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再婚家庭,需要有共同的孩子”你認同這句話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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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庭條件和身體條件都允許,最好生一個共同的孩子,這樣這個家才更牢靠,不必介意他的孩子還是她的孩子,有一個共同的孩子能讓其他孩子融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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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就是這個情況,但是她還是又生了一個兒子,男方已經有一兒一女了,女方有一兒,它說,沒有共同的小孩過不下去,還是要有個血脈連著,但是我覺得,過的下去的你沒有血脈相連也過的下去,過不下去就像他們跟他們的前夫前妻一樣的,雖然有了孩子,但還是會過不下去的,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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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並不一定需要共同的孩子, 一個人愛你與否完全取決你本身,而不取決於是否有共同孩子。說一個我身邊的真實例子:

我大姨當年就是再婚家庭,她們那個年代離婚很少,大姨是喪偶後才重組的家庭。我大姨自己帶著一個小孩,再婚男方未婚,因為年紀大,所以跟我大姨組建了家庭。從結婚到現在,兩人感情一直很好,雖然到現在兩人還未生育,但絲毫不影響男方對我大姨的疼愛,以及對那個小孩的疼愛。

還有一個相反的例子。我有一個同學,現在也就二十四五歲吧!因為年輕不懂事,十九歲就跟人結婚生了孩子。後來感情不合就離婚了,自己帶著小孩過。去年在父母的安排下又跟另外一個離婚帶小孩的人重組家庭。兩人才處了半年,各種矛盾叢生,今年又開始鬧離婚。

所以說,不管是不是再婚家庭,幸福與否跟共同的孩子沒有關係,如果兩人性格不合,或者說某一方不夠體諒、不夠包容、不夠愛,不管什麼條件,在日後平淡的生活中也會製造出矛盾,讓婚姻走向終點。


小蝸zZ


我跟我老公就是再婚家庭,我們有一個屬於我們自己的孩子,我是再婚之前沒有孩子,孩子他爸呢是有一個男孩子判給他前妻(因為前妻家沒有兒子)現在幾乎就沒有什麼來往,每個月只給他孩子打撫養費,所以我們這種情況沒覺得跟原生家庭有什麼區別。我個人認為如果再婚家庭需要有一個共同的孩子,孩子是兩個人的紐帶,共同的目標,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家,雙方才有動力繼續下去。不管是再婚之前是帶孩子還是不帶孩子,雙方也得有一顆包容的心。


博媽的生活日常


法律規定:再婚情況下,若一方有子女,另一方無子女(離婚時子女判給前夫或前妻不算無子女,這裡所說的是完整意義上的無子女),為照顧沒生育史的那一方的生育權,法律規定雙方可以再生一個,但前提是你們兩個人的子女總數不超過2個。

在我們現如今的社會當中,離婚已經成為了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了。但是離婚總不可能這輩子都自己一個人生活吧,這時候就面臨一個再婚的問題了。自己已經有了失敗的婚姻經驗了,那麼在這個時候對於自己的結婚對象就會有更多的考慮了。而且二婚夫妻的生活其實並沒有那麼簡單,因為對方心中肯定會有所芥蒂。更為重要的事情是,應該要怎麼樣才能讓餘生過得有意義。

其實對於再婚夫妻來講,最關鍵的一點其實就是兩個人要有統一的奮鬥目標。但是如果兩個人各懷心思的話,那麼這樣的生活其實是很難完全放下內心防備的。

因此,再婚家庭,最好有共同的孩子。


穩定獲利才是王道


我認用再婚家庭,需要有共同的孩子,這樣夫妻才能維持得更久,更牢固。在婚姻中,一紙婚書是保障夫妻關係的基本,孩子則是一個家庭的希望,是夫妻之間的粘貼劑。


特別是組合家庭,更需要有共同的孩子來牽絆,來融洽。有共同孩子才稱之為家,有孩子夫妻倆才有希望,有動力去奮鬥。

沒有孩子,兩個人就如搭火過日子。沒有多少實質性的牽扯,也就沒有多少責任心,相處再久,心都會安定不下來。夫妻雙方都沒有安全感,擔心對方會走,自己也作好隨時會走的準備。

不要跟我談什麼感情愛情,才能長久。現實中有多少組合家庭因感情走一起的?大多數都是各取所需,形式所左右罷了。就算其中不泛真感情結合的,沒有共同的孩子,時間久了,待激情過後,仍是各分東西,或貌似神合。


不信,你們看周邊的組合家庭,有共同孩子的夫妻到老的多?還是沒有共同孩子的半路夫妻白頭的多?現實如此,再婚的人,經歷了前段婚姻的苦,也拋棄了早先的浪漫情懷,更重於現實的東西。日子要繼續,生活要過下去,半路夫妻更需要共同的孩子來維護其家庭。

鼎有三足,才能穩穩的矗立。家如鼎,夫為一足,妻為一足,孩為一足,缺了任一足,鼎會倒,家為憾。


梅來一夏


再婚家庭,需要有共同的孩子。

這點我是認同的,因為我覺得首先是再婚家庭。這樣的家庭從感情上來說,大部分都是尋個人過日子做伴。可能感情方面沒有太大的契合程度(純屬個人意見),他們需要一個共同的結晶去將他們兩人連接起來,當然也有那種很好的再婚爸爸或媽媽真心的對孩子好。

還有會不會孩子存在抗拒心裡,在心裡不認同這個“爸爸”或者“媽媽”,又或者故意告狀說些無中生有的事情,讓“爸爸”或者“媽媽”對自己再婚得伴侶產生懷疑(有時候會想,“他”/“她”畢竟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母親”)一旦這個觀念產生很容易就影響到再婚家庭的關係。

所以我覺得再婚家庭有自己共同的結晶還是挺重要的。

謝謝!


小草的影子


不認同這句話。

孩子並不是夫妻關係真正的穩定劑,否則怎麼還會有那麼多原配夫妻不顧親生子女依然選擇離婚呢。

孩子的出生一定是感情的產物,而不是作為拴牢彼此的工具。

再婚的兩個人,經歷過失敗的婚姻,應該明白自己到底想要什麼樣的生活,也更應該懂得如何經營好婚姻。

把安全感寄託在孩子身上,是另一種冒險。


吾拾金


其實另起爐灶的代價遠比補救高的多,一切都得從自己心出發,尋找緣由,應覺察自己,捫心自問:我們真的有那麼好嗎?!正所謂不會游泳,換游泳池有用嗎?

對於再婚家庭,需要有自己的孩子,我不敢苟同!孩子不能作為把兩人人拴在一起的籌碼,出發點是錯的。


西北志超哥


如果年齡,身體條件,感情上和現實需要上都允許或需要要個孩子的話,要比不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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