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遺體“失蹤” 24年後方知“細節”
當年屍體火化後,殯葬管理部門用塑料袋裝好骨灰並留存
後因場館改擴建,骨灰下落不明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黃必成
近日,原來賓縣鳳凰鎮男子霍某的家屬收到來賓市殯儀館的書面答覆。答覆中,交待了當年霍某的遺體被火化的來龍去脈。
1995年,霍某因參與賭博被帶到派出所後莫名身亡並被火化。為此事,其家屬奔波多年。2015年,一審法院判處興賓公安分局賠償霍的家屬22萬元(本報2016年1月14日08版曾報道)。
霍的兒女表示,這是他們24年來首次獲得父親遺體“失蹤”的具體細節。
遺體“失蹤”
1995年2月28日下午2時許,家住原來賓縣鳳凰鎮那屯村的54歲村民霍某參與賭博,被鳳凰派出所帶回調查。
當年3月2日,霍家人得知,霍某當日在派出所發生不測,送醫搶救無效身亡。3月4日,霍某的5個兒女接到警方通知,來到當時的來賓縣殯儀館,參與父親的屍體檢驗。之後,他們要求保存好屍體,等待上級公安機關法醫重新鑑定。
3月8日,他們再次到殯儀館時,發現父親的遺體不見了。
殯儀館的工作人員告知,他們按照警方的要求,已把屍體火化了。但是,殯儀館方面提供不出任何火化手續和檔案資料,也沒能提供火化後產生的骨灰。
為了這具“失蹤”的屍體,霍家走上了討說法之路。
一路官司
2015年7月30日,興賓區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認定派出所的上級單位來賓縣公安局(現來賓市公安局興賓分局)有一定過錯,應承擔一定比例的國家賠償責任,決定由興賓分局向霍的家屬賠償22.5萬餘元。
霍家對此決定不服。2018年11月14日,來賓中院作出由興賓分局向霍家賠償29.7萬元的國家賠償決定。
霍家依然不服,申訴到自治區高級法院。2019年8月22日,自治區高院作出《駁回申訴通知書》。
高院認為,當年家屬拒絕警方解剖檢驗,不認可法醫作出的屍檢報告,主張死因無法查明,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駁回申訴,維持來賓中院所作的決定書。
書面答覆
11月4日,霍某的大女兒霍女士向記者表示,直到現在,他們都沒有去領那筆賠償金。多年來,他們一直想揭開父親屍體“失蹤”之謎,但是跑了很多部門,都沒有獲知具體細節,以致想從另一角度去打官司都難。直到上月底,來賓市殯儀館才通知他們去領取一份書面答覆。
記者從這份由來賓市殯儀館於2019年5月10日作出的答覆意見書瞭解到,1995年3月,原來賓縣殯葬管理所接到鳳凰派出所電話,請出車到派出所接一具屍體。隨後,管理所出車到鳳凰派出所,拉回一具無名屍體(後經查證是霍某的遺體),並放在冰櫃保存。
後來,經當時的來賓縣公安局確認,該屍體沒有保存的必要,管理所對其進行了火化。原鳳凰鎮民政辦支付了450元火化費。
因民政辦沒有交納購買骨灰罈和骨灰寄存費用,管理所即用塑料袋裝好上述骨灰並留在館內。由於年代久遠,場館改造擴建,現已無法查找到霍某的骨灰。
霍女士說,等了24年,他們終於得知父親屍體“失蹤”的具體細節,都十分激動。
針對殯儀館作出的那份書面答覆意見,記者聯繫了警方和殯儀館,但相關負責人都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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