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男女朋友的時候,男方給我買了一套房,房產證只寫我的名字,現在我不愛他了,怎麼辦?

胖嘟嘟曾姑娘


不愛可以選擇分手,確切的說題主是糾結這套房子應該怎麼處置。我的建議是:如果你不愛你男朋友了,房子就應該退還給他。

可能有些網友會提出不同意見,認為如果兩人相處時間不短了,而且房產證寫的又是女方個人的名字,即便作為青春損失費不還也說的過去吧。其實不然,當初男方給女方買房,完全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如今是女方想要分手,男方沒有任何過錯,既然女方對男方沒有感情了,那基於感情為紐帶的房產贈與也就失去了意義,這是其一。

其二,男方給女方買房,既然是以男女關為前提的,說明男方還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那麼如果女方主動提出分手,這種贈與的前提條件將不復存在;而從法律層面來說,這應該屬於彩禮性質的贈與,女方是必須返還的;如果女方不返還,除非男方也主動放棄,否則男方可以以此提出訴訟,不僅官司纏身耗時耗神,被糾纏的困擾將讓女方不得安寧;房產證雖然是女方單獨名字,只要男方有足夠證據證明買房的錢是他出的,一樣可以追回房產;即便因為產權登記方為女方追不回房產,女方也要支付男方與房產等價的現金。

至於採取什麼歸還方式,一是雙方去走房屋“買賣”程序,把房屋過戶到男方名下;二是女方直接把房子賣給他人,以現金方式歸還給男方。(個人意見,歡迎討論)


抽時間來看看


還記得那個被男同學從19樓扔下去的莎莎嗎?

2017年3月21日早上,杭州濱江某小區,一個90後姑娘莎莎因拒絕男同學求愛,被對方整個人拎起,從19樓出租房扔了下去,當場殞命。

兇手薛某和莎莎高中就是同學,一直都喜歡莎莎,薛某大學畢業後去美國,澳大利亞留學,回國後去杭州,因為莎莎在這裡,他愛她愛了8年。

薛某出國後,給莎莎買禮物、發紅包,共花掉4萬餘元。他曾為莎莎買過蒂芙尼項鍊、Coach包包、卡西歐美顏相機、戴夫的吹風機、星巴克的卡等等一系列禮物。他一直在追求莎莎,可是這位姑娘只收禮物,不回應感情問題,曖昧著,不同意不反對,兩個人出去旅遊,也是薛某一個人花錢。

最後那天來臨的時候,莎莎正在給別的男生打電話,談笑風生,可是薛某一進來,她卻橫眉冷對,告訴薛某,她不想和他談戀愛。

愛了8年,付出8年,換來的是這樣的結局,薛某徹底黑化了,把莎莎扔下了19樓,當場斃命。

這是個慘痛的教訓,我只想說,姑娘,不愛人家,就別要人家的東西。要自尊自愛。給父母留臉,別把人家當備胎,更不能心安理得揮霍備胎的慷慨。



遼東灣熱雪


我老公好友十幾年前交了個女友,也買了房,寫了女友的名字,女孩當時出了2萬塊,後來分手了,女孩只要求拿回2萬塊,並配合他把房子的名字換成男孩名。這世上也不是所有都是見錢眼開的女子?你在這裡問就是不想歸還房子了,我覺得可以分為幾種情況,如果你的男友很有錢,不在乎一套房,也不想要你歸還,那你就不還吧。如果你男友用自己的所有給你買了一套房,你又何必那麼絕情,讓他失去了你還失去了房?


用戶8264615894406


當然是把房子還給他。如果房價跟現在相差不大的話,還他錢也行。我我當時也是沒有結婚前,男朋友在我老家的地方全款買了一套房子,寫的我的名字。02年那個時候房價還比較便宜,全款才8萬多。我當時想和他分手的時候,就打算把那錢還給他的,但是我們03年結婚啦🙄


三心草哦


前任家幫找的醫院的工作,分手後果斷辭職了,處了五六年了,老是無緣無故玩失蹤,我不主動聯繫他,他半個月都想不起給我打個電話,我想結婚,他卻始終都用各種藉口逃避,剛處一年多的時候就到法定結婚的年齡了,卻始終沒個結果,分分合合幾次了,最後果斷分手了。我想說的是,既然不愛了或者不處了就別佔著人家便宜了,老話說的好,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


楊一對


很簡單,不愛你肯定要分手。問題大概就在這套房子上。無關道德感情,單純法律上來說房子你可以自己留著,不犯法。從道德感情來說,你可以保留房子給人家錢相當於買下來或者還給人傢俱體你們自己協商。當然,你要點分手費也合情合理。這個社會就是如此,我學長武大法學博士,12年時談了一個女朋友比他小五歲談了一年多,分手時因為他劈腿。女方要了三萬分手費。很普遍很正常的事。


打臉沒傷害


如果是婚前的話,你想要也要不走,走法律程序,男方只要能證明這房是他出錢買的,你就得還給人家,我朋友就有過類似情況,我朋友和女朋友在結婚前買了一套房,只寫了女方名字,後來分手後,女方不想給,我朋友就走的法律程序,之後女方把買房的錢給他了


ll榴蓮少女


我覺得房子和感情不是相提並論的一件事。他給只是證明他的誠心,你覺得不合適,當然可以拒絕。不過房子還是應該賣了,還給他。你們不在一起了留著也不合適。如果有升值,就留給自己當作感情付出的紅利吧。

我比你的他運氣好。我和夫人談戀愛的時候,因為如果我們在一起,她要遠嫁。為了讓她安心,婚前在她家鄉買了個167平米的一線臨江的房子給她。寫在她名下。不過我是想好了的,和我在一起幾年,分手了也不能讓她再搬回父母家住。我從來沒有想過讓她還的。

結果抱得美人歸,房子還漲了10倍。

心誠則靈。


Michael王


這種事情沒法說,主要看男方了,我一個朋友和女朋友大學就戀愛七年,在天津買了一套房子,分手後房子給了女朋友,分手原因不清楚,不過我朋友並不是一個出軌犯錯的人,他說的不知道怎麼就感情淡了。

還有我聽說的一個事情,情況類似,但結局截然相反,最終女方霸佔房子,多次溝通無果之後男的暴力出擊。

一件事百萬種可能


古月方俊9


還給人家唄!人家送的是愛他的人,你既然不愛人家還有什麼資格拿人家的東西?你得明白人家送房子不是單單送你,是送給能夠與他相依相守愛他的人,你要是不愛人家,還要拿人家東西就是貪婪,就是人品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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