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時代,你的黑歷史才不會輕易被人遺忘

在互聯網時代,你的黑歷史才不會輕易被人遺忘

1998年7月25日,日本和歌山市的園部地區和往年一樣舉行了夏日祭。

然而,在市民們吃下了夏祭上提供的咖喱飯後,普遍感到身體不適,包括兩名兒童在內的4人在反覆掙扎後痛苦死去。另外63人出現腹痛、嘔吐等不同程度的砒霜中毒症狀,歡樂的節日成了一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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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事件嫌疑人主婦林真須美(37),被指控為涉嫌殺人未遂和詐取保險金被捕,林真須美否認全部控罪,並在庭審過程中保持沉默。在和歌山地方裁判所公開審理時,共有5220人希望旁聽,這是繼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及影星酒井法子後旁聽人數最多的審判,創下日本非名人受審旁聽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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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林真須美早已前科累累。

1997年,她曾試圖讓自己的丈夫喝下攙有氰酸化合物的番薯粥,以獲取丈夫的人壽保險金。而在1997年2月到1998年3月期間,她還讓兩位熟人分別食用了混有氰酸化合物的麵條和日本薄餅。2009年5月18日,罪大惡極的林真須美終於被判處死刑,成為日本二戰之後第11個女性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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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事件發生初,林真須美被捕的時候還有四個年幼的孩子,大兒子也才剛上小學五年級。她的丈夫之後也在其他案件中被捕入獄。就這樣,四個孩子都被送到了兒童保護所,也就是從這時起,用長男的話來說是:“開始了地獄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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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樑不正下樑歪。”

老師在見到林的時候,冷冰冰地吐出這句話。之後保護所的其他孩子們也以欺負林為樂,他們叫他“極惡人的孩子”,每天輪流毆打林。嚴重的時候,被打的頭部出血,牙齒斷了,老師也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被送到醫院也只是對醫生解釋為不小心摔倒了。

林為了躲避暴力,冬天的時候睡在地鐵的廁所,夏天的時候睡在公園的長椅,但即使這樣還會時不時地被抓回到兒童保護設施。

好不容易熬到了高中,林終於離開了兒童保護所,住在了奶奶家。本以為可以隱藏起自己的故事,像普通孩子一樣上學,但是因為互聯網和社交軟件在學校的普遍流行,在一個同校同學偶爾看到了林母親的新聞以及家族照片後,林的故事在一夜之間傳遍了學校每一個角落。

本來和林的一起玩的朋友突然有一天讓林蒙著眼睛,把他帶到了一個空曠的地方。

“林,我們是朋友吧?”

“對啊。”

“那你為什麼撒謊不告訴我們事實?!”

然後所有朋友一邊圍著林對他拳打腳踢,一邊責備這個罪人之子欺騙自己的信任。

校長也因為他是罪人之子而對他很厭惡,甚至對他說:“你不來上課也給你畢業,不要來學校了”。就這樣,即使林長期缺課,也得到了高中畢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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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熬到了高中畢業的林迫不及待地離開了和歌山市,這個宛如噩夢般的地方。在其他的城市找到了一份餐飲店的工作後,林本以為終於開始自己的新生活,遠離過去的噩夢了。

但是一年以後,店長突然找到他:“林,你是毒咖喱事件犯人的兒子?”林瞬間感覺的自己心臟被誰狠狠抓了一把,頭也開始嗡嗡響,過去的噩夢一瞬間捲土重來,林呆滯地對店長說:“是的”,就這樣,林失去了這份自己喜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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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再次輾轉去了其他城市。在24歲,他遇到了自己真正想一生為伴的女孩子,雖然女孩一開始並不知道林的真實身份,但某天女孩的朋友給她看了相關的新聞,女孩和林溝通以後,決定理解林。在見女孩父母的之前,林也和女友決定謊稱父母死於車禍。女孩的父母很喜歡林,但林內心覺得十分對不起女友的父母,愧疚而懊悔。

籌備結婚的時候,林更是整夜整夜地睡不著,這樣下去大概要一生瞞著女孩的父母了,但真的能瞞得住嗎?自己把母親就這樣拋棄真的好嗎?翻來覆去想了很久,林最終決定私自向女孩的父母坦白。

第二天回到家,林在吃飯時突然鼓起勇氣對女孩的父親說:“您知道和歌山毒咖喱事件嗎?我其實是那個罪犯的兒子。”就這樣簡潔地把困擾自己一生的話說了出來,女孩的父親怔了片刻,林一直低著頭,心裡還有一絲期待女孩的父親可以理解他。

但女孩的父親突然把手裡的杯子砸得粉碎,盡其所能用所有惡毒的話罵他,讓他滾出去。在廚房的女朋友也趕緊跑過來,質問林為什麼把真相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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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這段感情也不了了之。林把女友的東西連帶賠罪信一併寄還給她,結婚準備的東西也全部散掉,開始了一個人悶在家裡的日子。

一年以後,林覺得自己可以走出來了,找了一份開車的工作,偶爾看到抱著孩子的一家人會覺得很羨慕,“如果當時我沒有把真相說出來,是不是也會像他們一樣幸福呢?”林不自覺的的想到。“我也可以帶著妻子和孩子一起去吃飯,參加孩子的畢業典禮,一起去迪士尼樂園玩…...”

其實林自己也知道,無論自己是否告訴女友父母真相,他們遲早會知道,因為在互聯網的世界裡,從來沒有“被遺忘”的權利。

在過去的時代,人們獲取信息主要依靠新聞報紙和電視,不管發生了犯罪或者什麼事件,只要過了相對的一段時間就會被其他新聞或事件所取代,然後慢慢被人們所遺忘,即便想要再次調查以前的事情,也不得不付出巨大的時間和精力,有時候還會因為信息媒介的不易保存而永遠消失在人們的記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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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互聯網時代,信息沒有時間限制,可以被簡單地搜索、重複翻看。而且事件發生以後,事件相關的信息也會被其他互聯網用戶更新或者加工,彷彿事件一直在發生,永無止境。

就像林的故事,哪怕跟犯罪並沒有關係,但“林是毒咖喱主婦的兒子”這一信息並沒有終止於林的母親被處死的那一天,也沒有終止於他改名換姓遠赴他鄉的那一天,反而在社交軟件上一直被延續著,被補充著。想要調查的人只需在搜索欄敲幾個字就可以隨便入手。終於,林意識到,自己是罪犯的兒子這件事情可能永遠都不會被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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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歐美最近一直在爭議的關於“被遺忘的權利”。從面試官拿到你簡歷的那一刻起,只要在網上動動手指就可以查出你是否有犯罪記錄,哪怕只是一件小事,你可能就被“莫名其妙”地淘汰了。因此有人提議,希望立法要求互聯網相關公司刪除那些“時間過久而且不具有重大危害”的犯罪事件信息”。但應該怎樣判斷“危害性”?誰有權利去決定哪些可以刪除、哪些需要保留?依據又是什麼?各種各樣的問題層出不窮,想要重拾“被遺忘的權利”依然道阻且長。

不管怎麼說,有一點不可否認,那就是我們在享受互聯網帶來的信息豐饒的世界同時,也喪失了寶貴的“被遺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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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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