對其數罪併罰。鑑於路智到案後如實供述,主動交待大部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有立功表現,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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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被告人路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不持異議,並表示願意認罪認罰。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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