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件中如果網友認為被告是正當防衛,而法官認為是防衛過當的話,該怎樣判刑呢?

太陽紅957


男子持刀砸門被90後女孩反殺,在沒有趙宇案,淶源案之前,這個案子判防衛過當的故意傷害罪,從輕減輕處罰,毫無問題,也不會有如此的爭議,因為按照正當防衛的教科書與司法判決案例,同時也為了限制這類防衛過當而產生的新的故意傷害案件,往往會被認定防衛過當,而不是正當防衛。

但是,這一兩年以來,這類案件,檢察院認定正當防衛案例越來越多,問題越來越多,爭議越來越大。

這個案子是因為檢方認為嫌疑人與被害人李某湘發生扭打過程中,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不是正當防衛。

我覺得當地檢察院沒有很好的領會最高檢的關於正當防衛的新精神與指導案例,因為,按照最新的正當防衛理論,這個案子,完全是正當防衛,同樣是檢察院,適用法律不該用兩個標準。


韓東言


法官會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判決的!廣大網友都是視惡如仇!社會上的流氓地痞無賴大有人在!他們借酒發瘋傷害他人!有其是動不動就拿刀砍人!認為自己是“英雄好漢”!遇到老實的人家忍氣吞聲不敢反抗!遇到有血性的人家不吃你那一套!就是我們和法官爭論的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如果自己和家人受到生命威脅,人的第一反映就是制服對方或者讓對方沒有機會完成傷害他人的機會!如果歹徒被群眾制服還對他進行毆打攻擊都不算正當防衛!如果群眾僅僅從歹徒手中奪下兇器結果被反殺就認定防衛過當也不正確!誰能保證歹徒手中或者身上沒有藏另一把匕手??我認為應該根據當時情景來認定!總不能傷到人了再進行防衛吧!好人不能被傷害後才反擊為代價!


手機用戶50280215530


正當防衛這個法律規定,裡面的防衛過當,應該徹底取消。這是當年我畢業論文的觀點。

理由如下:犯罪分子發動攻擊在先,正當防衛者被動出手,這時需要防衛者精準把握防衛的力道、力度和程度,明顯屬於法律規定的過高要求。

其次,防衛過當不應該成為桎梏好人的枷鎖和鼓勵犯罪的規定。犯罪分子攻擊人不用考慮後果!而被加害者卻要思考反擊的力度,這是對好人的過高要求。不利於打擊犯罪!


news968


1、首先李某帶人20於人,帶刀,並且要跳牆殺死唐雪全家。 2、時間是夜晚,視線不清,首先李某身高1.9米,且多人,打砸砍門,唐雪肯定情況不清,人數不清,對方帶何種兇器不明,一個小女子別說對方帶有兇器,就是空手,唐雪能對付得了嗎?不能? 3、在不明情況、不明對方多少人,並砍砸大門,並揚言跳牆殺光全家的情況下,一個小女子拿著兩把水果刀防衛,情理當中! 4、李某在門外踢打唐雪,唐雪面對身高比自己高一頭多毆打自己的李某在夜晚的情況下只能揮舞水果刀自衛,保護自己,正當自衛,夜晚且看不清對方有無兇器,就是沒有兇器,唐雪就是高大李某的對手?肯定不是,且拳腳也能打死人,不是沒有武器就不能正當防衛,且一個小女子面對的是身高體重都比自己高大多少倍,且正在實施毆打自己的李某!正當防衛正當!5、很多人強調為什麼不打110,我想問不打110就不可以自衛了嗎!何況現場多種情況不是你我所瞭解的!比如農村打110多長時間能到?還有唐雪也許沒有意識到對方還能毆打自己、帶有兇器!帶很多人等。不報警出門評理有罪嗎?這是不是正當防衛的理由嗎?6、還有人說唐雪是復原軍人,知道刀具能使人死亡,為什麼還要帶水果刀?復原軍人難道就知道怎麼致人死亡!難道唐雪是特種兵專門研究殺人的?荒唐!在那種情況下帶水果刀出門就是為給自己壯膽、自衛!而不是出去殺人!三更半夜就是一個大男人面對一群人且砍砸自己家門,什麼也不拿敢出去嗎?拿兩把水果刀為自己壯膽、自衛有什麼錯誤碼?唐雪一個女人三更半夜要不是被激怒、且及其憤怒的情況能出門嗎!一個男人都不一定敢出去!佩服唐雪讓男人汗顏!支持唐雪!


綠葉51416043


首先,我真心佩服唐雪的膽量和勇敢!一個弱女子,深更半夜,開門“迎敵”,將身高1.9米的大男人“反殺”!畢竟受過軍事訓練,非一般女子能比!

其次,我不得不說,本案不屬於正當防衛,也非防衛過當,而是典型的故意傷害致死或過失殺人。我知道我這麼說會被噴,但希望大家在噴我之前先聽我把話說完,再噴不遲。

一.本案不屬於正當防衛。

要搞清楚正當屬於正當防衛,先要搞清楚正當防衛的概念及構成要件。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免受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防衛行為。關鍵構成要件是:不法侵害行為正在發生。再看看本案,在唐雪開門之前,儘管存在可能的危險,但不法侵害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唐雪完全可以採取“先報警,再等待防禦”這類更安全有效的應對措施。而唐雪身帶“兩把刀”,主動開門“迎敵”,已經由“被動防禦”轉變為“主動進攻”,事情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連防禦都不是,又談何正當防衛?

二.本案不屬於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相同,只是所造成的損害超出了必要的防衛限度。既然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自然也不存在防衛過當。

三.本案屬於故意傷害致死或過失殺人。

前面說到,從唐雪“開門迎敵”的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由“被動防禦”轉變為“主動進攻”。那麼,造成李某死亡的結果,要麼是故意傷害致死,要麼就是過失殺人。

四.法院應對唐雪從輕、減輕量刑。

儘管最終結果李某是受害人,但縱觀整個案情,李某始終是加害方。唐雪是在被欺負狀態下采取的反擊行為,加上自首情節,因此應予從輕減輕量刑。

五.對正當防衛認定過嚴和過寬,都是不可取的。

網民一面倒的支持唐雪,呼籲按正當防衛認定,出發點是好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我與大家同感。但法律是嚴肅的,也是嚴格的。法律之所以這麼規定,有其道理,如果感情用事,會造成嚴重後果。就正當防衛而言,如果認定過寬,會導致有人鑽法律空子,“以正當防衛之名,行故意殺人之實”,最終吃虧的還是弱勢一方。因此,希望廣大網友要理性看待唐雪案,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朱元正


如果法官站在正義和善良的一面,毫無疑問這是正當防衛!

如果法官拋開正義和邪惡,如果法官失去了對人性的審視,如果法官不去關注事情的前因後果,如果法官不去注意一個女子如何應對一個人高馬大的練過體育的流氓,那麼,他會認為是防衛過當!

如果法官的判決違背了這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那麼其帶來的負面影響將會影響社會許久許久,不敢扶老人就是一個鮮活的例子!

法官大人,青年在判決的時候,多方位考慮!

在今天,雖然我們並不倡導以暴制暴,但當一個原本善良的人面對一個暴徒且被逼入絕境的時候,防衛造成暴徒死亡,即使不能算為民除害或者見義勇為,那也應該是正當防衛!

女孩無辜,她正當防衛,為民除害,希望她早一天回到家庭!


冷月78037


說實在的,開始我聽了唐雪單方之言也十分支持她,現在雙方各執一詞,撿好的說,到的是非如何旁人不得而知,但最近聽死者父親之言是,唐雪座朋友的車碰著死者,身上被紅腫,導致死者大罵,然後唐雪回家帶去父親,唐雪身高1米7,可見父親也必身高體大,並對死者先動手,唐雪還罵你算什麼東西,以致產生矛盾,最後關頭死者帶刀上門,後被人奪刀空拳,唐雪持雙刀出門拼搏,雖晚上,對方只能用腳攻擊,空手對博唐雪應該知道,身為軍人出身,身手比常人敏捷,刺入第一刀致死者身上應該感覺得到,不應再次刺入,一心致人於死命,對方也是正規大學畢業的學士學位,正規上班。也非十惡之人,父母失子之心可知,作為旁觀者只希望法律公正,公平,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


吉祥如意94653149


一米九多的身高男子要是至一女子於死地是否必須用刀?持刀砍門並且有攀爬的痕跡是否有持刀進入女子家中的意圖?此次事件持刀男子無故攔車辱罵糾纏扭打直至持刀上門這還不是違法暴力事件?男子動手打人就不許別人防衛反擊?人的能耐力是有限的,對於醉酒男子的三番五次的違法行為,個人覺得女子已經夠容忍的了,而行為更是為了保護自己保護家人。對於違法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惡行,法律應該支持奮起反抗,在心裡上對於違法者遏制,才能有效的保護善良的人民。


雨軒有話說


正當防衛應該是實力對等的情況下,做出一些有效保護自己的措施,一個大男人對一個弱女子,要一個弱女子如何正當防衛?法律也沒說實力不對等如何正當防衛。就像美國欺負弱小國家,弱小國家除了以命相博,還如何正當防衛,一群小學生欺負一個學生,如何做出正當防衛,只有被侵犯,被踐踏尊嚴,被吐口水。這是什麼道理,這種故意滋事且醉酒鬧事,這樣的情況,該如何採取正當保守防衛措施,一個弱女子如何抵擋得了這樣的攻勢,主動出擊還是被迫防守,結局也許會不同,但不會有好的收場,如果沒有深仇大恨,也不會動刀砸門,這種行為是否構成恐怖襲擊,恐怖威脅,對生命構成威脅。如果不反擊,能抵制住醉酒男子的威脅嗎?這些情節都應該考慮,與琢磨。


一朝散人歸


網友們看看法律人的觀點,真正要感謝這位律師的真心話!看最後一句話是重點!不要再想行使正當防衛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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