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妻子出走,遂要謀殺八旬丈母孃!被判7年

懷疑妻子出走與丈母孃有關,男子競對年過八旬的丈夫娘痛下殺手。近日,威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蘇某某因謀殺丈母孃未遂而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只因妻子出走,遂要謀殺八旬丈母孃!被判7年

案例詳情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管某某系被害人蘇某某(1938年出生)的女婿。管某某因懷疑其妻離家出走與蘇某某有關,為此對蘇某某懷恨在心。

2019年4月12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管某某欲通過淹死蘇某某的方法逼迫其妻回家,便來到蘇某某家中,以從蘇某某家的水池打水帶回家“叫魂”為由,將蘇某某騙至門口的水池打水,管某某趁蘇某某彎腰打水之機,將蘇某某推下水深60cm的水池中(水池口上端距水面高307cm,水池口上端距水池底部高367cm)後逃離現場。當日9時許,路人聽見呼救後將蘇某某救起。蘇某某於2019年4月12日10時47分到威寧自治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25天,被診斷為右額部頭皮撕脫等。經威寧自治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蘇某某面部(右額部至右外眥外側皮膚遺留疤痕)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一級。

以案說法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管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處罰。本案中,被告人管某某系初犯,認罪態度好,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管某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法院結合上述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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