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初次和再次分配製度

【導讀】

中公事業單位為大家帶來經濟知識《我國的初次和再次分配製度》,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我國目前的初次和再次分配製度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裡是必考點,主要是舉現實中不同人的收入,考查屬於哪一種分配製度所得。所以今天主要幫大家把基礎理論理順,考點總結清楚。

一、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

(一)初次分配:從生產角度來講初次分配是國民收入與生產要素相關的分配。任何生產活動都離不開勞動力、資本、土地、信息等生產要素,而取得這些要素需要支付一定的貨幣,這種貨幣報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從主體上來說初次分配是指企業內部的分配,企業依據效率原則,即根據各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發揮的效率帶來的總收益多少進行分配。

(二)再次分配:以初次分配形成的原始收入作為基礎,國民收入還要在全社會範圍內進行再分配。他的分配主體一般是政府,國家再把他以稅收等形式從初次分配中拿的錢面,分給那些不能自己生產財富養活自己的部門(如教育、科研、國防等)、老少邊窮地區,追求公平。

二、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途徑

(一)初次分配途徑

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及非公有制經濟的各企業中分別進行的:

1.國有企業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三部分:(1)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2)以企業基金形式留歸企業支配(3)以工資形式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分配給企業職工。

2.城鎮集體經濟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四部分:(1)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財政(2)以合作基金形式上繳集資單位(3)以企業基金形式留給企業(4)以工資形式分配給職工。

3.農村集體經濟的收入初次分配分解為四部分:(1)以公積金、公益金形式留給集體(2)以管理費形式提留給鄉村政權組織(3)以個人收入形式留歸農戶。

4.私營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三部分:(1)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2)以工資形式分配給企業職工(3) 以企業主收入形式歸企業主支配。

(二)再次分配途徑

國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過下列途徑來進行:

⒈國家預算。它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徑,首先把各個部門上繳的稅金集中起來,形成國家預算收入,然後通過預算支出形式,用於經濟建設、文教衛生、國防建設、福利設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⒉銀行信貸。銀行信貸不改變資金所有權,又把社會閒置的資金和貨幣集中起來,然後向單位、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改變了資金使用的主體、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時間,從而對國民收入進行了再分配。

⒊勞務費用。在社會主義分工體系中,有一部分勞動者用自己提供的勞務,來滿足人民生活的需要。通過勞務費用的支付,國民收入實現了再分配。

⒋價格變動。價格變動不能增加或減少國民收入總量,但會改變國民收入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各階層居民之間的分配。例如,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和降低農用生產資料價格,就會增加農民收入。國民收入在國家、部門、企業、職工、農民之間實現了再分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