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不用提前一個月交辭職報告?

找光的影子


按照勞動法規定,常見的不用提前一個月交辭職報告的情形有: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9、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以上情形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也可以和公司商量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小林工作生活雜說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小泉Studio王偉


其實在這個行業中,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嗯情況,可以說立馬就走,立馬就辭職了,因為什麼事情都有,其中的話,集團什麼事情都有規則,沒有規則不成方圓,我們一定要遵守規則,如果想為這個找理由找藉口的話,那基本上是很難,要麼就是作假,作假是最好使的一招。

第一如果想辭職立馬就走,不要提前一個月的話,最好的理由就是不要工資了,丟掉一個月工資,這個是很簡單,你丟掉半個月工資一個月工資的話,起碼這場比賽完了,但是人家可以是正常離職的,所以說沒什麼影響,都是丟一個月工資。

第二或者說什麼病故什麼頑固這一類也是一個藉口,也是個真實的,只要有這種情況的話立馬辭職是沒有問題,或者說生病非常嚴重,但是這個要看情況了,是不是真實的,如果不是真實的話,可能會因為丟掉工作的風險,而且自己的人品也會受到影響。

同樣也就是人命關天的問題,只要是人命關天的問題基本上都可以的,如果是走親戚的話,這些肯定是不合理的,所以我們要辭職也是一份能力,你自己有這個能力的話,能夠說服老闆能夠說服其他人,所以說立馬辭職也不是什麼問題,其實想要辭職的理由有很多,就看我們自己能不能說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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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我們公司的提前一個月辭職的規章制度相符合的情況下,且又有勞動合同的簽訂。便可提前一月辭職。其它都應以實際情況來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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