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有哪些?

白船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那麼,用人單位被員工告到勞動局的後果有哪些呢?會面臨怎樣的處罰?找法網小編接下來為您分析。

  一、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

  要看是因為什麼事情被投訴到勞動局,可能面臨以下處罰:

  1、【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扣押勞動者身份等證件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6、【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7、【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10、【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 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廣東漂泊的小哥


我有一個朋友之前在一家比較坑的公司上班,公司拖欠工資兩個多月。大家出來打工都不容易,有沒有富爸爸可以依靠,所以最後朋友和他同事們一起把公司告到了勞動局,申請了勞動仲裁,最後公司支付了工資和賠償金。


我也聽身邊的人講過,有的剛入職場,不敢得罪公司,遇到這種情況,基本就算了,不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職場中,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學會維權。

要提醒下,申請勞動仲裁時一定要保留好自己的在職證據,考勤記錄,薪資單據,工作相關的資料,公司制度等留好做為證據。


反思公司違規了勞動法的哪些條例

用人單位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了,要反思公司是否曾做過以下的事情: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五)未簽訂書面合同,沒發工資的;

(六)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

按照勞動法,如果是以上幾種情況,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甚至賠償金,而員工工作滿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合同的,需每個月向員工支付二倍的共工資。此外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的,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勞動爭議影響


根據勞動爭議的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對公司的形象和誠信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尤其是公司的生意上,影響公司的收益。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的,就儘快和員工協商後,賠償給對方,以防鬧到法院後,不僅要承擔法律成本和責任,還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能私下協商解決的,就儘量私下解決。


給用人單位的建議:

(一)用人單位在工資上按雙方約定的日期每月按時支付,拖欠員工的工資是犯法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或要調整工作崗位的,要事先書面通知;

(三)主動和員工解除合同的,不僅要支付員工應得的那部分工資,還要有經濟賠償;

(四)為員工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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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梅一歌


13年剛來上海工作的時候,去了一家十幾人的小型公司,老闆比較坑的那種。幹了有半年多,就跟幾個同事一起離職了,結果就是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不給了,也就六七千塊錢吧。聽說以前離職的同事也是這樣的,只是那些人嫌麻煩沒有仲裁。當時我就是氣不過,直接網上搜了流程,看怎麼仲裁,記得是先打電話,不管用,然後就直接去仲裁機構填材料,材料還是挺多的。有的窗口會以材料不齊拒絕掉,但是另一個窗口受理了(值得懷疑,反正是各種窗口推脫,說材料不齊其實我們材料都有的,合同什麼的)。後續呢就是,仲裁那面通知前公司人事,約個時間面談,人事那面也是很好說話滿口答應一星期內把工資結了,雙方按手印就打成和談了。

後面的一週,我那幾個同事都拿到工資了,唯獨我沒有,然後我又給人事打電話,人事說是老闆辦的他不知道,當時真是氣死我了,根據法律仲裁不成功,或者沒有按照仲裁方時的條件辦理,就能去法院申請訴訟。然後我當天就去法院了,然後第二天工資就到賬了。解氣。

有勞動糾紛,首先要仲裁,沒有經過仲裁,法院會先讓你仲裁協商,仍不成功的,法院才會強制實施。前提是有證據,比如說勞動合同。


沒胃口的胖子


多年前經歷過一件這樣的事情,當時我們是去勞動局準備告老闆的。

那是13年6月的時候,在杭州一家酒店工作。

酒店租的樓層,業主單方面毀約不租給我們老闆了,老闆拿到了賠償就想讓我們這幫員工就地解散或者安排到其他較遠的店面工作。

當時其他店面也是滿編,而且由於住的地方大多都在我們開始工作的地方附近,換個地方遠且上下班很不方便。因此多數員工希望老闆拿出一部分業主的違約金給予我們補償,但老闆不同意。

店裡面很多人自發組織去勞動局揭露這種情況。

第一次去的時候他們只是說知道了這個事情,會和我們老闆溝通就把我們打發了。

等了幾天一句話都沒有得到然後又有人去勞動局,這次去的人數稍多,堵著勞動局門口。

最後沒辦法勞動局打電話給店裡,然後經理讓我們回去。當然這次也是沒有結果。

第三次去的時候人數不多,但是當時已經快到業主裝修的時間,然後幾個人就是在勞動局不走,最後勞動局才派人調解。

最終結果我們也沒有真的告那個老闆,老闆賠了我們前廳每人兩個月左右的基本工資。

我不知道你的員工為什麼要告你,但是個人感覺如果是你的不對就該怎麼樣還是怎麼樣,因為你不這樣就算到了勞動局、法院員工的合法權益還是要得到維護的。

但如果只是員工的無理取鬧,那就沒有必要在乎,如果他有時間有精力就讓他使勁告唄,沒有人會為他的無理買單。

我們出來打工無非是為了求財,如果沒有必要也不會真的去告那一個人,但如果真的有遇到解不開的事情還是會走向這一步的。

我們不欺負別人,但也不願意被人欺負。如果不行,就法院見。


荼蘼笑


員工告您到勞動局也就是人社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雖然您沒有說具體情況,我介紹一下。不知道告您是哪一項,請自己核對。第一對方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您,勞動監察大隊是行政執法部門,如果您惡意欠薪,已經查實,仍然不和勞動者結清工資的話,該部門可以對您進行處罰。如果不服處罰,不繳納罰款,那麼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對方到人社局負責社保的部門投訴您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社保部門會進行調查,然後會同勞動監察大隊對您進行處理。第三,對方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主要是欠薪、工傷賠償、雙倍工資、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等內容。仲裁前期受理後會給你下受理通知書答辯書等,後期會開庭進行審理,而後出裁決。如果不服裁決可以在15日內向法院起訴。當然調解也是貫穿其中的。第四就是對方告您騙醫療保險,我感覺第四的可能性教小。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可以關注我後發私信,有問必回。歡迎大家關注後諮詢,免費為大家排憂解難。請各位伸出友愛的小手,點擊關注的同時也給文章點一個贊,謝謝大家,讓更多的人們瞭解勞動法,能夠為自己依法維權。這是後期私信回答各位的問題部分截圖,請大家一定關注支持一下,回答了幾千條,只有幾百個人加關注。太不夠意思了,給關注給我動力。謝謝。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關於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舉報電話的公告》:

為進一步暢通建築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舉報渠道,確保廣大農民工朋友及時、便捷反映問題,現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17個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舉報電話公告如下:



請廣大從事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農民工朋友遇到施工企業或勞務隊伍拖欠工資問題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時撥打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反映有關情況,並提供有效線索。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按照“有報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的要求,對投訴舉報進行認真調查,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天官賜福106935251


現在沒有勞動局這個稱呼了,從大約2009年開始地方人事局與勞動局合併稱為人社局;員工權益受到損害一般有兩種維權方式: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勞動監察處理速度快、但效果有限,不過勞動監察有行政處罰權,可以直接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勞動仲裁效果比較好,如果不接受仲裁繼而可以提起訴訟。

自2008年新勞動法頒佈以後,政府對勞動用工爭議處理愈加重視,員工維權意識增強,員工提告企業的案例越來越多,集中在欠薪、未繳納社保、工傷爭議、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等等。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員工提告公司與法律理論還是有出入的。

2017年作為當時所在公司的人事行政經理,我參與處理一起員工告企業的糾紛。我們招商部一位同事因招商業績不好,在辦公室與總經理發生衝突,事後總經理以該同事招商業績不佳、辱罵毆打領導為由令人事部下文將其開另除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該同事拒不接受公司開除他的要求,繼續來公司打卡,並同時向勞動監察舉報公司。

勞動監察大隊來公司瞭解情況後,進行了雙方調解,由於當時那名同事和總經理都在氣頭上結果調解無疾而終,監察大隊後續來了幾次不了了之。

隨後總經理令信息部清空考勤機內那名同事的指紋信息,並讓安保部清空其座位。作為人事行政經理,我積極與那名同事溝通按照領導意思勸其主動離職,另外我也積極與總經理溝通建議多發一個月工資作為離職補償。不過雙方都沒有接受我的建議。

接下來那名同事提出了仲裁,仲裁委員會進行了調解建議那名同事離職,公司給予相應經濟補償。那名同事接受了,但公司不接受仲裁結果不願意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那名同事又繼續向法院提起訴訟,我們總經理找了法院的人,案件遲遲沒有審理宣判。那名同事找了我們當地的電視臺反應法院偏袒公司、勞動監察不作為行政瀆職,又向稅務部門反應公司有偷稅漏稅的行為。

電視臺過來採訪並播出,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稅務部門來公司查賬,也一定程度影響公司的財務工作。

最後總經理迫於壓力接受法院調解,那名同事離職,按N+1的方法補償其4個月的薪水。


HR姜尚


勞動仲裁

首先要確定仲裁的案件內容是什麼?比如未開工資、未在用人期繳納保險、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額工資、不合理的開除剋扣工資等等。

勞動仲裁會按照仲裁提交上來的材料進行審查並安排開庭時間。但是原告必須要具備:1、勞動合同證明,2、銀行工資流水、3、離職證明、4、打卡記錄等,以上滿足兩條就可以算證據充足。現在勞動仲裁有針對農民工的快速仲裁渠道,如果是正常的用人單位勞務問題,仲裁會根據提交上來的證據進行審核,審查過後會致電用人單位瞭解相關情況,事情是都屬實,準不準備給,電話進行約訪,如果對方執意或有不認同,只要證據充足會安排時間開庭。開庭的時間大概是提交證據一到三個月之間,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當然也可以委派律師,雙方就對方事情陳訴,法官會根據證據來判決,只要提交的證據不是偽造的,基本上就是原告勝。除非被告能提成出他並是不本公司員工的證明。

那麼判決後,被告繼續無賴不預支付所欠款項,那麼會由仲裁提交到人民法院,首先轉移到的當地的區法院,區法院移交時間大概在2-3個月,通知雙方進行開庭日期。開庭時間雙方必須到場,如若一方不到場視為放棄權益或直接判決。判決書拿到後如果被告依然不履行相關法律,原告可以直接到強制執行廳進行強制執行申請。時間為1-3個月,要看具體執行廳工作人員安排時間,強制執行會帶著判決書到當地或單位進行執行,說白了就是要錢。

但是此時如果還是拒不執行,那麼強制執行廳會把被告列為企業失信名單,並會在工商企業信息公佈出來,可以說這樣對企業發展自身影響很大,但是要是被告死豬不怕開水燙,執行廳也有其他辦法不如限制坐高鐵、飛機等,限制出國等等各種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如果員工因為勞務原因仲裁,還請問著能夠儘快的補助相應款項。到最後也會一分不少的都要給人家,如果確實是因為糾紛或破壞等原因,就要拿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法律是看事實說話的。


七星高照


我經常處理這樣的問題,這是正常的勞資糾紛,不涉及違法,沒有大問題的,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把該支付的支付了就行了,但要注意以下幾點:

1、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對用人方是不利的,也就是說,傾向於對他的保護,或許你會覺得不公平,但事實就是這樣,你可以百度一下大眾對新版勞動法的評論,心裡就有數了。

2、勞動局會主動與你聯繫的,首先會了解情況,如果你佔理,如是說就行了,如果你本身理虧,就多說幾句好話,爭取人家的理解,一般只要把事情解決了,勞動局不會多管閒事的。

3、幾個核心點,勞動合同要有,社保要交,加班費要給,如果有缺陷,可以就其中幾項要求雙倍補償的,最差的結果就是這樣。

4、一般來說,勞動局會出於調節的態度,如果你確有苦衷,會要求雙方都讓一步,把欠員工的錢給了就行了,員工也別要補償了,或者多少補償一點,多數是這麼處理的。

5、如果員工是惡意討薪,而你又有確鑿的證據,你可以申請仲裁,如果仲裁對你不利,你還可以去法院起訴,一審敗訴了還可以二審,一年半載是完不了篇的。這種方法對付那些惡意討薪的員工是比較有效的,就算最後要賠你錢,也不會痛痛快快給你的,折騰去吧。

不過,作為用人方,我建議盡最大努力保障員工的薪酬,員工是靠這個過日子的,跟你們這些老闆不一樣,按時發放工資,是用人方的義務,也是一種商業道德。


致知而行I刀哥


應該沒什麼大問題,不會有多嚴重的後果,但是被員工起訴,你肯定有不合理的或者違反勞動法的地方。我對象之前入職一家公司,入職八個月後才給繳納社保。工作一年半多,因為單位內部問題,所在部門好幾個員工一起被辭退,以上班違規違紀為由,並解除勞動合同。開始也沒想怎麼著,破公司一個,辭退就辭退吧。但是在辦理離職的時候因為工裝問題,對方非要扣除幾百塊錢費用。然後我對象就不願意了,在網上搜了個仲裁範本,接著去仲裁,要求經濟賠償。但狗屁仲裁竟然不支持我對象訴求,支持對方提交的所謂的員工曠工,不去上班,合理合法辭退。(可笑的是對方的證據就是給我對象的一紙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我對象是收到解除勞動通知書後才去上班)最後我對象通過法律援助找了個律師,進行上訴,主要訴求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給予經濟賠償,一審勝訴,判決對方支付九千左右賠償金。對方不服上訴,二審,仍然是勝訴。折騰了大半年,終於出了口氣,當初我們並不想打官司,而是對方太過分。到這裡,按理說應該結束了,但我們不想結束,因對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我對象失業,同時因對方未及時給予繳納社保,導致我對象社保只繳納了十個月,不足一年,無法申請失業金。現在我們要求對方支付因未及時繳納員工社保而導致員工的失業金損失。法院方面一直希望我們調解,說之前沒有這樣的案例,不好判。不管怎麼樣,我們準備打到底。員工告公司,太累了,這手續,那手續,還有各種證明,值得欣慰的是,法律是公正的,我們維護了自己合法權益。


東來612


被員工投訴到勞動局,如果投訴屬實,那麼企業肯定要承擔後果,首先,勞動部門會就投訴事由進行調查,其次會對企業執行勞動法進行全面的檢查,企業對投訴人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和補償,同事對企業要發出違反勞動法的整改書,並且進行罰款。

但是,現實當中,常常企業就違法了,員工你想投訴就投訴吧,我才不在乎。箇中原因,真的不能說,說不得,普普通通的小員工,也說不清楚。

就算遇到較真的員工,提起仲裁甚至訴訟到法院,企業依然不擔心,它會通過律師,用上訴,拖延等手段,拖死員工。

就算最後員工勝訴了,企業也只是按照勞動法規定付出本該付出的部分。

從勞動法的立法本意,從勞動法的具體條款看,法律確實是向勞動者傾斜的。具體執行起來,恐怕勞動者連公平公正都體會不到。這就是普遍存在的現實。

勞動者一定要在平時就做好自我保護。具體需要怎麼做,可以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就請教律師。這裡我就不不懂裝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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