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跨省販賣“利群”“中華”等捲菸 獲刑六年二個月至七個月

據安徽省人民檢察院11月6日消息,近日,安徽省寧國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案價值達千萬餘元的非法經營菸草案一審宣判,寧國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易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至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刑罰。

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涉嫌非法經營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因該案系一起跨省販賣捲菸案件,且涉案價值特別巨大,公安機關邀請寧國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該院分管檢察長遂決定靠前指揮,建議公安機關詢間關鍵證人吳某某從中尋找突破口,並要求公安機關查明胡某某的下線涉嫌犯罪的情況。在寧國市檢察院的引導下,公安機關迅速收集、固定證據,將此起涉案價值達千萬餘元的非法經營案偵查終結,隨後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王某某、易某某移送該院審查起訴。

經法院審查查明:2018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取得菸草專賣批發、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支付的方式,從江蘇省宜興市的吳某某、安徽省合肥市的戴某某處購買“中華”、“利群”等品牌的真品捲菸共計人民幣1100萬餘元,後銷售給安徽省寧國市、廣德市的被告人王某某、易某某等人。被告人王某某、易某某在未取得菸草專賣批發、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從胡某某處購買的捲菸再銷售給他人。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易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菸草製品,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

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承辦檢察官耐心地向被告人解釋相關規定,並認真聽取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後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表示認罪認罰,並同意接受量刑建議。最終,寧國市人民法院採納了寧國市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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